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671U/2011-97097 | 组配分类 | 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 | 主题分类 | 医疗保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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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11-03-11 |
关于开展奉化市第二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奉化市卫生局文件
奉卫〔2011〕26号
关于开展奉化市第二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和宁波市卫生局有关医师定期考核通知规定,我市将于近期开展第二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为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结合实际,现就医师定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市辖区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新录用医学毕业生其执业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除外,即首次注册时间在2008年12月31日以后的,不参加本周期的考核,以《医师执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承担卫生支农、援疆、援藏、援外医疗队、四川卫生援建队等任务以及赴上级医院进修的医师,参加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
第二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周期:2009年6月至2011年5月。
在2009年6月至2011年5月内因工作变动已参加过我局组织提前考核的医师也需参加第二周期医师定期考核。
二、考核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经省卫生厅确定,奉化市医学会、奉化市人民医院、奉化市中医医院、奉化市妇幼保健院、奉化市溪口医院、奉化爱伊美医院等1家学术团体、5家医疗单位作为第二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考核机构。上述考核机构按照考核辖区的分工将承担各自的考核任务(见附1)。
要求各考核机构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并于3月15日前报我局备案。
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保科、市计生局也应成立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或辖区内的医师定期考核申报,制订相关的工作制度,落实相关责任人,并于3月15日前报我局备案。
三、定期考核内容
1、医师行为记录:由医师所注册的医疗机构如实填写;
2、工作评定:由医师所注册的医疗机构如实填写,并经所指定的考核机构复核;
3、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注册的医疗机构如实填写,并经所指定的考核机构复核;
4、业务水平测评:理论考试内容由宁波市医师协会根据执业类别的不同分别进行命题,宁波大市内统一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另定,附件7),考生在指定的考核机构集中考试。
四、定期考核程序。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类:
(一)简易程序。参加简易程序考核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附件3):
1、5年以上执业经历,良好行为记录。5年以上执业经历指2005年12月31日前首次注册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的。在2005年12月31日前是执业助理医师的,但以后通过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并注册的人员,按最后一次注册时间计算执业年限。
2、12年以上执业经历,无不良行为记录。12年以上执业经历指1998年12月31日前取得医士(相当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职称以上的。在1998年12月31日前是医士的,但以后通过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并注册的人员,按最后一次注册时间计算执业年限。
(二)一般程序。参加一般程序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见附4)。其中以下两种情形则按照一般程序执行,一是在本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不再进行全市业务水平测评。二是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市级医疗机构)在本次考核周期内(2009、2010年度)凡有一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未达标的(所获得的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按一般程序考核执行(退休人员除外)。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由所在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向考核机构申请,经考核机构同意可延期考核。
五、考核工作步骤
(一)本周期须参加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考核表及其他相关资料(附件2)在3月20日前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并登陆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网络申报,医师个人的用户名、密码由医疗机构设置分配。(我局另行通知)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规定对医师进行医师行为记录、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上签署评定意见,以医疗机构名义完成网络审核(用户名、密码由我局设置分配),并于2011年3月31日前报送至相应考核机构(附件5)。
(三)考核机构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报送的医师行为记录、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以考核机构名义完成网络复核(用户名、密码由我局设置分配),留存书面材料备案,并把考核名单上报我局(附件6)。我局于2011年4月20日前公布需要接受定期考核医师名单。
(四)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也认定为考核不合格。考核机构在6月初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医师或其所在机构(附件8),并填写考核结论汇总表报我局(另发)。
复核及考核结果录入。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按规定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考核结果由各考核机构通过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机构版)录入,并在其《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至××年××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我局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指定的考核机构再次考核(理论考核仍由宁波市医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对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再次考核合格,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我局将注销其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六、管理与监督。我局将组织人员对委托的考核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检查工作中发现考核机构存在《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所列行为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发现医师存在《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所列行为的,取消其考核结果,判定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且连续3个考核周期不得适用简易程序考核。
七、其他事项。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核确认医师行为记录(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评定的重要依据),其中所在单位的表彰奖励是指单位内部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的给予个人的奖励;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是指完成卫生支农(下乡、进社区)、救灾、征兵、招生体检、防盲、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理、援疆、援藏、援外医疗队、四川卫生援建队等指令性任务。(单位内部的单项先进不作为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的依据;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日常开展的卫生防病业务、医疗保健、业务指导、随访等工作不作为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的依据);取得的技术成果,是指取得宁波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
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工作成绩评定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衔接,职业道德评定要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及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相结合;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定标准,切实体现医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要求以及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我局将对所辖机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具体细则由我局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8972506
附件: 1、 各考核机构考核辖区分工
2、定期考核医师需提供资料
3、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4、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5、奉化市第二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
6、奉化市第二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人员汇总表
7、医师定期考核通知单
8、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单
二O一一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医师 定期考核 通知
抄送:市府办,周海飞副市长。
奉化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3月9日印发
附件1
各考核机构考核辖区分工
序号 | 考核机构 | 受委托医疗卫生单位 |
1 |
奉化市人民医院 | 莼湖镇卫生院(分院)、松岙镇卫生院(分院)、裘村镇卫生院(分院)及三家卫生院辖区内的民营医院、医务室、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医疗单位。 |
2 |
奉化市中医医院 | 江口街道卫生院(分院)、尚田镇卫生院(分院)、大堰卫生院(分院)及三家卫生院辖区内的民营医院、医务室、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医疗单位。 |
