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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9496251A/2010-11715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文字号 溪党〔2010〕81号 发文日期 2013-03-27 21:01:33 成文日期 2010-1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溪口镇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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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党〔2010〕81号

各行政村: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奉化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市委办〔2010〕9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就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性

农村集体“三资”是指依法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需要;是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需要;也是促进基层民主管理,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的需要。近年来,通过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夯实基础、强化监督,全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得到了明显加强,取得了较好成效。但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化,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漏洞,存在资产权属不清晰、财务公开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健全、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非生产性开支居高不下等问题,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各村要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性和使命感,把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核心,切实纠正和解决“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收入增加和农村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围绕“组织网络化、操作程序化、管理信息化、监督多元化、服务综合化、问责制度化、运作阳光化”的目标,构建“三资”管理体制,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创新“三资”监管手段,拓展“三资”服务内容,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全面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和科学化。

三、工作重点

(一)规范“三资”管理民主决策程序。村经济合作社是农村“三资”管理的主体。各村要进一步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社管会、社监会组织。积极组织开展村经济合作社有管理组织、有规章制度、有议事场所、有合法证书、有印章牌匾、有资源管理、有资产增值、有经济发展、有理财民主、有社务档案的“十有”经济合作社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同时,按照“五议二公开”的要求,村级重大“三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1、事前听证。村级重大“三资”管理事项的实施,必须在村三委会集体决策基础上,召开由党员代表、村民小组长、社员代表等人员参加的民主听证会,充分征求意见。

2、投票决策。在民主听证会基础上,提交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采取“一事一议一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并记录在案。

3、镇审核。村级重大“三资”管理事项实施前,必须报镇审核备案。

4、全程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组织人员,对村级重大“三资”管理事项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公示公开。凡涉及村级重大“三资”管理事项,应及时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重大事项实施结果接受社员代表评议。

(二)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村经济合作社要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货币资金管理、开支审批、收支结报、票据使用等制度。村级各项收入(包括上级补助、奖励及社会捐助的资金、物资),必须统一纳入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核算,严禁公款私存、白条抵库、多头存款和私设小金库。每个村经济合作社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账户。对确需开立一个以上账户的,须经村三委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同意,报镇批准。规范财务印鉴管理,村社银行存款的专用印鉴由村合作社出纳与村会计(文书)或财务负责人分开保管。建立大额提现镇资管办(五万元以上)审核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完善非生产性开支定项限额制度,全面推行村级公务零接待,规范商务接待。规范和完善票据管理,不得使用非正规收款收据,各项支出款项必须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健全会计代理财务处理程序,全面推行报账前民主理财制度,进一步完善村集体积累分配、村社员福利补助监管制度。

(三)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村经济合作社要建立资产台账,并实行定期清查,对集体资产的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做好账实相符,清查结果要向全体社员公开。要规范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和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并经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实行公开招投标。要规范村社工程项目管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查、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项目变更、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管理。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党员代表、社员(村民)代表直接参与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严禁村主要干部参与村工程招投标。村级工程项目、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与大额物品采购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要及时归档并报镇备案。要加大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承包租赁款的收缴力度,并及时公示合同履行情况。

(四)规范农村集体资源管理。村经济合作社要建立集体资源登记台账,对集体资源名称、类型、数量,要做到账物相符。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应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内容。村集体土地征收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取得等重大集体资源性资产变动情况要作为长期历史资料重点记录保存。要规范农村集体资源开发经营方式,承包、租赁方案必须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审核备案,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做到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严禁集体土地非法买卖和以租代卖行为,提倡承包款隔年上交。加强对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可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发展生产、公益事业建设,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使用方案实施前,要报镇审查,并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土地征收补偿费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办法、到户的明细情况等要纳入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群众公开。村集体机动田、园地、林地等征用补偿费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纳入公积金管理,严禁平分到户。

