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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671U/2012-50794 组配分类 人事任免 主题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12-06-14

奉化市卫生局拟提拔任用干部任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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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将拟提拔任用的32名同志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将公示同志基本情况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学历

现任职务

拟任职务

邬一宁

1967.9

1985.11

 

本科

市卫生局计财科

卫生局妇委会主任(副科级)

陈其波

1973.02

1994.08

中共党员

本科

爱卫办(享受正科)

爱卫办副主任(享受正科级待遇)

张晨霞

1965.08

1984.08

中共党员

本科

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

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童云龙

1969.01

1990.08

中共党员

大专

人民医院副院长

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王晓亮

1971.09

1994.08

中共党员

大学

人民医院外一科主任

人民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周耀

1972.01

1994.08

中共党员

大学

中医院院长助理

中医医院副院长

竺永达

1973.02

1991.08

中共党员

本科

中医院办公室主任

中医医院院长助理

骆维波

1962.12

1978.12

中共党员

本科

妇幼保健院院长

妇保院院长兼锦屏岳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市妇保院和锦屏岳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合党支部书记

王显东

1979.07

2004.12

中共党员

本科

妇幼保健院院长助理

妇保院副院长

应毅

1969.11

1989.12

民革

大专

中医院院长助理

锦屏岳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林静洁

1976.06

1995.08

中共党员

本科

妇保院保健部主任

锦屏岳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助理

陈静静

1972.04

1990.08

中共党员

本科

疾控中心主任助理

疾控中心副主任

许志刚

1964.10

1984.12

中共党员

大专

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科长

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沈亚亚

1965.10

1982.12

中共党员

大专

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科长

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陈龙义

1966.12

1985.08

中共党员

本科

江口卫生院院长

溪口医院院长兼党总支书记

余宏杰

1971.10

1991.08

中共党员

本科

江口卫生院副院长

溪口医院副院长

夏贤德

1968.12

1985.12

中共党员

大专

溪口医院后勤综合科科长

溪口医院党总支副书记

张海

1975.02

1995.08

中共党员

大专

方桥分院院长

江口卫生院院长

叶素梅

1978.05

2002.03

中共党员

本科

江口卫生院办公室主任兼检验科主任

江口卫生院副院长

蒋超

1976.02

1998.08

中共党员

本科

莼湖卫生院院长助理

莼湖卫生院副院长

卓巧飞

1981.10

2000.12

中共党员

本科

莼湖卫生院办公室主任

莼湖卫生院副院长

胡军侠

1980.08

2005.08

中共党员

本科

莼湖卫生院内科主任

莼湖卫生院副院长

周平

1977.11

1997.08

中共党员

大专

西坞卫生院内科主任

桐照分院院长

张建春

1977.12

1994.08

中共党员

本科

松岙卫生院工会主席

松岙卫生院副院长

卓健

1971.01

1989.07

中共党员

中专

桐照分院院长

裘村卫生院院长

陈剑鹏

1971.10

1994.08

中共党员

本科

裘村卫生院内科主任

裘村卫生院副院长

孙亚儿

1977.03

2001.12

中共党员

大专

松岙卫生院妇儿保科主任

裘村卫生院副院长

吴海斌

1978.01

1997.08

中共党员

本科

溪口医院医务科副科长(中层正级)

西坞卫生院副院长

孙宁辉

1984.04

2007.08

 

大学

大堰卫生院科主任

大堰卫生院副院长

俞挺安

1971.12

1995.08

中共党员

大专

市卫生局医政科

尚田卫生院院长

王维

1975.02

1996.08

中共党员

本科

莼湖卫生院医务科主任

尚田卫生院副院长

朱洁琼

1982.05

2006.02

中共党员

本科

萧王庙卫生院办公室主任

萧王庙卫生院副院长

  1、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任职有异议的,可以来人、来信、来电向市卫生局办公室(88979709)或监察室(88971573)反映。

  2、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有明确具体的内容。为便于核实,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

  3、本公示期限为3天,从6月11日起至2012年6月13日止。

中共奉化市卫生局委员会

201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