3 |
奉化市溪口医院 | 溪口片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等医疗单位;萧王庙街道卫生院及其辖区内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等医疗单位。 |
4 | 奉化市 妇幼保健院 | 西坞街道卫生院(分院)及其辖区内的民营医院、医务室、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医疗单位。 |
5 | 奉化爱伊美医院 | 奉化康复医院、奉化广仁医院 |
6 |
奉化市医学会 | 奉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城区个体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等)、局属门诊部、奉化新桥骨科医院、计生指导站。 |
请各镇、街道卫生院、疾控中心对辖区内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做好宣传、调查工作,对列入考核范围内的医师做好表格登记、申报等相关手续。
附件2
定期考核医师需提供资料
1、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执业12年以上的相关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
5、中级以上的学分证书复印件及单位证明
6、良好行为记录及不良行为记录复印件
附件3
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考核年度: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相 片 | ||
学历 |
|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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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
| 取得时间 | 年 月 | |||||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
| 取得时间 | 年 月 | |||||
执业情况 | 在职/返聘 | 执业经历 | 年 | 执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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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师 行 为 记 录 | 良好 行为 记录 | 受到的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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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的政府指令性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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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科研技术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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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 行为 记录 |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行政处罚、处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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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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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申请
简易程序
考核理由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同意□ 不同意□
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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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 ||||||||
考 核 意 见 | 工 作 成 绩 评 定 | 完成工作数量 合格□ 不合格□ 完成工作质量 合格□ 不合格□ 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合格□ 不合格□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合格□ 不合格□
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 ||||||||
职业 道德 评定 |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合格□ 不合格□
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 ||||||||
个 人 述 职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同意□ 不同意□ 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 ||||||||
考核结果 | 考核结论 合格□ 不合格□ 考核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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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选定的□内打“∨”。
2.考核不合格原因、对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记入备注栏。
附件4
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考核年度: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相 片 | ||
学历 |
| 毕业学校 |
| |||||
工作单位 |
| 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
| 取得时间 | 年 月 | |||||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
| 取得时间 | 年 月 | |||||
执业情况 | 在职/返聘 | 执业经历 | 年 | 执业范围 |
| |||
医 师 行 为 记 录 | 良好 行为 记录 | 受到的表彰、奖励 |
| |||||
完成的政府指令性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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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科研技术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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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 行为 记录 |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行政处罚、处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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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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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意 见 | 工 作 成 绩 评 定 | 完成工作数量
合格□ 不合格□ 完成工作质量
合格□ 不合格□ 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合格□ 不合格□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合格□ 不合格□
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 ||||||||
职业 道德 评定 |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合格□ 不合格□
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 ||||||||
业 务 水 平 测 评 | □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以及专业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免试□ 理由:□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
结论 合格□ 不合格□
考核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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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 | 考核结论
合格□ 不合格□
考核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
注:1.在选定的□内打“∨”。
2.考核不合格原因、对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记入 备注栏。
附件5
奉化市第二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
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 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 执业类别 | 考核结果 | 学分是否达标 | ||
医师行为记录 | 工作成绩 | 职业道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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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填写一式2份,考核机构、被考核医师所在执业机构各存一份。
附件6
奉化市第二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 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 执业类别 | 执业所在医疗机构 | 执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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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2份,一份发考核医师所在机构,一份报卫生主管行政部门。
附件7
医师定期考核通知单
医师(助理医师):
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和《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安排你于 年
月 日 午 时来本机构 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请准时到场。
此通知。
考核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8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单
医师(助理医师):
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和《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本考核机构于
年 月 日对你进行了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结合对你所在执业机构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的复核,本周期你的考核结论为:合格□ 不合格□,如对本次考核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此通知。
机构(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