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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13-12636 组配分类 区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文字号 奉政办发〔2013〕91号 发文日期 2013-06-28 成文日期 2013-06-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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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性: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奉化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




奉化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方案


为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维护城市形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甬政办发〔2012〕 216号)、《2013年奉化市“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市委办〔2013〕2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改一拆”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整合一批”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全面提升设置管理标准,努力做到视觉通畅、昼夜兼顾、安全规范、疏密有序、美观大气,与市容环境相协调,与建筑形态相和谐,与城市形象相匹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办法,规范行业管理,促进户外广告行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着力展现城市景观新风貌。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整治范围。本市行政管理区域,重点为中心城区的锦屏街道、岳林街道和市经济开发区。其他镇、街道的整治范围,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整治对象。静态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主要是指屋顶广告、路牌广告、墙面广告、山体广告、灯箱广告、立柱广告及店名招牌等。具体为:

1.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店名招牌;

2.破旧、破损或者有安全隐患的店名招牌和户外广告设施;

3.内容低俗、布局凌乱、长期空置或经督促整改效果不佳的店名招牌和户外广告设施;

4.不宜继续设置或丧失设置条件的户外广告设施。

三、主要任务

(一)按照“屋顶禁设”原则,清理、拆除影响城市地标性建筑物外轮廓线的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对可以起到挡旧遮丑、烘托商业氛围的裙楼屋顶广告,原则上以加固更新、升级换代为主,着力提高户外广告的品位和档次。

(二)按照“地面严控”原则,全面清理占用城市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对违法设置或不宜继续设置的,原则上都予以拆除。采取协议形式有偿取得设置权的,到期后予以拆除。

(三)按照“墙面有序”原则,依法拆除挂壁式户外广告设施,重点是拆除“小耳朵”广告。

(四)按照“店招规范”原则,依法拆除破损、破旧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有安全隐患的店名招牌。店名招牌的设置,要求以单体建筑为单位,做到一幢一式,注重美观、注重格式,确保与街景相协调。

(五)按照“高立柱有效治理”原则,结合同三高速、甬金高速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我市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相关文件精神,规范高速、省道、县道等公路沿线T型高架广告设置行为。

四、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

本市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活动从2013年5月初起至2014年5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5月初至2013年7月底)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卓厚佳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陈林勇任副组长,市“三思三创”办、督查考核室、规划局、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分局、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实施。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互动,特别注重与广告企业、沿街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沟通交流,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争取最大范围的理解和支持。

3.调查摸底,掌握情况。组织力量对城区各类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具体掌握产权单位、发布单位、广告规格、批准设置期限及广告新旧情况等。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做好户外广告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工作,确定整治对象,提出整治意见,制定整治计划。

(二)自行整改阶段(2013年8月初至2013年10月底)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产权单位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和“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对列入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限期做好自行整改或拆除工作。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做好自行整改情况的督促、落实和检查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11月初至2014年3月底)

对未按照规定自行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者应拆未拆的户外广告设施,经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根据整治对象的设置场地和管辖范围等具体情况,逐个落实到各镇(街道)、各部门。各镇(街道)、各部门应当根据整治要求进行集中整治。对被列为拆除对象的,一律不予经济补偿,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业主自负。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4月初至2014年5月底)

由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专项整治的评估工作,查漏补缺,力求整改到位、整治有效。整治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各镇(街道)和各部门的年度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部门协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作为“三改一拆”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是今年我市“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任务。各地各部门必须在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积极参与行动,全力完成任务。

(二)依法行政,统筹兼顾。要正确处理户外广告整治“拆”与“建”、“破”与“立”的关系,站在全局和长远的高度,讲究方法与策略,注重进度与效果,城乡联动,平稳推进整治工作,着力维护和提升我市城市形象。对被列入整改、拆除等整治对象的户外广告设施,城管执法、路政、工商等部门应当暂停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对未经招投标,利用公交车、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汽车站、市场等城市公共资源或国有资产设置、发布户外广告的,其设施、场地的产权单位应当在2013年7月底前向市国资和城管执法部门作出书面说明,统一纳入管理范畴。对不按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拒绝纳入统一管理的部门和单位,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国资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列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建设发展项目的户外广告设施,各镇(街道)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尽快组织实施。

(三)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职能,确定整治目标,排出工作进度,做到任务、职责、措施、人员“四到位”。

