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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69622371/2013-12486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文字号 奉农〔2013〕10号 发文日期 2013-11-15 16:24:21 成文日期 2013-1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奉化市农林局关于同意萧王庙街道棠岙村低丘缓坡林地综合开发利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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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王庙街道办事处: 
    你机关《关于要求对萧王庙街道低产林(园)地等进行改造开发利用的函》(奉萧办[2012]85号)收悉,同时收到随函提交的林地区位图和其它材料。我局会同市林特总站对你机关送交审查的林地进行了现场勘查和卫星图片查对,确认棠岙村竹夹岙底竹林地(卫星图红线限定范围内)现状,符合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实施低丘缓坡林地综合开发利用。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棠岙村竹夹岙底上述林地实施低丘缓坡林地综合开发利用。林地小班号为棠岙村98号和101号,规划面积110亩。经勘查,该林地现状为竹山,有少数枯死木和孤立活立木,非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非自然保护区,非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未发现古树名木、珍贵树种分布,无生长茂盛成片林地,符合低丘缓坡林地综合开发利用条件。
    二、接批复后,望尽快督促相关村对上述林地进行四址核实、林权调查和面积测量。林地内枯死木和孤立活立木,必须先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承包山林还需要按有关政策与承包农户签订补偿协议,落实补偿政策。切实做好配套林道建设等相关工作,依法办理林道报批手续,并加强监管,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丘         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4号)文件和《省发改委关于奉化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的批复》(浙发改农经[2011]1100号)文件,以及奉政办发〔2011〕69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低丘缓坡综合开发项目,开发后及时恢复生产,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发展现代农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奉农1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