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1日奉化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沈仁华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职请求。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接受沈仁华同志辞去奉化市人民政府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奉化市人大常委会
200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