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口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各级领导指示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进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三大硬仗”,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着力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为促进我镇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检查范围
在镇区范围内对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大排查,重点检查涉氨制冷行业(包括肉禽、水产和农副产品加工等)、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商贸、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机械制造、劳动密集型、水利工程、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农林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问题马上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其中,结合溪口实际,道路交通、消防、商贸、建筑工地等四大领域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
三、检查内容
(一)制冷行业领域。重点检查涉氨制冷企业,特别是人员密集、作业环境相对封闭、周边环境较为复杂、安全管理状况不良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停止生产使用但残余介质未进行卸液处理的冷库。检查冷库氨机房管理制度、相关设备操作规程是否完善;液氨储罐、压力管道是否完好并定期检测,是否落实维保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穿戴是否符合要求;企业消防设施配备、厂区安全通道等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是否存在违章搭建影响人员疏散、火灾应急救援,电器设备是否符合要求;企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演练及备案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经济发展局牵头,质监所、安监所、消防中队配合)
(二)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检查临水临崖路段、桥梁、连续下坡、急转陡坡、隧道、路口等交通设施是否符合行业标准要求;重点检查校车、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型运输车(工程车)的安全性能、驾驶员以及行驶线路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客运驾驶员防疲劳驾驶措施、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措施和客运站场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执行到位。重点打击无证无牌、非法运输、拼装车上路、客车超员、货运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危化品偷盗等严重违法行为。(交警中队、公管所、路政中队负责)
(三)消防领域。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易燃建筑密集区建筑设置和消防审批情况;高层和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粮仓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多合一”建筑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改,火电规范使用等情况。严厉打击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在居住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非法违法行为。(消安办牵头,武装民政、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公安分局、消防中队配合)
(四)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查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程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施工现场“三违行为”。(国土规划环保建设局、城投公司负责)
(五)商贸领域。重点检查屠宰加工企业涉氨制冷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按照液氨生产使用储存安全管理规定,对照检查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落实;检查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餐饮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检查加油(气)站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作战预案以及隐患整改情况;检查经营场所电器设备、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商场、超市促销活动以及商贸领域各类展销、展览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严防踩踏和火灾等恶性事件发生。(经济发展局牵头,质监所、安监所、公安分局和消防中队配合)
(六)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检查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重点监控情况;化工装置开停车作业的工作程序落实情况;擅自组织或超期进行试生产活动情况;检维修、动火、登高、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监护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的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行为。重点检查露天矿山不按要求实施分台阶、分层开采的情况;露天矿山爆破作业涉及周边居民安全的情况。(农村发展局、安监所负责)
(七)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机械制造领域。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情况;检查生产厂区主要位置、重点部位及设备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章使用和储存;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进行危害辨识,对作业场所是否进行清洗、置换通风,是否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外来包工队伍的监管情况。(经济发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八)水利工程领域。重点检查水利工程施工安排是否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安全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安排同部署;是否落实高处坠落、坍塌、滑坡、岩爆、淹溺、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事故防范措施:突出病险水库、小型水库以及淤地坝等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并落实大坝、电站、泵房等建筑物观测及巡查检查制度,是否制定度汛方案、汛限水位、汛期调度控制运用计划,是否制定并落实应急响应机制;检查水库、河流管理单位对承租方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农村发展局负责)
(九)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检查车站、商场、医院、办公区域、居住小区、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涉氨制冷企业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是否完好;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充装站、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烘缸(筒)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制度是否制定并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上岗证是否齐全;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落实。重点打击无证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非法拼装、不按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违规充装、检验和翻新改造气瓶等行为;严厉打击农村、小企业、小作坊非法使用“土锅炉”、“土容器”、“土制升降机”行为。(经济发展局牵头,质监所配合)
(十)民爆器材领域。重点检查许可资质管理、项目建设、技术进步、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情况。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行为。(公安分局负责)
(十一)农林领域。重点检查农用机械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情况。严厉打击拖拉机无证无牌、非法运输、人货混装、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违法行为。(农村发展局负责)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各阶段工作
专项行动从2013年6月上旬开始,至2013年9月底结束。
1、部署安排阶段(2013年6月13日至6月21日)。各办(局)、村(居)、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成立工作班子,于6月21日之前报镇安委办。
2、具体实施阶段(2013年6月22日至9月20日)。该阶段主要分四步进行:一是6月30日前,为全面排摸阶段。各办(局)、村(居)、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管辖范围和对象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地毯式大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及时汇总存在的隐患情况,并在6月30日之前报镇安委办。二是7月1日至8月10日前,为全面整改阶段。对排查出的隐患,各办(局)、村(居)、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同时,要做到边整改边排查,及时发现新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在8月10日前,将隐患整改情况报镇安委办。三是8月10日至8月25日,为中期督查阶段。镇主要领导将组织一次专题汇报会,并进行专项实地督查,督查结果将与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挂钩;四是8月26日至9月20日,再整改阶段。对前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对没有整改的安全隐患,加大整改力度,务必落实整改措施。
