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投标申请资料: 1、《奉化市招标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及《奉化市招标投标有形市场交易员证》(未办理上述二证的非奉化市注册的投标人向奉化市水利局办理进奉许可登记后方可向本中心申请办理,对已办理临时证的也需按同样方式重新办理,文件请查阅下载专区); 2、投标申请报名单(一式二份,可从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4、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证书、总监岗位证书、职称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监理员的岗位证书;水利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监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7、近三年内被检察机关列入行贿犯罪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拒绝投标(投标人提交奉化市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申请单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8、投标申请人及从业人员(项目总监)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将按宁波市水利局甬水建【2007】22号、44号文件及【2012】21号文件规定执行,取消其投标资格; 9、投标申请人及拟派项目总监必须在本项目招标信息发布前已经在宁波水利网站水利建设市场管理信息登记栏中备案登记;投标申请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浙江省内的,须在浙江水利网上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备案公示。报名人员岗位设置需与网上公示情况一致。 10、项目总监除投标申请报名阶段外,应按规定时间全过程参加招投标活动,反之视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11、项目总监在投标期间须无在建项目,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12、投标申请人经资格审查合格后 全部 入围参加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