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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2618R/2013-12943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文字号 莼镇政〔2013〕46号 发文日期 2013-05-07 15:36:05 成文日期 2013-04-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莼湖街道

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扑疫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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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莼镇政〔2013〕46号    

各行政村、有关单位:

H7N9型禽流感是一种新型上海和禽流感是全球首次发现的新亚型流感病毒,尚未纳入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监测报告系统,并且至2013年4月初尚未有疫苗推出。截至2013年4月8日17时,全国共报告28例确诊病例,其中死亡8人。为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工作,确保我镇养禽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市高致病性禽流感扑疫应急预案的通知》(奉政办发〔2004〕10号)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莼湖镇高致病性禽流感扑疫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莼湖镇高致病性禽流感扑疫应急预案

          2、莼湖镇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

附件1:

莼湖镇高致病性禽流感扑疫及家畜扑疫应急预案

禽流行性感冒(简称禽流感,AI)是由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禽类(鸡、鸭、鹅、火鸡、鹌鹑等)烈性传染病。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被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列为A类动物疫病,我国也把它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家畜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镇养禽业和畜牧的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奉化市高致病性禽流感扑疫应急预案》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家畜疫情发生后,由镇政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做到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家畜疫情的确认

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家畜疫情由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送省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按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家畜疫情应对:

(一)鸡群中分离到H5、H7亚型禽流感毒株或其它亚型

高致病性禽流感毒株。

(二)未经免疫的鸡、种禽和出口禽出现H5、H7亚型禽

流感血清学或病原学阳性。

(三)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死亡率

高,且能排除鸡新城疫和中毒疾病,血清学检测为阳性的。

(四)家畜中有典型的口蹄疫、猪瘟、链球菌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

(五)发生可疑疫情时,由国家指定的来自不同单位的

两名或两名以上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成员到现场诊断确认的。

二、镇防治禽流感领导小组和部门职责

(一)镇防治禽流感领导小组

镇防治禽流感领导小组负责全镇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家畜疫情紧急疫情控制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村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部门职责

1、镇防治禽流感办公室

    (1)邀请上级专家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2)监督、指导对疫点内禽类的扑杀、禽类、禽产品和家畜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3)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4)评估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病禽家畜和同群禽、无害化处理病(死)禽及同群禽(包括污染物)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5)组建疫情处理预备队。

    (6)组织开展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莼湖工商所

负责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

3、卫生院(莼湖、吉奇、桐照)

监督宾馆、饭店、集体食堂、饮食摊店和其他禽产品加工经营单位在家禽及其产品采购、储备及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工作。做好人群中禽流感发生情况的监测工作。

4、莼湖派出所、边防派出所

负责查处违反有关家畜禽防疫和禽产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人民身体健康的治安、刑事案件。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防碍农林、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等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协助上述职能部门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对当事人的传唤询问。

5、公管站

监督各运输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省、宁波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承运家畜禽及其产品;严格做好运载工具的消毒工作;优先安排家畜禽防疫物资的调运。

三、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家畜疫情处理措施

(一)镇防治禽流感领导小组接到禽流感及家畜疫情

报告后。

1、应立即组织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

2、落实专人对发病畜禽群实行临时性隔离措施,同时限制同场(户)畜禽及其产品的流动。

3、组织召开镇防禽流感领导小组会议,提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建议,分别作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畜禽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决策。邀请上级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二)染疫畜禽(产品)及受威胁畜禽(产品)的处理。

1、疫区和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禽类动物立即扑杀。用密封容器处死并集中用专用密封车辆装运至指定场所作无害化处理。被污染的饲料亦作染疫禽类统一处理。

2、受威胁畜禽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进行隔离观察,并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3、冷库中染疫畜禽产品同冷库的其他物品,立即封存,等候处理。

(三)消毒

1、发病场(户)在病死畜禽焚烧处理工作完成后,对畜舍和周边场地进行全面的消毒。发病场(户)及受威胁区坚持每日消毒一次,待封锁解除前再全面消毒一次。

2、病畜禽场(户)及受威胁场(户)的家畜禽粪便及垫草,堆放到指定地点并进行密封发酵,经过3个月后才能作肥料使用。

3、发病场(户)及受威胁场(户)的养畜禽用具经过3次以上清洁消毒并经太阳曝晒后,方能再利用。

(四)疫区内人员不得随意流动,其生活保障由镇政府负责统一安排。接触疫源的人员要严格消毒。

(五)封锁的解除

疫点、疫区所有家禽处理后,经过15天观察并进行终末消毒后,由市人民政府宣布封锁解除。

(六)扑疫第一线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技术规范,注意人身防护。卫生院要做好在疫区工作和扑疫第一线人员的健康观察工作,必要时进行紧急免疫接种,确保人体健康。

四、疫情报告

镇防治禽流感领导小组在发现疫情6小时内按国家规定程序上报疫情。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报告和公布疫情。

五、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镇防治禽流感办公室要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采购疫苗、消毒药品和器械等物资。

(二)人员保障

1、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疑似禽流感或确诊禽流感病例,及家畜口蹄疫、猪瘟、链球菌等疫情,全镇所有机关干部,由镇防治禽流感领导小组统一调用。

2、建立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防疫预备队。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莼湖镇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 敏

副组长:徐  军  周委峰

成  员:庄林川  吴剑强  毛云峰  毛海平  张  波

胡海宏  吕位军  董庆浩  王徐庆  何国勤  陈小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小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缪雷刚、孙鑫、王武盛组成。办公地点:莼湖镇禽流感防治办公室(农办),专线电话:88730535,值班电话:88743005(24小时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