3.梳理总结阶段(2013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典型,进行报道宣传。同时,各办(局)、村(居)、有关部门在9月25日前,向镇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4.全面督查考核阶段(2013年10月8日至10月30日)。镇政府将结合市督查工作方案,派出督查组对各办(局)、村(居)、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通报结果列入年终考核依据。
(镇安委办联系人:江豪挺,联系电话及传真:88869093,电子邮箱:540999875@qq.com)
(二)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领域检查、政府督查和社会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各办(局)、村(居)、有关部门同步开展全过程、全方位督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切实消除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紧行动。各办(局)、村(居)、有关部门要按照这次专项行动的要求,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成立工作班子,并把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作为当前全镇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作为迅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领导重要指标、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做为打好“三大硬仗”确保取得实效的重要载体,迅速行动,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二)全面排查,彻底整治。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深入组织开展“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落实生产安全各个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排查责任,确保不走过场、不留隐患、不留死角。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等,要真正落实“四个一律”要求,该关的一律关闭,该罚的从重处罚,该处理的严肃处理。
(三)综合治理,提高实效。各有关部门、村(居)要把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与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安全诚信机制建设、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相结合,与淘汰落后工艺产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相结合,实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排查治理实效。要充分利用当前正在开展的“三改一拆”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利时机,充分运用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淘汰一批安全隐患多、生产技术落后、能耗高的企业,进一步优化全镇安全生产环境。
(四)舆论监督,广泛参与。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结合正在开展的第十二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发动广大群众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要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处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有报必查、每查必果;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开展投诉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活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良好格局。
(五)强化督查,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真正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组织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要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于无法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依法该取缔的取缔,该关闭的关闭。要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工作不重视或因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办(局)、村(居)、有关部门按时间节点及时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班子人员名单、检查汇总表和工作总结,并建立好本部门完整的专项行动检查台账。
一、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进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三大硬仗”,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着力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为促进我镇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检查范围
在镇区范围内对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大排查,重点检查涉氨制冷行业(包括肉禽、水产和农副产品加工等)、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商贸、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机械制造、劳动密集型、水利工程、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农林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问题马上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其中,结合溪口实际,道路交通、消防、商贸、建筑工地等四大领域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
三、检查内容
(一)制冷行业领域。重点检查涉氨制冷企业,特别是人员密集、作业环境相对封闭、周边环境较为复杂、安全管理状况不良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停止生产使用但残余介质未进行卸液处理的冷库。检查冷库氨机房管理制度、相关设备操作规程是否完善;液氨储罐、压力管道是否完好并定期检测,是否落实维保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穿戴是否符合要求;企业消防设施配备、厂区安全通道等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是否存在违章搭建影响人员疏散、火灾应急救援,电器设备是否符合要求;企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演练及备案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经济发展局牵头,质监所、安监所、消防中队配合)
(二)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检查临水临崖路段、桥梁、连续下坡、急转陡坡、隧道、路口等交通设施是否符合行业标准要求;重点检查校车、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型运输车(工程车)的安全性能、驾驶员以及行驶线路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客运驾驶员防疲劳驾驶措施、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措施和客运站场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执行到位。重点打击无证无牌、非法运输、拼装车上路、客车超员、货运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危化品偷盗等严重违法行为。(交警中队、公管所、路政中队负责)
(三)消防领域。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易燃建筑密集区建筑设置和消防审批情况;高层和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粮仓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多合一”建筑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改,火电规范使用等情况。严厉打击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在居住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非法违法行为。(消安办牵头,武装民政、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公安分局、消防中队配合)
(四)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查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程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施工现场“三违行为”。(国土规划环保建设局、城投公司负责)
(五)商贸领域。重点检查屠宰加工企业涉氨制冷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按照液氨生产使用储存安全管理规定,对照检查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落实;检查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餐饮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检查加油(气)站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作战预案以及隐患整改情况;检查经营场所电器设备、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商场、超市促销活动以及商贸领域各类展销、展览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严防踩踏和火灾等恶性事件发生。(经济发展局牵头,质监所、安监所、公安分局和消防中队配合)
