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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671U/2013-100488 组配分类 监督检查信息 主题分类 医疗保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13-07-12

市卫生监督所对我市游泳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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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已至,又将迎来游泳健身高峰,游泳场所的安全卫生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进一步规范游泳场所经营行为,防止因游泳导致介水传染病和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市民开展健康有益的游泳健身活动,市卫生监督所于2013年7月8日至9号对辖区内的5家游泳场(馆)和3家水上乐园开展了专项检查。

此次的专项检查重点是:游泳场所的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游泳池、浸脚池余氯检测;游泳池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强制喷淋、浸脚消毒池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范;泳池是否安装独立水表,能否确保日平均薪水换水率10%以上;游泳场所须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禁止患有肝炎、心脏病、各种皮肤病、传染病、精神病及酗酒者入内,泳池入口处放置水质公示牌,将泳池水质自测结果(水温、PH、浑浊度、池水余氯、浸脚池水余氯)即时公示等。现场还对游泳池的水质进行了抽检,检测项目有: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及浑浊度等。此次检查共采泳池水样24份,统一送市疾控中心检测。

检查发现部分游泳场所日常卫生检查记录工作不到位;投放消毒药物的方式和剂量不规范;净水剂及消毒产品索证意识比较薄弱,针对存在问题,检查人员向存在问题的游泳场所下达了限期整改意见。

下一步,市卫生监督所将进一步加大对游泳场所的监管力度,定期进行水质抽检。加大宣传教育和处罚力度,推行公共场所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台账。切实保障游泳场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