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个性化定制 | 市民 | 企业界 | 投资者 | 旅游者 |  
 
 
关键字:
 
 
当前的位置:首页>>网上办事>>问题解答
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05-11-14   作者:系统管理员  

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流程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和《浙江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法》的有关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流程是:
     1、 立案:
    (1) 当事人必须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一式两份)。
    (2)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应在7日内将受理决定书和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7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未按时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2、处理:
     (1) 调查。仲裁庭依职权对案件的有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2) 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3) 开庭。仲裁庭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仲裁庭组成人员等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应依法先行调解,对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应开庭处理。仲裁庭应当自作出裁决之日起后5日内将裁决书送达当事人。
     (4) 结案。仲裁庭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3、执行与诉讼:
     (1) 执行。发生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当事人必须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仲裁委员会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依法督促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诉讼。当事人对人事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机构:奉化市人事局办公室     业务咨询电话:88588335)
 

  
    
     
宁海县政府门户网站 奉化市门户网站 宁波海事法院网站
宁波市公安局外网 宁波政协网站 宁波市侨办网站
宁波江东检察院网站 宁波市信访局网站 宁波市计算机协会网站
宁波统战部网站 人间弥勒网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鄞州滨海投资创业中心 宁波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网站 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奉化人大网 宁波市监察局网站 宁波市委组织部干部学习网
宁波市国资委网站 宁波市农机局网站 宁波司法局网站
宁波体育局网站 鄞州卫生局 宁波市机关党建
宁波法制办 宁波口岸办 宁波市贸易局
宁波市海洋渔业局    
关于本站 | 常见问题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版权申明 | 联系我们
本站网址:[www.fh.gov.cn][www.zjfenghua.gov.cn] 通用网址:[奉化][浙江奉化] 中文网址:www.奉化.cn
奉化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05017480号
主办: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奉化市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金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