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01489204/2012-12211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
发文字号 | 奉岳党〔2012〕55号 | 发文日期 | 2013-03-27 22:09:46 | 成文日期 | 2012-06-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岳林街道 |
关于进一步规范印章使用管理的通知
奉岳党〔2012〕55号
奉岳党〔2012〕5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印章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线办、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街道印章的使用程序,加强印章的管理,提高用印效率,更好地为街道所属部门及辖区人民群众服务,特通知如下:
一、党工委、办事处印章的使用管理
1.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由党政办文书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不得擅自使用印章。
2.印章保存,使用一把钥匙,严格管理。
3.用印时必须由印章管理人员负责盖印,不得交他人代盖。
4.盖印时要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规定,盖印要工整,字迹要清晰。
二、印章使用范围
1.以党工委、办事处名义发的各类公文(包括文件、函、公告、通知、传真电报等);
2.以党工委与办事处联合发的各类公文;
3.以党工委、办事处名义颁发的证件、证书、贺信、贺电及介绍信等;
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用印章。
三、印章使用审批
1.党工委、办事处印章的使用,须经街道班子成员签字批准。
2.管理人员用印前要认真审核,确认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用印。不得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
3.要在《用印簿》上登记用印时间、用印单位、内容摘要、批准人、盖印人、用印数、备注是否留有材料、并要求承办人签名后用印。
4.对需留存的材料应在加盖印章后,按规定留存归档备查。(党工委、办事处文件留存两份,各类合同、协议等留存一份。)
5.各线办的印章使用管理、使用范围、使用审批均参照本规定。
四、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共奉化市岳林街道工作委员会
奉化市人民政府岳林街道办事处
2012年6月18日
奉化市岳林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2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