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665566439R/2013-11379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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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3-03-05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统一收款收据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中没有设置统一收款收据,根据各地意见,参照省地税局浙地税函[2012]427号通知精神,市局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不再印制《浙江省宁波市统一收款收据》。现有的《浙江省宁波市统一收款收据》可继续发放、使用至2013年12月底,纳税人于2014年2月底前将尚未使用完的收款收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缴销。纳税人取得非经营性款项收入时可自行购制、开具收款收据。
请各地及时进行公告,并做好相关宣传、衔接工作。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