对城市主要道路两侧、重点部位、敏感区域和城市主要出入口周边的违规户外广告,由城管执法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依法组织整治或拆除;对公路路权路产管理范围内的违规户外广告,由公路路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整治或拆除;对依附于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识的违规户外广告,由交警部门依法组织整治或拆除;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自行设置的违规户外广告,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负责整改或拆除;对中心城区内各住宅小区的违规户外广告,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力量依法整治、清理或拆除。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由各镇(街道)负责实施。

(四)规范审批,长效管理。积极探索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审批、科学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要按照“屋顶禁设、地面严控、墙面有序、店招规范、高立柱有效治理”原则,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行为,做到认真把关,严格审批。工商部门要加强户外广告的内容审查,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文字规范、用词恰当、内容健康。要特别重视中心城区重要区域和重点部位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原则上严控禁设,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设置的,应当报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并缴纳与拆除费用相当的保证金。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未经招投标,不得向广告企业擅自出租设施、场地设置或发布户外广告。确有出租条件和必要的,应征得市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并会同市城管执法、招投标等部门组织实施,交易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范畴,抵扣相关交易成本后,统一由市城管执法部门代收并上交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奉化市户外广告整治和长效管理职责任务分解表

奉化市户外广告整治和长效管理职责任务分解表

 

序号

责任单位

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

1

市“三思三创”办

督促推进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制定督查方案,将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纳入“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专项考核。

全过程

2

市委宣传部

⑴组织做好户外广告整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全过程

⑵牵头做好公益广告管理工作。

长期

3

市委政法委

负责做好整治工作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维稳工作。

全过程

4

市督查考核室

督促推进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将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全过程

5

市法制办

负责协调行政执法等工作。

全过程

6

市监察局

对户外广告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中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全过程

7

市信访局

负责做好相关信访事件的处理协调和宣传解释工作。

全过程

 8

市信访局        市发改局

⑴负责所属及下属单位所属建筑物、设施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自行整治工作,督促重大工程单位做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全过程

⑵根据浙财综字〔2006121号、浙财综字〔200770号和甬财政综〔2007691号等文件精神,负责做好利用本系统资产、资源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情况的统计排摸工作,对不符合利用条件的予以终止、清理;对符合利用条件的,会同市国资局和城管执法局,统一纳入城市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范围。

长期

9

市财政局

⑴落实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经费,落实户外广告整治先进单位与个人的表彰奖励以及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拆除等市级经费,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

全过程

⑵负责所属及下属单位所属建筑物、设施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自行整治工作。

201310月底

⑶负责督促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做好所属建筑物、设施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自行整治工作。

201310月底

⑷根据浙财综字〔2006121号、浙财综字〔200770号和甬财政综〔2007691号等文件精神,负责做好利用本系统资产、资源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情况的统计排摸工作,对不符合利用条件的予以终止、清理;对符合利用条件的,会同市国资局和城管执法局,统一纳入城市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范围。

长期

10

市国资局

⑴负责督促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做好所属建筑物、设施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自行整治工作。

201310月底

⑵根据浙财综字〔2006121号、浙财综字〔200770号和甬财政综〔2007691号等文件精神,负责做好利用本系统资产、资源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情况的统计排摸工作,对不符合利用条件的予以终止、清理;对符合利用条件的,会同市国资局和城管执法局,统一纳入城市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范围。

长期

11

市公安局

⑴负责所属及下属单位所属建筑物及交通指示牌、隔离栏、平安浙江宣传栏、交警网架广告、自备车停靠点等管理设施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自行整治工作。

201310月底

⑵根据浙财综字〔2006121号、浙财综字〔200770号)和甬财政综〔2007691号等文件精神,负责做好利用本系统资产、资源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情况的统计排摸工作,对不符合利用条件的予以终止、清理;对符合利用条件的,会同市国资局和城管执法局,统一纳入城市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范围。

长期

⑶做好户外广告整治保障工作,依法妥善处置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妨碍执行公务行为。

全过程

⑷消防部门配合各镇、街道、管委会做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全过程

12

市规划局

⑴提供城市规划的相关材料。

全过程

⑵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做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全过程

           13

市建设局

⑴负责所属及下属单位所属建筑物、设施以及建筑工地等行业管理单位所属建筑物和占用城市公共绿地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自行整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属地镇(街道)做好物业小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全过程

⑵根据浙财综字〔2006121号、浙财综字〔200770号和甬财政综〔2007691号等文件精神,负责做好利用本系统资产、资源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情况的统计排摸工作,对不符合利用条件的予以终止、清理;对符合利用条件的,会同市国资局和城管执法局,统一纳入城市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范围。

