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2号)精神,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现就我区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是国家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我国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部署。各镇乡(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按照两部和省、市文件精神及规定的检查方法、步骤,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争取于5月底完成该项工作。
为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陈振国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陈肯、区国土资源局蒋明良和区农林局朱良华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农办、国土资源局、农林局、水利局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国土资源局内。区国土资源、农林部门要组建专门班子,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