 (五)深化集体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大行政撤并村集体资产融合力度。行政村撤并后村级集体资产必须融合,新建村经济合作社是该行政区域内唯一集体资产法定代表。各村可以因地制宜,采取“自然融合”、“均化融合”、“托管融合”、“股份融合”等方式,合并集体资产,弱化被撤并村经济能力。同时,要做好未合并村剩余资产委托新建村管理手续。未完成集体资产融合的被撤并村资金应由行政村集体统一保管,各项支出由行政村统一审批,资产、资源发包由行政村经济合作社统一发包。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和拥有较多稳定收入来源村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起适应市场机制要求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

四、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制

(一)实行社务财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按照“公开时间及时按期、公开内容真实易懂、公开形式便捷实用、公开程序认真严格”的要求,全面实行村级财务按季统一公开。对村级收入10万元以上、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要求实行按月公开。公开内容要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展开,有条件的村要积极开展“三资”信息查询系统建设,方便群众随时查询,接受群众监督。要健全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民主选举产生,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履行民主理财职责,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民主理财工作情况。

(二)完善会计代理制,加强会计监督。进一步深化完善村级会计代理制,拓展代理服务内容,实现从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向村级“三资”代理服务转变,按照“人员配置到位、管理制度健全、业务流程规范、管理手段先进、职能发挥有效”的要求,全面开展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会计服务站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代理服务工程流程,特别是要建立健全村社银行存款的支取、使用事前审查监督制度、收款收据登记核销制度、退票登记制度、报账时现金银行存款盘点制度、承包租赁合同备案制度、定期分析汇报等工作制度;要科学设置代理机构岗位,配齐必要办公设施,强化服务中心会计岗位责任考核制度,发挥会计监督职能;服务站办公经费和代理会计工资列入镇财政预算。提高村级会计待遇,逐步解决农村会计养老保险,确保农村会计队伍稳定。

(三)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实现实时监督。建立镇、村联网的集体“三资”网络管理平台,逐步将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台账及管理运行情况等录入监督系统,实现对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的实时传递、查询与监控,提高时效性、联动性。有条件时要逐步实现市、镇、村三级联网,不断拓展服务功能,改进和提高管理效率,并向村民实时完整公开“三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进一步建立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加强审计队伍建设,落实专项审计经费,审计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要重点围绕村级财务收支、土地征收补偿费、村级重大项目建设审计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信访问题专项审计等,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财务“三年一轮审”工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经常化、制度化,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

(五)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预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要制定各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防范、预警和扼制“三资”管理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维护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查出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问题的,应当责成责任人将侵占的集体资金和资产如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村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镇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何彪同志任组长,纪委副书记余亚君同志、农业副镇长任毛孟杰同志任副组长,镇纪委、组织办、农村发展局、财政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各工作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村发展局。

(二)落实责任,增强合力。镇农村“三资”管理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汇报,协调处理重大事项,镇农村“三资”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做好日常的监管、指导、检查工作;镇纪委要及时查处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中的违纪问题,落实责任追究;镇农村发展局要将农村“三资”民主管理纳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来落实;国土资源、农林、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等自然资源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着力构建分工明确、统一协调、上下联动的“三资”管理工作机制。

(三)清产核资,完善制度。各村要根据奉化市农林局《关于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村级集体资金资产清产核资及资源性资产登记工作,年底前完成镇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监管网络信息平台建设。通过试点,出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综合性制度,在2011年第一季度前全面完成村级“三资”管理制度完善工作,为村级换届选举打下扎实基础。

(四)强化保障,严格考核。各村“三资”管理工作纳入村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镇纪委和农村发展局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各村“三资”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溪口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10年10月31日

 

 

 

 

主题词:农村  集体资产  管理  通知

  中共溪口镇委办公室            月31日印发  

共印100

附件:

 

溪口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何  彪

副组长:余亚君  毛孟杰

成  员:袁仁道  樊才友  竺月飞  周丽敏  任孟康

        林康俭  毛美君  梁伟龙  夏行达  郭志达

单央苗  王永国  曹  青  吴  辉  唐才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袁仁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皇甫志明、毛志德为副主任。办公室设在镇农村发展局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