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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05-05 发布机构:奉化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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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领导机构 市政府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市长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市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市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市长、副市长处理有关工作。 (二)办事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市政府办公室设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预案管理、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三)专项领导机构 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为市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专项领导机构。专项预案启动后转换为专项指挥机构,突发公共事件未有应急专项领导机构的,按照业务分工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牵头,以事件主管部门为基础建立专项指挥机构,负责相应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四)工作机构 市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各部门法定职责,分为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某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部门。应急保障部门是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队伍、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通信、治安、物资、工程抢险装备、技术、资金、人员防护、基本生活和气象信息等保障的有关部门。 (五)各镇、街道组织机构 各镇、街道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六)专家组 市政府和各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应急主管部门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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