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2618R/2011-11057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
发文字号 | 莼镇政〔2010〕73号 | 发文日期 | 2013-03-28 | 成文日期 | 2011-10-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莼湖街道 |
关于做好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
莼镇政〔2010〕73号
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在全镇实施以来,总体运行平稳,成效显著,参合率和受益面逐步提高,深受参合农民支持和拥护。截至10月底,全镇住院报销3322人次,报销金额868万元,人均报销2614元;门诊报销78593人次,报销金额近185万元,医疗救助71人,救助金额32.6万元。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认知度提高,使新农合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根据《奉化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奉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2011年农民人均筹资标准为305元,其中个人缴费100元(实际缴费90),中央财政补助年人均6元,宁波财政补助年人均87元,奉化财政补助年人均82元(2011年农民个人缴费增加的10元由财政承担,实际92元),镇财政补助年人均30元;2011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居医保)筹资标准为老年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个人缴纳每人每年200元;成年人个人缴纳每人每年400元;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及超过18周岁的在校学生)个人缴纳每人每年10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30元。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报销方法等相关政策也进行了适当调整。
通过近6年的正常运行,参合人员对新农合制度的认知度和参合积极性有很大提高,但2011年城居医保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均明显提高,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尤其是成年人),如果宣传工作不到位,城居医保的个人缴费工作将面临严重的挑战,在具体工作中既要重点宣传城居医保在报销待遇上的亮点和特点,又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因此,请务必引起各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在具体工作中需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委会)要把新农合和城居医保工作提高到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治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各村、居委会应采用横幅、海报和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缴费氛围。
二、要加大对在校学生的宣传力度。在校学生宣传发动工作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2011年度个人缴费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因此镇教办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在校学生个人缴费的工作力度,积极鼓励在校学生参加新农合,并把该工作纳入近期工作重点,确保在校学生参加率达到90%以上。
三、要严格执行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加”的原则。在以往的缴费过程中,存在着选择性参加新农合现象,长此以往,势必会影响该项制度可持续发展。为此,2011年度凡符合条件的,不论是成年人还是在校学生,必须坚持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加”原则。城居医保应积极引导以户为单位参保,做到“应保尽保”。
四、要妥善解决好个人缴费部分由村级集体经济出资的问题。从以往工作来看,发现部分村的个人缴费全额由村级集体经济出资,弱化了新农合的互助共济意识,不利于新农合的健康发展。为此,2011年度的个人缴费新增部分不得由村级集体经济出资垫付。
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要把新农合和城居医保2011年个人缴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按照今年的个人缴费计划(见附件)要求,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在总结往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制定缴费办法,积极推行两定缴费模式(即定时间、定地点),努力减少缴费工作成本,确保在12月15日前新农合和城居医保参加率分别达到90%以上。
附:莼湖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度个人缴费工作计划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新农 缴费 通知
奉化市莼湖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0年11月17日印发
莼湖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度个人缴费工作计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1月17日—11月19日
(一)召开各村书记、主任、文书、联村、驻村干部参加的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居医保)专题工作会议,明确职责和工作目标,并由分管领导或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根据各自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三)建立村(居委会)工作小组。各村、居委会结合实际进行宣传发动,明确分工、层层落实,及时做好长期外出打工、居住人员的联络工作。
(四)镇财政所和村(居委会)会计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居医保专用票据的领发登记工作,加强票据管理(号码、数量、登记工作,不得遗失存根和票据)。
(五)镇民政办负责落实低保、五保、重点优抚、三无人员、持证残疾人等人员的增补、删除工作,并与市民政局、市残联核对,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六)镇合医办相关人员负责辖区内政策咨询及具体业务指导,并及时与市合医办沟通联系。
(七)将2010年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居医保人员名单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分发到各村、居委会。
第二阶段:(缴费阶段)11月20日—12月15日
(一)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二)各村、居委会安排专人每周二、四下午2时前上报缴费进度表,并及时提供缴费过程中动态信息。
(三)缴费截止日:2010年12月15日。
(四)收缴办法:
(1)各村、居委会应积极探索和创新缴费工作机制。根据各自实际,可采用在指定地点时间设立收缴点,落实收缴人员,利用广播、黑板报、公示栏和收缴人员上门发放通知等方式告知,要求参加人员到规定时间、地点缴费。对于因各种原因没有主动缴费的部分人员由村、居委会干部上门入户进行宣传发动和收缴。
(2)为减少村、居委会缴费行政成本,长期外出打工、居住人员等由村、居委会干部负责落实。可通过电话联系汇款或亲戚、朋友代缴的方式进行收缴,原则上不鼓励外出上门收缴。
(3)个人缴费时,需出具新农合和城居医保专用票据。
(4)严格执行以户为单位参加的原则。不是以户参加的,该户中其他人员均不能参加。
(5)城居医保个人缴费要严格核对户籍类别和年龄界限。
(6)各村、居委会将个人缴费汇总和信息登记表进行核对无误后交镇财政所专职人员(含剩余票据和存根)。由镇财政所专职人员将本镇的个人缴费和配套资金一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汇入市财政专用帐户。
第三阶段(汇总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一)镇合医办将在12月16日前将各村、居委会新增人员的信息汇总后及时报市合医中心。并负责新增人员核对、发证工作。
(二)镇合医办将在12月2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参加新农合和城居医保人员信息输入和核对,并报送市合医疗中心。
(三)12月15日缴费截止日后,原则上不能参保,但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新增人员和新参加人员,信息输入和核对工作截止至12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四)各村、居委会将个人缴费汇总和信息登记表进行核对无误后交镇财政所专职人员(含剩余票据和存根)。
(五)新农合和城居医保参合率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