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9496251A/2010-11708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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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溪党〔2010〕87号 | 发文日期 | 2013-03-27 21:01:18 | 成文日期 | 2010-12-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溪口镇 |
关于印发《溪口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创先、积分争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溪党〔2010〕87号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现将《溪口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创先、积分争优”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0年11月9日
主题词:基层党组织 党员 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组织部
中共溪口镇委办公室 月9日印发
共印80份
溪口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星级创先、积分争优”考核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奉化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创先、积分争优”考核办法(试行)》(奉组〔2010〕8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激励全镇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促进广大党员学有方向、进有目标,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实行基层党组织星级考核创先进、广大党员积分管理争优秀(以下简称“星级创先、积分争优”)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部署,着眼于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领导作表率、群众得实惠,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绩、量化考评”的原则,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分类考核激励机制,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升全镇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为深入实施“文化建设、民生和谐、队伍优化”三大工程、大力推进“建设、转型、改革”三大行动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总体目标
通过试行“星级创先、积分争优”考核办法,引导基层党组织尽职尽责创先进,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在全市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涌现一批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服务成效明显、群众公认的基层党组织;涌现出一批带头提高学习、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服务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共产党员,形成基层党组织、党员竞相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
三、考评对象及考评责任单位
“星级创先、积分争优”考核对象为党组织关系在我镇的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考评责任单位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一般以党支部(党总支)为单位组织开展,分类别进行考核。其中基层党组织“星级创先”工作由镇党委负责组织;党员“积分争优”工作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各党支部具体负责实施。(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四、星级创先和积分争优的方法
1、“星级创先”的组织实施步骤。按照基层党组织“五好”要求,每个“好”对应一个考核项目,由镇党委逐项考核,单项优秀的可评星,按照得星多少确定考核结果,最高等级为“五星级”。
基本程序如下:一是自行申报。每年3月底前,各基层党组织申报年度星级创建目标、制订创建方案;年底由各基层党组织对照创建标准和考核细则进行自查,初评后报镇党委。二是评“星”定等。镇党委在基层党组织自查自报基础上,进行一次全面综合考查,对照考核细则逐项量化打分。“四星级”及以下等次比例由镇党委根据实际需要认定。在此基础上按7%左右的比例向市委组织部推荐“五星级”基层党组织建议名单,经考核验收通过后,由市委组织部统一进行表彰。星级创建实行百分制量化打分方式。五星级:为每颗星得分均超过18分,且总得分达到90分;四星级:有四颗星得分均超过18分,且总得分达到80分;三星级:有三颗星得分均超过18分,且总得分达到70分;对“三星级”以下的基层党组织不予授星。四是结果备案。各基层党组织考核结果确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积分争优”考核办法及步骤。按照党员“五带头”要求,设置若干量化指标,由党支部负责对每位党员进行积分考核,考核分值结合“党员承诺制”工作,由基本分(60分)和增减分两部分组成,符合基本要求并完成党员承诺的得基本分,增减分根据党员日常表现确定,上不封顶。
基本程序如下:一是建立党员积分台账。各党支部向每位党员发放考核积分卡,建立积分台账;二是动态积分。结合“党建进组、服务入户”工作,每季度由党员自评、党小组核评后,在考核积分卡上记载积分分值;三是年度考核。支委会审核每位党员积分情况,并根据积分分值提出每位党员考核建议等次。考核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种。60—69分为基本合格,7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其中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在党员数的5%左右,考核结果交党员大会评议并公示后,由镇党委审核、备案。
3、民主评议与一票否决。“星级创先、积分争优”考核工作要结合各单位行风评议、民主测评等活动进行。对党员群众不满意率超过30%,或在联评中处于末三位的基层党组织,根据评议、测评的内容所对应的考核项目不得评星,原则上要列入后进基层党组织进行限期整改。结合党员评议情况,在积分考核年度定等时,原则上优秀等次民主评议满意率应在90%以上,满意率低于60%的一般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在考评年度内,如本单位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或村干部带头上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制裁等性质严重、影响面大的事件,该基层党组织不得评为“五星级”基层党组织,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党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对党员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风党纪问题的;考核年度内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查处和被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因工作严重失职或渎职,年内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考核等次评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
4、考核结果运用。一是结果公开。由镇党委指导基层党组织在适当地点设置“星级创先、积分争优”公示牌等形式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开考核结果。二是组织表彰。镇党委推荐,并经市委组织部考核验收的“五星级”基层党组织,除市委组织表彰外,镇党委对“五星级”基层党组织给予5000元的奖励,对“五星级”党组织负责人在年度考核分中给予一定的加分。“四星级”及以下基层党组织,考核优秀的共产党员,镇党委以授牌授旗、会议通报、颁发证书等形式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星级创先、积分争优”考核结果作为推荐评选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资格条件之一,考核结果与干部年度岗位目标绩效考核挂钩。三是整改提高。对三星以下基层党组织,镇党委将督促其限期整改。对考核“基本合格”的党员由村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考核“不合格”的党员要视情节轻重予以限期整改、警告、记过等处分。四是动态管理。“星级创先、积分争优”考评采取一年一评、动态管理方式。每一考核年度结束后,镇党委根据各基层党组织考评情况进行动态晋级或降级。各党支部要及时掌握每位党员的“闪光言行”,动态进行记载和更新,对于表现特别优秀的要加大宣传、激励的力度。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试行“星级创先、积分争优”考核办法,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务必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好考核工作。要充分调动、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争创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形成强烈的创先争优意识。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此项工作领导,镇党委成立星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组织办,全面负责组织、协调等工作。各基层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星级目标管理考评细则的落实工作。
3、培育典型,示范带动。要进一步加大典型培育,总结、推广力度。培育和选择一批不同层次、基础比较好、成绩比较突出的“五星级”基层党组织作为党建示范点,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基层党组织“星级目标”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全镇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要按照边评定边总结边提高的原则,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广泛宣传“创星、评星”工作中的好典型、好做法,把“星级目标”管理工作取得的好经验、形成的好制度长期坚持下去,推动“星级目标”管理工作不断深入发展,从而建立一个基层党建工作常抓常新的长效机制。
附件:
1、溪口镇农村基层党组织“星级创先”考核细则;
2、溪口镇社区基层党组织“星级创先”考核细则;
3、溪口镇“两新”组织基层党组织“星级创先”考核细则;
4、溪口镇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星级创先”考核细则;
5、溪口镇农村党员“积分争优”考核细则(参照);
6、溪口镇社区党员“积分争优”考核细则(参照);
7、溪口镇“两新”组织党员“积分争优”考核细则(参照);
8、溪口镇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积分争优”考核细则(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