(六)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检查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重点监控情况;化工装置开停车作业的工作程序落实情况;擅自组织或超期进行试生产活动情况;检维修、动火、登高、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监护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的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行为。重点检查露天矿山不按要求实施分台阶、分层开采的情况;露天矿山爆破作业涉及周边居民安全的情况。(农村发展局、安监所负责)
(七)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机械制造领域。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情况;检查生产厂区主要位置、重点部位及设备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章使用和储存;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进行危害辨识,对作业场所是否进行清洗、置换通风,是否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外来包工队伍的监管情况。(经济发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八)水利工程领域。重点检查水利工程施工安排是否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安全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安排同部署;是否落实高处坠落、坍塌、滑坡、岩爆、淹溺、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事故防范措施:突出病险水库、小型水库以及淤地坝等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并落实大坝、电站、泵房等建筑物观测及巡查检查制度,是否制定度汛方案、汛限水位、汛期调度控制运用计划,是否制定并落实应急响应机制;检查水库、河流管理单位对承租方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农村发展局负责)
(九)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检查车站、商场、医院、办公区域、居住小区、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涉氨制冷企业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是否完好;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充装站、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烘缸(筒)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制度是否制定并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上岗证是否齐全;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落实。重点打击无证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非法拼装、不按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违规充装、检验和翻新改造气瓶等行为;严厉打击农村、小企业、小作坊非法使用“土锅炉”、“土容器”、“土制升降机”行为。(经济发展局牵头,质监所配合)
(十)民爆器材领域。重点检查许可资质管理、项目建设、技术进步、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情况。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行为。(公安分局负责)
(十一)农林领域。重点检查农用机械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情况。严厉打击拖拉机无证无牌、非法运输、人货混装、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违法行为。(农村发展局负责)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各阶段工作
专项行动从2013年6月上旬开始,至2013年9月底结束。
1、部署安排阶段(2013年6月13日至6月21日)。各办(局)、村(居)、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成立工作班子,于6月21日之前报镇安委办。
2、具体实施阶段(2013年6月22日至9月20日)。该阶段主要分四步进行:一是6月30日前,为全面排摸阶段。各办(局)、村(居)、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管辖范围和对象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地毯式大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及时汇总存在的隐患情况,并在6月30日之前报镇安委办。二是7月1日至8月10日前,为全面整改阶段。对排查出的隐患,各办(局)、村(居)、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同时,要做到边整改边排查,及时发现新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在8月10日前,将隐患整改情况报镇安委办。三是8月10日至8月25日,为中期督查阶段。镇主要领导将组织一次专题汇报会,并进行专项实地督查,督查结果将与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挂钩;四是8月26日至9月20日,再整改阶段。对前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对没有整改的安全隐患,加大整改力度,务必落实整改措施。
3.梳理总结阶段(2013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典型,进行报道宣传。同时,各办(局)、村(居)、有关部门在9月25日前,向镇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4.全面督查考核阶段(2013年10月8日至10月30日)。镇政府将结合市督查工作方案,派出督查组对各办(局)、村(居)、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通报结果列入年终考核依据。
(镇安委办联系人:江豪挺,联系电话及传真:88869093,电子邮箱:540999875@qq.com)
(二)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领域检查、政府督查和社会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各办(局)、村(居)、有关部门同步开展全过程、全方位督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切实消除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紧行动。各办(局)、村(居)、有关部门要按照这次专项行动的要求,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成立工作班子,并把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作为当前全镇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作为迅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领导重要指标、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做为打好“三大硬仗”确保取得实效的重要载体,迅速行动,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二)全面排查,彻底整治。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深入组织开展“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落实生产安全各个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排查责任,确保不走过场、不留隐患、不留死角。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等,要真正落实“四个一律”要求,该关的一律关闭,该罚的从重处罚,该处理的严肃处理。
(三)综合治理,提高实效。各有关部门、村(居)要把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与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安全诚信机制建设、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相结合,与淘汰落后工艺产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相结合,实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排查治理实效。要充分利用当前正在开展的“三改一拆”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利时机,充分运用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淘汰一批安全隐患多、生产技术落后、能耗高的企业,进一步优化全镇安全生产环境。
(四)舆论监督,广泛参与。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结合正在开展的第十二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发动广大群众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要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处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有报必查、每查必果;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开展投诉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活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良好格局。
(五)强化督查,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真正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组织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要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于无法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依法该取缔的取缔,该关闭的关闭。要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工作不重视或因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办(局)、村(居)、有关部门按时间节点及时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班子人员名单、检查汇总表和工作总结,并建立好本部门完整的专项行动检查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