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13-12639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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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政发〔2013〕159号 | 发文日期 | 2013-06-27 | 成文日期 | 2013-06-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危险房屋解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危险房屋解危除险工作,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宁波市危险房屋解危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增强房屋使用安全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全力推进房屋使用安全检查和危险房屋解危工作,坚决杜绝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目前在册危房和大排查中发现的危房解危任务。
三、基本原则
科学分析危房形成原因,合理分解造成危房的相关责任,按照“政府引导、属地管理、分类实施、责任明确”原则,实行先落实安全措施、后实施房屋解危的方法,积极有序推进危险房屋解危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解危实施方案。对大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及时进行安全鉴定,对新增危房和原在册危房进行梳理,实行“一房一档”管理,根据危房产权性质、使用性质、危险程度等,按轻重缓急分门别类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危计划和措施。各镇(街道)要根据鉴定结果,在4月底前将危房解危“一房一策”细化方案报市危房解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开展安全鉴定工作。全市危房的安全鉴定工作由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统一鉴定确认。要着力解决好危房安全鉴定的人员、设备、经费、技术问题,加快推进安全鉴定工作,于3月25日前完成全市城镇危房安全鉴定工作。
(三)采取多种方法实施解危。各镇(街道)要积极创新解危思路,努力提高解危工作实效,按照“属地管理、权属负责”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一房一策”细化制定解危方案,解危方案需报市危险房屋解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重大危房解危方案需经市危险房屋解危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危房拆除后可通过原地重建安置、异地置换安置等方式实施安置。
1.加固。危房加固适宜于地质基础比较稳定、鉴定结果为局部危房,加固后能确保安全使用的房屋。在实施加固前,必须经权威专业技术部门确认,通过有资质的加固企业制定周密加固方案后,方可实施危房加固。
2.原地重建。主要针对城镇相对中心区域危房和个人自建危房。危房所处位置地质条件较好,周边房屋状况良好,间距比较充足,没有列入旧城改造和拆迁征收范围,绝大部分群众比较赞同原地重建。危房拆除后按位置不变、面积不变、高度不变、使用性质不变“四不变”原则进行重新建造,必须经过规划部门审批备案,符合城市规划基本要求。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负责建筑物重建,承担工程建设造价费,完善好建设配套工程。政府在重建相关手续办理上提供政策支持,减免政策性收费。
3.异地置换。准备列入旧城改造和拆迁征收范围和低洼区域,不适宜加固和原地重建的危房,危房拆除后的土地可用于政府储备、统一开发或者留作他用。对已列入旧城改造的危房,可以通过拆迁征收和收购等方式对业主进行补偿或异地置换。异地置换房源可以通过新建或在保障房、新农村建设、农居房、拆迁安置房中配建等形式落实,危房住户根据所选新房的市场价和危房拆除的市场价补交差价。
危房的补偿应从加固费用、重置价结合成新、装修补贴、安置过渡费等综合考虑。补偿资金的来源要根据调查结果,按造成危房原因的责任大小,分别由开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等共同按比例承担。
对造成危房责任对象无法追溯,危房居住对象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等特殊情况,政府适当考虑给予经济补偿。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危险房屋解危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危险房屋解危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陈志昂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卓厚佳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委政法委、督查考核室、信访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安监局、法制办、房管中心和各镇(街道)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
六、职责分工
市危险房屋解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危房解危工作的政策制定,协调危房解危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各镇(街道)危房解危方案的审查备案,重大危房解危方案需经市危险房屋解危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市建设局:督促开展危房解危工作,掌握解危工作实施进展动态,总结存在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时向宁波和奉化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负责指导协调解危专项行动中的技术问题,制定解危工作长效机制。负责将危房解危工作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危房解危工作中涉及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配合问题和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市督查考核室:负责对危房解危专项行动的督查考核。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危房解危专项行动中有关信访件、投诉件的收集汇总、处理协调和宣传解释工作。
市公安局:配合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破坏房屋结构野蛮装修行为做好调处工作,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或存在破坏房屋结构野蛮装修的,不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市监察局:对危房解危专项行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纪律追究。
市财政局:根据年度解危计划,安排好年度解危和考核补助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危房土地流转的限制工作,负责危房解危土地的审批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危房解危的规划审批备案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做好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破坏房屋结构野蛮装修行为的调处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质量监督。
市法制办:负责危房解危过程中的法律事务,确保依法行政。
市房管中心:配合市建设局做好将危房解危工作纳入住房保障体系,负责做好危房的安全鉴定工作,对未进行解危的危房不得办理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等业务。
各镇(街道):履行管辖范围内危房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落实解危措施和按计划做好年度解危工作任务。
市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协同做好危房解危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我市当前面临的房屋使用安全严峻形势,成立危房解危工作机构,完善相应工作措施和管理方案,全力推进危房解危工作。
(二)突出重点,确保安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要加快推进危房安全鉴定工作,科学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各镇(街道)要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鉴定意见,采取多种方式方法有计划地落实解危措施,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三)设立专项资金。市财政局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危房解危专项资金补助,同时要自主设立年度危房解危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直管公房(含房改房)解危费用、责任人不明确或责任人无力承担的解危费用、建设单位无法追溯的解危费用、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解危费用补助等。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督查考核室要将危房解危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加大检查监督力度。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房屋使用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法规和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房屋使用安全的良好氛围。
奉化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