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69622371/2013-12498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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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农〔2013〕89号 | 发文日期 | 2013-11-15 16:38:29 | 成文日期 | 2013-11-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奉化市农林局关于同意滕头公墓地修建停车场占用林地立项的批复
奉化市萧王庙街道滕头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关于要求滕头公墓地修建停车场涉及林地改造利用的请示》以及相关材料收悉。计划修建的停车场,有利于改善公墓地周边道路交通,便利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和《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村为公墓地修建停车场占用林地立项。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村公墓地修建停车场占用林地立项
项目名称:萧王庙街道滕头村公墓地修建停车场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奉化市萧王庙街道滕头村村民委员会。
项目实施地点:奉化市萧王庙街道滕头村长岭庵前。
二、项目占用林地面积
该项目占用林地1200平方米。
三、用地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林地使用有关法律规定
该项目是公益性项目,项目的开工建设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林地必须依法经过严格审批,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方可占用林地,严禁未批先占等违法使用林地的行为。不得突破经审批的林地面积,不得将所占用的林地移作他用,停车场要做好生态化处理,不做地表硬化,不建固定建筑物。所占林地内有林木的,要按相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审批等手续。切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使用林地单位要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切实履行签订的有关协议,及时落实森林植被恢复措施。
此复。
奉化市农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