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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665566439R/2013-1133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3-09-15

我市出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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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节约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我局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及省、宁波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会同市纪委(监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了《奉化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分为总则、编制及配备标准管理、购车流程及登记管理、车辆日常管理、公车管理监督和附则六个部分,共二十九条,适用于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包括新增购置、报废更新、调拨转让、捐赠等)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党政机关购置一般公务用车由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由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尚未纳入定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使用管理等,参照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在上级有关国有企业车辆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出台前,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车辆购置经市财政(国资)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其中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出资创办的企业,其车辆配置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同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配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