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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土地开发整理补助标准及土地整理成本收取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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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06-01 作者:系统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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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土地开发整理补助标准及土地整理成本收取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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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政发〔2006〕28号)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土地后备资源开发,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经研究,决定对土地开发整理补助标准及土地整理成本收取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新造水田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200元/亩提高到5000元/亩,土地整理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400元/亩提高到1600元/亩,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助标准由原来的25000元/亩提高到40000元/亩。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行政划拨时,土地整理成本收取标准由原来的20000元/亩提高到40000元/亩。 三、新的土地开发整理补助标准及土地整理成本收取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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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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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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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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