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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07-04 发布机构:奉化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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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奉化水蜜桃市场经营,引导经营者和农户有序销售,方便消费者购买,促进水蜜桃销售,提高水蜜桃知名度,经市水蜜桃销售协调小组研究决定,现就设立水蜜桃市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水蜜桃销售点设置原则 摊位相对集中,力求统分结合;群众方便采购,确保交通安全;网点合理布局,便于统一管理。 二、水蜜桃销售点设置和管理责任单位 1.老波导门口附近、中山路斗门村村口和金钟路沿线三个点设置23个摊位。管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2.高速公路出口及部分公路两侧(包括高速公路出口――东站大转盘东公路两侧,大转盘南――尚田镇公路两侧,江口街道――溪口镇公路两侧)设置若干摊位。管理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3.大桥惠政菜场西边空地,临时设摊面积2000平方米,只用于零星桃农销售,设摊时间2个月。管理责任单位:市场发展中心。 4.奉中菜场和东门菜场周边设置600个临时摊位,只用于零星桃农销售,设摊时间2个月。管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5.溪口、莼湖、萧王庙、锦屏等镇(街道)水蜜桃主产区地产市场由各镇(街道)负责设立和管理。 三、统一水蜜桃销售者经营行为 1.水蜜桃经营者必须向各管理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经各管理责任单位批准后方可设摊经营。在老波导门口附近、中山路斗门村村口和金钟路沿线三个点设摊的,向市城管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88512167,13566311111;在高速公路出口及部分公路两侧设摊的,向市工商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88922505,13736056088。 2.销售棚屋(摊位)的设置必须按照管理责任单位的要求,做到安全、规范。业主必须亮牌经营,公开姓名、联系电话,送放心卡,做到诚实守信、公平买卖,服从管理。 3.各管理单位必须加强管理,在销售点放置公平称,公开投诉电话,严厉打击强购强卖、短斤缺两、以次充好等不良行为,同时开展不定期巡查。 4.市水蜜桃销售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林局,联系电话88518183。 奉化市水蜜桃销售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8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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