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0655/2011-12075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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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教〔2011〕124号 | 发文日期 | 2013-03-27 21:59:56 | 成文日期 | 2011-09-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关于开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管费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镇(街道)教办、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成人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纠正各类教育乱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管费管理有关文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管费管理有关文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以及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11〕24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我市2011年度秋季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
1.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管费管理。
2.义务教育段择校乱收费。
二、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情况
1.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情况;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有无超过省定的范围;
3.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无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有无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的情况;
4.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无坚持非盈利原则,学校教师有无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获取利益和收取回扣;
5.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无严格执行设区市、县(市、区)物价、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伙食费除外);
6.有无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的情况。
(二)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情况
1.遏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采取了哪些措施;
2.今年秋季招收择校生人数与上年秋季比较情况;
3.学校有无以各种名义和方式收择校费的情况,有无要求择校生家长向基金会捐款的情况;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存在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情况;
5.学校有无为选拔学生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的情况;
6.学校学区的划分是否科学;
7.有无把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
8.招生信息有无公布;
9.义务教育均衡化采取了哪些措施;
10.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是否清理规范到位。
三、专项检查的方式与时间安排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9月30日前为学校自查自纠阶段,检查结束后,各校要认真做好自查小结,并于9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教育局计财科(联系人:丁天铭,联系电话:88523358,传真:88523331); 10月10日至10月20日为重点抽查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0日为处理整改阶段。
四、专项检查的几点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努力减轻学生家长的负担。
2.积极配合检查。重点抽查开始后,有关学校要做好检查配合工作,准备好检查所需的资料,包括自查情况、学生名册、财务凭证、收费票据、代管费结算清单等。
3.认真进行整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学校要认真进行整改,对违反规定多收的款项要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逐笔清退给学生家长。
上述通知请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对不认真贯彻执行的学校,以及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的乱收费行为,将追究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主题词:教育 收费 通知 |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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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教育局监察(信访)室 |
2011年9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