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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01489204/2012-12211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文字号 奉岳党〔2012〕55号 发文日期 2013-03-27 22:09:46 成文日期 2012-06-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岳林街道

关于进一步规范印章使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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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岳党〔2012〕55号

 

 

 

 

 

 

奉岳党〔2012〕5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印章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线办、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街道印章的使用程序,加强印章的管理,提高用印效率,更好地为街道所属部门及辖区人民群众服务,特通知如下:

  一、党工委、办事处印章的使用管理

  1.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由党政办文书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不得擅自使用印章。

  2.印章保存,使用一把钥匙,严格管理。

  3.用印时必须由印章管理人员负责盖印,不得交他人代盖。

  4.盖印时要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规定,盖印要工整,字迹要清晰。

  二、印章使用范围

  1.以党工委、办事处名义发的各类公文(包括文件、函、公告、通知、传真电报等);

  2.以党工委与办事处联合发的各类公文;

  3.以党工委、办事处名义颁发的证件、证书、贺信、贺电及介绍信等;

  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用印章。

  三、印章使用审批

  1.党工委、办事处印章的使用,须经街道班子成员签字批准。

  2.管理人员用印前要认真审核,确认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用印。不得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

  3.要在《用印簿》上登记用印时间、用印单位、内容摘要、批准人、盖印人、用印数、备注是否留有材料、并要求承办人签名后用印。

  4.对需留存的材料应在加盖印章后,按规定留存归档备查。(党工委、办事处文件留存两份,各类合同、协议等留存一份。)

  5.各线办的印章使用管理、使用范围、使用审批均参照本规定。

  四、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共奉化市岳林街道工作委员会

  奉化市人民政府岳林街道办事处

  2012年6月18日

 

 

 

 

 

 

 

                                                      

 化市岳林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2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