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69622371/2013-12504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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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农〔2013〕42号 | 发文日期 | 2013-11-15 | 成文日期 | 2013-11-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关于印发奉化市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扶持项目申报及先进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土地向现代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奉政发[2013]40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扶持项目申报办法。
(一)、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扶持条件
1、对通过镇、村委托流转,新增连片流转面积100亩以上、期限5年以上且用于发展市级农业主导产业的,一次性给予每亩250元的补助。其中80元作为土地流出农户的补助,120元作为村级组织或中介组织的工作经费,50元作为流入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承包地基础设施投入补助(补助资金发放到村,由流入经营主体根据基础设施投入向村报销)。对村集体土地发包、租赁参照市委办[2013]20号文件执行。
2、对开展荒芜高山田复垦的,先申报土地流转扶持项目,经市农林局和市财政局实地验收合格后,再对开展复垦100亩以上并种植优质米或特色农产品的,给予适当补助。
3、按《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章程和各项制度齐全、运作规范、对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保底分红,且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面积300亩以上,入股期限10年以上,并与入股农户均签订规范的入股合同,台账资料齐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土地股份制合作组织,在享受宁波市补助的同时,再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要求
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扶持资金以村为单位组织申报,跨村连片集中流转的由镇(街道)申报。
1、申报材料。
(1)、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出补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经营权流出扶持项目申报表(开展荒芜高山田复垦的还须注明);(附件1)
②流转清册;(附件2)
③流转合同或委托协议(附件3)。
(2)、土地股份制合作组织扶持申报表(附件4)
2、申报程序
由村级填写农户土地流出扶持申报表、流转清册、农户流出合同或流转协议,一式二份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道)按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在申报表上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填写汇总表,将农户土地流出扶持申报表、流转清册、农户流出合同或流转协议、汇总表等一式一份上报市农林局,上报截止日期为每年11月底。
市农林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对申报荒芜高山田复垦补助的还须到实地核实。核查合格后,由村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一周,如有异议,应予以核实,并将公示反馈表报农林局。
二、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先进集体评比办法
(一)、评选对象
今年评比先进镇(街道)2个,先进村或中介组织5个。
(二)、评选基本条件
1、先进镇(街道)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工作措施有力。
(2)镇、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健全,工作职能明确,作用发挥好。
(3)镇、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占农户家庭承包经营面积50%以上,其中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流转面积占农户家庭承包经营面积20%以上;耕地规模经营面积(包括“五统一”规模经营面积)占耕地总面积50%以上,其中通过承包或流转形成的经营规模1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规模经营面积占耕地总面积20%以上,当年新增流转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
(4)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依法规范,流转双方按规定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格式规范,条件齐全,并按规定做好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委托流转的面积占流转总面积的50%以上,流转期限一年以上流转面积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镇、村土地流转台账、档案齐全。
2、先进村或中介组织评选条件:
(1)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健全,积极引导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村或中介组织,并集中流转给规模经营主体,流转作用发挥好。
(2)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占农户家庭承包经营面积50%以上,其中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流转面积占农户家庭承包经营面积50%以上;
(3)耕地规模经营面积(包括“五统一”规模经营面积)占耕地总面积50%以上,其中通过承包或流转形成的经营规模1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规模经营面积占耕地总面积20%以上。
(4)委托流转的面积占流转总面积的50%以上,流转期限一年以上流转面积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
(5)当年新流转或原流转合同到期续签形成的规模经营面积达到300亩以上
(6)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依法规范,流转双方按规定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格式规范,条件齐全,并按规定做好流转台账和档案管理工作。
(三)奖励
先进镇(街道)奖励每个2万元;先进村或中介组织奖励每个1万元,对开展整村流转试点工作的村(流转面积250亩以上且流转率达到90%以上)奖励提高到2万元。
(四)申报程序。
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先进评比以镇、村(中组织)为单位分别申报。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先进镇(街道),填写《奉化市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先进镇(街道)推荐表》(附件5);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先进村,填写《奉化市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先进村推荐表》(附件6)。镇(街道)按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每年11月底上报市农林局。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关于印发奉化市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扶持项目申报及先进评比办法的通知》(奉农[2009]17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扶持项目申报表
2、农户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清册
3、奉化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扶持项目情况汇总表
4、奉化市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组织扶持申报表
5、奉化市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先进镇(街道)推荐表
6、奉化市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先进村(中介组织)推荐表
奉化市农林局
奉化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