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4263790N/2010-10996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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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价价〔2010〕18号 | 发文日期 | 2013-03-28 01:31:39 | 成文日期 | 2010-08-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关于规范溪口区域出租车票价的通知
奉价价〔201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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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 化 市 物 价 局 奉 化 市 交 通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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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奉价价〔2010〕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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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溪口区域出租车票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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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雪窦山旅游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奉化市物价局、交通局《关于核定溪口区域出租车票价的批复》(奉价价[2010]1号)文件已出台半年,区域出租车对改善城镇交通条件、优化旅游客运服务质量、提升溪口风景区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运营区域不规则(东西长14公里,南北6公里),造成区域范围内每车次一律按5元收费不尽合理,为规范溪口区域出租车的营运秩序,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溪口区域出租车安装计价器,实行里程票价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溪口区域出租车收费标准
(一)车公里租价标准
区域出租车每1公里租价1.50元。
(二)基价公里和起租金额
区域出租车基价公里为3公里,起租金额为5元。
(三)空驶费
临时租车单程载客在6公里以内不收取空驶费,超过6公里部分,按车公里租价加50%空驶费,往返租车不收取空驶费。
(四)等候费
1、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在营运时出租免费等候时间为5分钟,超过5分钟按5分钟折一公里计算等候费,不足5分钟按5分钟计收。
2、车辆抛锚、路阻、肇事等不属于旅客原因造成的停车等候,不得向旅客收取等候费(出租车如遇上述情况,应按下暂停健,不连续计费)。
(五)夜间行车补贴费
凡二十二时至次日凌晨五时前租用出租车,每公里加收0.2元。
(六)停车费
在营运中的停车费由乘客负担。
二、以上票价按现行油价测算,以后如遇油价变动,适用油运联动机制。
三、区域出租车营运必须打表,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并统一使用计价器计费,不使用计价器计费的以及不按规定出具统一票据的,乘客有权拒绝付款。
四、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区域出租车行业的行风建设,保持车内卫生清洁,防止擅自搭客,文明行驶。
五、区域出租车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检查,对擅自提高租价和以各种名义乱收费的,按违反价格规定严肃查处。
六、本通知自二○一○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奉价价[2010]1号文件同时废止。
奉化市物价局 奉化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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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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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规范 区域出租车 票价 通知 |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市府办、政协办、溪口管委会、溪口镇政府、财政局、技监局、信访局、溪口旅游集团公司、市长电话办、市消保委、溪口执法中心、物价监督检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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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物价局 |
2010年7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