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版
索引号 11330283002982634F/2010-11353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文字号 奉江党工〔2010〕54号 发文日期 2013-03-28 00:14:52 成文日期 2010-1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江口街道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奉化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创先、积分争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大】 【小】

奉江党工〔2010〕54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奉化市基层党组织

和党员“星级创先、积分争优”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现将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奉化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创先、积分争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奉组[2010]8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促进广大党员学有方向、进有保障,切实把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果转化为推动江口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转发  考核办法  通知                                   

  江口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0年10月13日印发                            

奉化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创先、

积分争优”考核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奉化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深入开展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党组织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2010〕6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激励全市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促进广大党员学有方向、进有目标,经研究决定,试行基层党组织星级考核创先进、广大党员积分管理争优秀(以下简称“星级创先、积分争优”)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部署,着眼于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领导作表率、群众得实惠,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绩、量化考评”的原则,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分类考核激励机制,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升城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为市委深入实施“三大战略”、大力推进“转型、建设、开放”三大提升行动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总体目标

  通过试行“星级创先、积分争优”考核办法,引导基层党组织尽职尽责创先进,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在全市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涌现一批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服务成效明显、群众公认的基层党组织;涌现出一批带头提高学习、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服务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共产党员,形成基层党组织、党员竞相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

  三、考评对象及考评责任单位

  “星级创先、积分争优”考核对象为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考评责任单位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一般以党委(党工委)为单位组织开展,分类别进行考核。其中基层党组织“星级创先”工作由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市直部门党委(党工委)负责组织;党员“积分争优”工作在有关党委(党工委)统一领导下,各党支部具体负责实施。

  四、星级创先和积分争优的方法

  按照基层党组织“五好”要求,每个“好”对应一个考核项目,由各单位党委(党工委)逐项考核,单项优秀的可评星,按照得星多少确定考核结果,最高等级为“五星级”。按照党员“五带头”要求,设置若干量化指标,由党支部负责对每位党员进行积分考核,考核分值结合“党员承诺制”工作,由基本分(60分)和增减分两部分组成,符合基本要求并完成党员承诺的得基本分,增减分根据党员日常表现确定,上不封顶。

  根据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不同要求,市委组织部拟订了有关考核细则作为参考标准(详见附件),请各单位党委(党工委)根据单位职能,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际,确定本单位具体考核内容、评星标准和积分分值。

  1、“星级创先”的组织实施步骤。一是制订创建方案。根据基层党组织工作实际,制订考核细则,明确评星标准,并于今年年底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四星级”及以下等次比例由各单位党委(党工委)根据实际需要认定。在此基础上按7%左右的比例向市委组织部推荐“五星级”基层党组织建议名单,经考核验收通过后,由市委组织部统一进行表彰。二是自查自报。年底由各基层党组织对照创建标准和考核细则进行自查,初评后报上级党委(党工委);三是评“星”定等。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在基层党组织自查自报基础上,进行一次全面综合考查,对照考核细则逐项量化打分。四是结果备案。各基层党组织考核结果确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积分争优”考核办法及步骤。一是建立党员积分台账。各党支部向每位党员发放考核积分卡,建立积分台账。二是动态积分。结合“党建进组、服务入户”工作,每季度由党员自评、党小组核评后,在考核积分卡上记载积分分值;三是年度考核。支委会审核每位党员积分情况,并根据积分分值提出每位党员考核建议等次(考核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种,其中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在党员数的5%左右),交党员大会评议并公示后,由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审核、备案。

  3、民主评议与一票否决。“星级创先、积分争优”考核工作要结合各单位行风评议、民主测评等活动进行。对党员群众不满意率超过30%,或在联评中处于末三位的基层党组织,根据评议、测评的内容所对应的考核项目不得评星,原则上要列入后进基层党组织进行限期整改。结合党员评议情况,在积分考核年度定等时,原则上优秀等次民主评议满意率应在90%以上,满意率低于60%的一般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在考评年度内,如本单位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或村干部带头上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制裁等性质严重、影响面大的事件,该基层党组织不得评为“五星级”基层党组织,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党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对党员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风党纪问题的;考核年度内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查处和被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因工作严重失职或渎职,年内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考核等次评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

  4、考核结果运用。一是结果公开。由各单位党委(党工委)指导基层党组织在适当地点设置“星级创先、积分争优”公示牌等形式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开考核结果。二是组织表彰。“四星级”及以下基层党组织,考核优秀的共产党员,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可以以授牌授旗、会议通报、颁发证书等形式在本单位内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星级创先、积分争优”考核结果作为推荐评选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资格条件之一,考核结果与干部年度岗位目标绩效考核挂钩。三是整改提高。对二星及以下基层党组织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考核“基本合格”的党员由村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考核“不合格”的党员要视情节轻重予以限期整改、警告、记过等处分。四是动态管理。“星级创先、积分争优”考评采取一年一评、动态管理方式。每一考核年度结束后,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应根据各基层党组织考评情况进行动态晋级或降级。各党支部要及时掌握每位党员的“闪光言行”,动态进行记载和更新,对于表现特别优秀的要加大宣传、激励的力度。

  五、工作要求

  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试行“星级创先、积分争优”考核办法,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务必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好考核工作。要充分调动、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争创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形成强烈的创先争优意识。要认真分析本单位党建工作和党员队伍建设现状,积极采取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方法措施,强化工作必需保障,注重培植各类典型,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和典型带动作用,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奉化市农村基层党组织“星级创先”考核细则(参照);

2、奉化市社区基层党组织“星级创先”考核细则(参照);

3、奉化市“两新”组织基层党组织“星级创先”考核细则(参照);

4、奉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星级创先”考核细则(参照);

5、奉化市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星级创先”考核细则(参照);

6、奉化市农村党员“积分争优”考核细则(参照);

7、奉化市社区党员“积分争优”考核细则(参照);

8、奉化市“两新”组织党员“积分争优”考核细则(参照);

9、奉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积分争优”考核细则(参照);

10、奉化市国有企业党员“积分争优”考核细则(参照)。

   

   

   

   

   

  中共奉化市委组织部

  201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