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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13-95675 组配分类 其他项目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3-03-28

奉化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宁波龙和服装有限公司5#生产厂房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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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发改投〔2009〕197号

宁波龙和服装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请求核准宁波龙和服装有限公司5#生产厂房项目的请示》(LH龙QJB字〔2009〕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企业持续发展、增强及扩大生产能力,同意宁波龙和服装有限公司建设5#生产厂房项目。

  项目单位为宁波龙和服装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410万美元,由奉化市爱伊美服饰有限公司出资123万美元,占总股权的30%;奉化市佐和服装厂出资123万美元,占总股权的30%;日本国HOMEOSTYLE株式会社出资82万美元,占总股权的20%;日本国大荣既制服株式会社出资82万美元,占总股权的20%的比例构成。公司主要经营服装及服饰制造、加工。公司地址在浙江省奉化市高新技术开发园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奉化市南山北路宁波龙和服装有限公司土地权属范围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宁波龙和服装有限公司5#生产厂房项目建筑面积2790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50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415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66万元、不可预计费24万元。项目的出资比例情况为奉化市爱伊美服饰有限公司出资30%;奉化市佐和服装厂出资30%;日本国HOMEOSTYLE株式会社出资20%;日本国大荣既制服株式会社出资20%

  五、原则同意项目节能分析意见。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落实环保、消防、安全等措施,确保“三同时”。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项目申请报告、中外合资宁波龙和服装有限公司章程、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营业执照、环保部门审查核准意见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宁波龙和服装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