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2634F/2010-11325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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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江办〔2010〕74号 | 发文日期 | 2013-03-28 00:13:57 | 成文日期 | 2010-11-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江口街道 |
关于印发《江口街道开展创建扶残助残爱心街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奉江办〔2010〕74号
关于印发《江口街道开展创建扶残助残爱心街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居)、有关单位:
现将《江口街道开展创建扶残助残爱心街道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创建 扶残助残 爱心街道 实施方案
抄送:市残工委办公室
江口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0年8月16日印发
江口街道开展创建扶残助残爱心街道
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开展“奉化市扶残助残爱心镇(街道)”创建活动,明确创建内容职责,组织动员社会参与创建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0]59号)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创建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战略目标和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扎实推进“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创建“扶残助残爱心街道”活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不断提升残疾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努力实现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支持”的原则组织实施。
(三)创建目标
根据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创建办法。从2010年6 月1 日开始,力争到2011年10月,使街道达到奉化市扶残助残爱心街道创建标准。
二、创建内容
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缩小残疾人在生活、发展、社会环境、事业保障等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推动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 (一)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
残疾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残疾人家庭年人均生活用电量达到当地居民年人均生活用电量的75%。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当地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75%。
(二)推进“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程
全面实施残疾人重点康复工程,深入开展白内障复明、低视力助视器和助听器的验配、聋儿培训,假肢安装、智障康复、肢残康复、精神病患者监护及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与服务工作。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工作服务体系,街道卫生院、村100%建立康复服务站(室),站(室)配备一名康复协调员开展工作。
(三)落实残疾人教育保障
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残疾儿童九年制义务教育,使学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建立健全残疾青少年助学制度,对残疾学生与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实施助学和生活补助。
(四)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
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实行残疾人集中就业和分散就业相结合,积极为残疾人设立就业窗口,在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率达到10%以上。每年开展1—2期残疾人职业技术与农村生产实用技术培训,推广残疾人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比赛。完善扶持政策,配套安排专项资金,鼓励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扶持残疾人种养业和扶贫基地建设。
(五)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落实残疾人特殊补助措施,鼓励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应保尽保,对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全额享受低保金或全额享受低保补助金。全面实施残疾人“安居工程”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建立托养机构,完成重度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托养任务。落实低保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最低档养老保险,投保率达100%。
(六)加大信息宣传力度,丰富业余文化生活
完善残疾人综合信息系统,实现与上级残联和当地政府部门横向信息交换,残疾人综合信息系统普及率100%,覆盖所有持证残疾人,85%以上残疾人家庭拥有电话(手机)和彩电。采用广播、电视、标语、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大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良好环境。开展残疾人事业新闻报道和评选活动,设立永久性户外公益广告15平方米以上。整合、完善公共文化资源,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有益的残疾人群体性文化活动。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积极配合做好市级残联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努力把残疾人的文艺节目、体育竞技列入本街道的群众文体之中。
(七)维护残疾人特殊权益
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对新建道路建设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对原有道路所需改造和重要公共建筑物也要按照规范要求改造,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网络,出台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加强残疾人事业执法检查,积极组织调研活动,做好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防止残疾人到市、省、赴京越级上访。
(八)健全残疾人工作机制
把残疾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为民办实事工程。街道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残疾人工作,每年1—2次专门听取残联工作汇报,讨论重大事项,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问题,把残疾人工作纳入千分制考核。残联主席团成员每年定期召开不少于2次会议。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落实年初预算,保证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确保残疾人事业顺利完成
(九)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
按照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标准,把村主任充入到基层残疾人协会、各行政村社区康复小组组织中来。村50个持证残疾人以上配好残疾人专(兼)职委员,落实好工作待遇。街道配好专职理事长、专职联络员。发挥村、街道两级残联的组织效应,杜绝残疾人工作者出现违法违纪现象。
(十)提高残疾人服务水平
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对现有的卫生院康复示范站进行巩固和提高。对尚未建立村级康复示范室(角)要创造条件,成熟一个新建一个,确保康复示范室(角)达到80%以上。总面积达到标准要求。
三、创建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6月—2010年8月) 对照“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创建标准和要求”,拟定创建报告,起草创建方案,并做好相关申报工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创建内容和责任分工。
(二)创建阶段(2010年8月—2011年6月)
认真对照“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创建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创建工作方案,制定创建阶段的工作计划,明确阶段工作重点;建立创建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和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自查评估阶段(2011年6月—2011年8月)
由街道领导牵头成立自查考评小组,对照“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创建标准”和有关要求,到村(居)考察、问卷调查、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模拟考核,以自查促创建、促提升,确保创建质量。
(四)迎接考核阶段(2011年8月—2011年10月)
做好验收工作各类资料台帐的收集、整理;迎接市残工委对我街道创建工作进行实地考核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建立“扶残助残爱心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街办事处主任为组长,以武装部长为副组长,负责“扶残助残爱心街道”,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残联)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二)落实创建经费
根据“扶残助残爱心镇(街道)”创建标准,加大工作力度和经费投入。推动街道残疾人事业整体发展,将创建工作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创建、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创建标准
发扬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对照创建工作标准,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务求通过“扶残助残爱心街道”创建工作,全方位推动街道残疾人事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四)营造舆论氛围
通过现有广播、电视站、标语、横幅等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创建“扶残助残爱心街道”的重要意义,反映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及薄弱环节,加强残疾人事业公益性宣传,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建立督查机制
建立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健全检查跟踪督办制度,定期对创建的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