长期

14

市城管执法局

牵头拟定《奉化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方案》,并报市委、市政府。   

20134月底

牵头负责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公共广场、桥梁、内河、地下通道、隧道控制范围和所属及下属单位所属建筑物、设施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自行整治工作。

201310月底

⑶根据浙财综字〔2006121号、浙财综字〔200770号和甬财政综〔2007691号等文件精神,负责做好利用本系统资产、资源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情况的统计排摸工作,对不符合利用条件的予以终止、清理;对符合利用条件的,会同市国资局和城管执法局,统一纳入城市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范围。

长期

牵头建立户外广告设置各项监管制度,建立户外广告长效管理机制。

长期

⑸牵头做好户外广告设置联合审批和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监管工作。

长期

⑹按照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全过程

⑺对各镇、街道、管委会整治情况进行协调、指导和督查。

全过程

15

市交通运输局

⑴提供并输入管辖范围公路两侧已审批户外广告详细资料。

全过程

⑵负责和督促所属、下属单位所属以及管辖范围内公路、汽车站、公交车及候车亭等场地和设施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自行整治工作。

201310月底

⑶根据浙财综字〔2006121号、浙财综字〔200770号和甬财政综〔2007691号等文件精神,负责做好利用本系统资产、资源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情况的统计排摸工作,对不符合利用条件的予以终止、清理;对符合利用条件的,会同市国资局和城管执法局,统一纳入城市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范围。

长期

⑷负责公路两侧管辖范围户外广告长效管理工作。

长期

16

市工商分局    

提供已审批户外广告详细资料。

全过程

做好广告业界协调工作,发挥广告协会作用,引导广告企业配合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全过程

负责所属及下属单位所属建筑物、设施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自行整治工作,督促户外广告企业做好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自行整治工作。

201310月底

⑷根据浙财综字〔2006121号、浙财综字〔200770号和甬财政综〔2007691号等文件精神,负责做好利用本系统资产、资源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情况的统计排摸工作,对不符合利用条件的予以终止、清理;对符合利用条件的,会同市国资局和城管执法局,统一纳入城市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范围。

长期

⑸配合做好户外广告设置联合审批工作,加强文字、内容、画面等审核把关,做好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管工作。

长期

⑹配合建立户外广告设置各项监管制度,配合建立户外广告长效管理机制。

长期

⑺对各镇、街道、管委会整治情况进行协调、指导和督查。

全过程

17

市国土资源局

⑴负责集体土地、储备地块范围内和所属及下属单位所属建筑物、设施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自行整治工作。

201310月底

⑵根据浙财综字〔2006121号、浙财综字〔200770号和甬财政综〔2007691号等文件精神,负责做好利用本系统资产、资源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情况的统计排摸工作,对不符合利用条件的予以终止、清理;对符合利用条件的,会同市国资局和城管执法局,统一纳入城市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范围。

长期

18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⑴负责做好电影院、文化馆、体育馆、图书馆、剧院、网吧、体育彩票售卖点等下属单位和行业管理单位所属建筑物、设施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自行整治工作。

201310月底

⑵根据浙财综字〔2006121号、浙财综字〔200770号和甬财政综〔2007691号等文件精神,负责做好利用本系统资产、资源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情况的统计排摸工作,对不符合利用条件的予以终止、清理;对符合利用条件的,会同市国资局和城管执法局,统一纳入城市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范围。

长期

19

市教育局

⑴负责所属、下属单位建筑物及设施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自行整治工作。

201310月底

⑵负责直属学校及经过市教育局审批的培训机构等下属单位和行业管理单位所属建筑物、设施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自行整治工作。

201310月底

⑶根据浙财综字〔2006121号、浙财综字〔200770号和甬财政综〔2007691号等文件精神,负责做好利用本系统资产、资源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情况的统计排摸工作,对不符合利用条件的予以终止、清理;对符合利用条件的,会同市国资局和城管执法局,统一纳入城市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范围。

长期

            20

市民政局

⑴负责所属及福利院、敬老院、干休所、救助站、福利彩票售卖点等下属单位和行业管理单位所属建筑物和路名牌、双拥宣传栏等设施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自行整治工作。

201310月底

⑵根据浙财综字〔2006121号、浙财综字〔200770号和甬财政综〔2007691号等文件精神,负责做好利用本系统资产、资源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情况的统计排摸工作,对不符合利用条件的予以终止、清理;对符合利用条件的,会同市国资局和城管执法局,统一纳入城市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范围。

