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743L/2009-74096 | 组配分类 | 统计分析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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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09-07-23 |
奉化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情况剖析
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是党和政府十分关心的大事,也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持续较快发展,我市职工工资不断增加。城镇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由2002年的14682元提高到2007年的24766元,年均增长11.0%。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机制、分配模式朝着适应市场经济的方向积极迈进,政府对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逐渐规范,不断促进劳资和谐,逐步体现社会公平。但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相对较慢,经常性增长机制尚未建立,仍需各级政府重视,加强监管和服务,形成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一、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情况分析
1、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相对较慢
从2003-2007年城镇企业职工工资收入与机关、事业之比较来看,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相对较慢。2007年,奉化市城镇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766元,比2002年名义增长68.7%,年均增长11.0%;事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911元,比2002年名义增长119.0%,年均增长17.0%;机关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7834元,比2002年名义增长109.5%,年均增长15.9%。2007年,城镇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只有事业职工的52.8%、机关职工的42.8%。2003-2007年,城镇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年均增长分别比事业职工低6个百分点、比机关职工低4.9个百分点。城镇企业职工工资收入与事业、机关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都在拉大。
2、行业间职工平均工资差距较大
从分行业情况来看:2007年,高于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有11个行业,位居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7201元)、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56848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5984元),前一位和前三位的是企业;低于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有6个行业,基本上属于传统行业,均为企业,其中居末三位的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14904元)、建筑业(21161元) 、批发与零售业(21693元)。行业间职工平均工资高低相差悬殊,最高的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平均工资是最低的住宿和餐饮业的3.8倍,差距比2003年扩大了0.2倍。
3、行业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很不平衡
2004-2007年四年中,年均增长最快的行业是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年均增长23.9%,超过全市平均13.6个百分点,年平均工资由2003年的第八位上升到2007年的第一位,而最低行业--建筑业年均增长仅4.4%,比全市平均低5.9个百分点。2007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末三位的行业,年均增长也低于全市平均。其中:末位的住宿和餐饮业年平均工资14904元,年均增长8.8%;末第二位的建筑业年平均工资21161元,年均增长4.4%;末第三位的批发与零售业年平均工资21693元,年均增长5.5%。可喜的是,近年来制造业工资增长较快,年均增长16.2%,比全市平均高5.9个百分点,比企业平均高6.8个百分点,但2007年制造业年平均工资为22769元,还未达到企业平均水平(24766元)。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职工收入不断提高,但差距明显,相当部分的职工收入长期处于较低水平,甚至一些企业,还存在着在工资方面侵害职工合法经济权益的问题,影响企业劳资关系稳定和谐等问题也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
1、工资结构不尽合理,分配设计对弱势职工关注不够。近年来,企业职工工资调整中,主要注重岗位和绩效,这虽有利于体现按劳分配原则,但是随着效益追求的不断强化,部分体能和技术处于竞争弱势的老职工、女职工往往在岗位竞争中落伍,而一旦退出一线或技术岗位,他们的工资收入马上大幅度下降。职工工作年限、经验及在长时期内创造的贡献往往无法体现,一旦职工离开原企业,他们也就失去了对企业积累或剩余价值的再次分配权。
2、职工权益遭受侵害,低收入群体比例过大。据各方面反映,企业职工在工资方面遭到的侵权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工资被拖欠,有的被克扣,还有许多企业不缴或欠缴职工各项基本保险,造成职工收入的损失,《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情况大有好转。我市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以粗放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大多处于产业链的低端,盈利能力较弱,主要依赖低价劳动力取得竞争优势,导致薪酬水平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同时由于企业工资基本上由企业自主确定,许多企业只注重提升管理人员和骨干人员的工资,而普通职工工资长期得不到应有的提高,造成职工队伍中低收入群体的比例居高不下。
3、职工收入提高滞后,经常性工资增长机制有待建立。目前,企业职工工资除了有规定要求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外,普遍缺乏经常的、长效的工资增长机制,职工不但在企业无利或微利时难以提高工资,就是在企业效益好、有较大盈利情况下,其工资收入往往也与效益和利润脱节或滞后,不能及时、合理地参与最终分配。由于没有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不加薪主要取决于企业主,企业不加薪,职工无可奈何,最多辞职不干。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尤其是私营企业职工,广大企业职工难以从GDP增长中享受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反而要承受房价猛涨、物价上涨所带来的影响。
4、收入分配差距拉大,不合理因素有待消除。工资差距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企业内部职工因岗位、工种、技术等级、工龄和生产经营贡献率不同而形成的差别,以及因经营效益差别而形成的不同企业职工工资的差异等,属于合理的差距;而企业经营者、管理者与普通职工在工资收入方面存在过大的差距,以及垄断性行业高利润、高工资福利与一般行业的差距不断扩大等,当属不合理的差距。
5、职工收入增长过慢,负面影响不可忽视。职工收入增长过慢,从企业经营者的角度来看似乎减少了用工成本,增加的利润,但从企业的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其负面影响是比较大的。职工是企业的创造者,职工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企业自身的发展就会受到影响。一是影响了职工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直接、间接地导致劳动生产率的下降;二是影响了企业对职工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导致职工流动性增加和人才的流失,从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发展壮大。
三、对策与建议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企业必要的监控和政策引导、干预还是十分必须的。当前要加快建立企业职工工资介入、调节体系,加大对企业分配和工资增长的调控力度,改变一段时期以来一切任由市场调节或以市场名义掩盖矛盾的分配倾向。构思和建立企业职工工资保障和增长机制,政府要敢于发挥介入体系作用,对企业行为进行干预,矫正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失灵和不足的问题,确保分配起点的公平、分配过程的公平和分配结果的公平。
1、逐年提高并推动落实最低工资制度。逐年提高并推动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对市场分配的直接干预,能确保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获得合理的基本收入,也是职工工资经常性增长的基础。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物价等情况,逐年提高并推动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以切实维护低收入职工的报酬权益。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使职工的最低生活得到保障,尤其对职工工资较低的行业确是有效的举措。
2、进一步完善、细化工资指导制度。要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及其增长提供参考,做好服务。如发布行业、区域、工种工资指导线,提高其科学性、适时性,使之有效地引导非公企业工资合理增长;完善劳动力市场的工资价位指导制度,准确、合理地指导企业明确各类人员的工资;完善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引导企业合理调控人工成本并及时提高职工工资。
3、倡导并推动落实年功工资、岗位津贴制度。鼓励职工长期为企业服务,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和长远发展,倡导并推动落实年功工资应成为企业工资的有机构成。还可采取岗位津贴制度,尤其是倡导并推动落实艰苦及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如劳动强度较大的工种及对身体有伤害的工种。
4、倡导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宏观调控对企业职工工资的影响是十分有限的,为此需要用市场的机制来调节职工的工资。建立和健全职工工资经常性增长机制,有利于缩小市场经济中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较好地维护一线职工的权益,使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要发挥工会、劳动与保障、工商联等组织的作用,倡导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以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