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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日期 2013-04-15

4月10日起,住房公积金可“按月提取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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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李婷婷 通讯员 胡飞虹)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4月10日起推行一项新政:在奉化正常缴存公积金、且在该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按月提取还贷”。在原先“一年一次提取”的基础上增设“按月提取还贷”方式,这大大减轻了贷款职工的还贷压力。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人正常提取前,先要留足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的5%,之后每月可提取上个月的还款金额,提取顺序为先主借款人再配偶,如夫妻双方缴存金额小于还贷金额的,则提取每月缴存金额全额,提取金额自动划转到本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中。符合条件者可携带本人与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我市的3家委托银行办理申请(建行,惠政西路1号,电话88523695;工行,公园路19号,电话88523558、88583739;宁波银行,中山路16号,电话88589390),当面签订《奉化市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委托协议》。
    “借款人也可选择‘一年一次提取’方式,但同样要保留贷款金额5%的余额。”该负责人同时提醒,职工如果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则暂停其下个月的提取。此外,借款人或配偶信息有任何变更,需及时到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另外,为方便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咨询、办理住房公积金政策,该中心还推出了三项便民服务:一是开通奉化市住房公积金网站(gjj.fh.gov.cn),除了查询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办理流程外,职工还可凭身份证注册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明细。二是统一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广大职工可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选择相应县市区咨询相关政策。三是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只要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建行签订三方协议,并购买U盾后,即可通过网上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停缴、补缴、查询、对账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