长期

21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⑴负责所属及药品检验所、药店、医药公司等下属单位和行业管理单位所属建筑物、设施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自行整治工作。

201310月底

⑵根据浙财综字〔2006121号、浙财综字〔200770号和甬财政综〔2007691号等文件精神,负责做好利用本系统资产、资源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情况的统计排摸工作,对不符合利用条件的予以终止、清理;对符合利用条件的,会同市国资局和城管执法局,统一纳入城市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范围。

长期

22

市安监局

负责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安全的综合监管工作。

全过程

23

市卫生局

⑴负责所属、医疗卫生单位所属建筑物及爱卫灭蚊等设施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自行整治工作。

201310月底

⑵根据浙财综字〔2006121号、浙财综字〔200770号和甬财政综〔2007691号等文件精神,负责做好利用本系统资产、资源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情况的统计排摸工作,对不符合利用条件的予以终止、清理;对符合利用条件的,会同市国资局和城管执法局,统一纳入城市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范围。

长期

24

市商务局

⑴负责所属单位以及菜市场、商品市场、百货商店、酒店、宾馆等行业管理单位所属建筑物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自行整治工作。

201310月底

⑵根据浙财综字〔2006121号、浙财综字〔200770号和甬财政综〔2007691号等文件精神,负责做好利用本系统资产、资源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情况的统计排摸工作,对不符合利用条件的予以终止、清理;对符合利用条件的,会同市国资局和城管执法局,统一纳入城市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范围。

长期

25

市旅游局

⑴负责所属、下属单位以及星级酒店宾馆、A级景点、旅行社等行业管理单位所属建筑物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自行整治工作,负责做好城市旅游景点标志标识、指示牌等的整合、整治和拆除工作。

全过程

⑵根据浙财综字〔2006121号、浙财综字〔200770号和甬财政综〔2007691号等文件精神,负责做好利用本系统资产、资源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情况的统计排摸工作,对不符合利用条件的予以终止、清理;对符合利用条件的,会同市国资局和城管执法局,统一纳入城市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范围。

长期

26

市供电局

⑴负责下属供电局、营业厅、变电所等单位所属建筑物以及电线杆等设施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自行整治工作。

201310月底

⑵根据浙财综字〔2006121号、浙财综字〔200770号和甬财政综〔2007691号等文件精神,负责做好利用本系统资产、资源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情况的统计排摸工作,对不符合利用条件的予以终止、清理;对符合利用条件的,会同市国资局和城管执法局,统一纳入城市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范围。

长期

27

市邮政局

⑴负责邮政局、邮政所、报刊亭等下属单位和行业管理单位所属建筑物、设施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自行整治工作。

201310月底

⑵根据浙财综字〔2006121号、浙财综字〔200770号和甬财政综〔2007691号等文件精神,负责做好利用本系统资产、资源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情况的统计排摸工作,对不符合利用条件的予以终止、清理;对符合利用条件的,会同市国资局和城管执法局,统一纳入城市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范围。

长期

28

市人力社保局

⑴负责所属及下属单位所属建筑物、设施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自行整治工作。

201310月底

⑵根据浙财综字〔2006121号、浙财综字〔200770号和甬财政综〔2007691号等文件精神,负责做好利用本系统资产、资源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情况的统计排摸工作,对不符合利用条件的予以终止、清理;对符合利用条件的,会同市国资局和城管执法局,统一纳入城市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范围。

长期

29

各镇、街道、

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全过程

成立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户外广告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定整治对象。

20137月底

负责完成所属和下属单位所属建(构)筑物、设施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自行整治工作。

201310月底

⑷根据浙财综字〔2006121号、浙财综字〔200770号和甬财政综〔2007691号等文件精神,负责做好利用本系统资产、资源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情况的统计排摸工作,对不符合利用条件的予以终止、清理;对符合利用条件的,会同市国资局和城管执法局,统一纳入城市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范围。

长期

⑸牵头组织本辖区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强制拆除工作。

20143月底

⑹落实本辖区内户外广告整治工作资金,并做好宣传、沟通和维稳工作。

全过程

⑺将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纳入街景整治、改造等工作项目。

长期

30

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

⑴做好所属及下属单位、行业管理单位所属建筑物、设施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自行整治工作。

201310月底

⑵根据浙财综字〔2006121号、浙财综字〔200770号和甬财政综〔2007691号等文件精神,负责做好利用本系统资产、资源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情况的统计排摸工作,对不符合利用条件的予以终止、清理;对符合利用条件的,会同市国资局和城管执法局,统一纳入城市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范围。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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