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版
索引号 113302833090434985/2014-89921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4-11-03 10:24:27 成文日期 2014-09-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字体:【大】 【小】
    溪口分局、莼湖分局、各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局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开展2013、201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核准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在册的内外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均须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向登记机关报送2013、2014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012年度及以前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登记机关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被吊销营业执照、已注销、被撤销设立登记等已不在册的企业,不需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13年度(2013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企业)企业年度报告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014年度(2014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企业)企业年度报告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需要报送2013、2014两个年度报告的企业,应当在成功报送2013年度报告后,才能报送2014年度企业报告。
    三、年度报告内容
    企业年度报告时填写内容有法定公示内容、自主选择公示内容和浙江省工商部门采集信息等三类信息。
    其中法定公示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自主选择公示内容为: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浙江省工商部门采集信息包括:非公企业党建、商标注册使用、广告发布经营以及部分财务报表指标等信息,该类信息为自愿填报,仅限用于为政府决策服务使用,不对外公开。
    登记机关不审查企业填写的年度报告信息,企业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企业和社会公众均可通过公示平台查询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可向工商部门举报,发现错误不实信息的可向工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四、年度报告方法
    企业年度报告实行电子化网上报送方式,企业登录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和提交公示,无需提交纸质报告材料。
    企业年度报告采取电子化报送方式,需要进行网上身证验证确认。公示系统提供两种确认方式:第一种方式是使用数字证书直接登录,在线填报保存后即完成年度报告的报送并公示。第二种是未使用数字证书的企业,需要事先到核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办理企业联络员及其手机号码的确认手续,公示系统向企业确认人员的手机发送密码,企业凭该密码登录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五、年度报告内容修改程序
    企业发现其已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有错误或因其它原因需要修改的,可以在6月30日前自行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操作,所有修改记录在公示平台上一并予以公示。
    六、对不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企业的监管措施
    企业在6月30日前不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公示平台对社会公示 。如企业在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三年内补充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记载。企业连续三年不依法进行年度报告的,登记机关将其载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七、年度报告的后续抽查与监管要求
    登记机关根据上级机关指定的抽查工作任务,或因投诉举报、部门抄告、整治整顿等工作需要,对企业年度报告信息进行抽查和后续监督检查。具体的抽查比例、方式和抽查工作实施等操作办法另行确定,登记机关具体执行。
登记机关根据上级的部署承担相关对象的抽查检查活动,抽查结果予以记录并在公示平台上公示,并逐一将抽查情况归集到被抽查对象的抽查记录中。
    登记机关发现被抽查对象在年度报告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年度报告实施各项基础准备。
    各分局、所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改革思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条例》实施和年度报告相关工作任务,按照“宽进严管”、“信用约束”的总体要求,把握工作重点,依托新的监管平台,实施新的监管方式,依法履职服务到位。要快速按照《条例》和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做好依法年度报告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2014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
同时,要配合做好公示系统的安全和技术保障工作,配备专业技术力量保障系统安全,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动员力度,全方位传达贯彻年度报告新制度。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动员活动。
    对内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做到监管干部人人接受培训,人人会操作软件。对外要利用各种渠道、媒体、窗口和宣传方式向企业、社会公众宣传年度报告制度,督促企业依法报告,防止企业误解年度报告制度造成漏报乱改情况,影响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各分局、所要设立年度报告咨询服务点,充实一线窗口人员力量,专人负责年度报告、企业联络员确认等相关工作,保障便捷高效服务。
    同时,要加强对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利用整治工作、部门会议等环节宣讲工商改革相关法律措施,引导行政执法部门依照规定在公示平台上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开展执法协作活动。
    (三)做好联络员确认工作,保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即时信息的报送。
企业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报送采取网上电子化报送方式,公示系统提供数字证书和企业联络员确认两种网上身份验证确认方式。企业联络员确认是非数字证书方式进行网上电子化年度报告、即时信息报送的必要环节,不确认则无法进行网上报送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各分局、所要严格按照联络员确认操作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和指导服务工作,对于无数字证书的企业,要详细告知企业联络员确认的程序和具体要求,使其知晓确认手续、理解确认手续、主动办理确认手续。对于有自愿申领数字证书需求的企业,要告知申领数字证书的地点(窗口),或者申领数字证书的咨询电话、服务网站等信息,保证企业顺利进行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报送。
    (四)针对地区工作实际,试行以随机抽查为主的基层监管模式。
    在实施年度报告制度之后,各分局、所要结合贯彻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有关精神,切实加强主体登记后续监管工作,保证监管力量不缩水不减员,监管工作不脱节不失衡。要根据辖区实际,适当调整执法监管模式,将年度报告及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作为日常执法监管的重点内容之一,同时将抽查工作与举报投诉、专项治理、反不正当竞争、打假治劣、消费维权等相关职能工作有机结合,避免多重检查、无序检查、低效检查,有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要积极探索有效监控动态监管措施,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部门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信用约束机制放大企业违法成本,形成部门联动执法和企业守法经营的良性循环社会环境
    (五)加强数字化工商建设,充分依托技术手段发挥信用约束监管效能。
    充分发挥年度报告信息集中优势,运用年度报告软件系统提供的监控监管功能,实施动态式日常监管,结合各分局、所实际情况有序开展后续监管监控工作。要为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提供便利条件,使数字证书和电子营业执照成为办理工商网上登记、报送年度报告、进行自主公示的网上通行证,同时要探索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在执法监管中的相关功能,运用网络技术提供有效执法工具。
    2013、2014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工作另行通知。
    企业年度报告工作对我局提出了新要求,各分局、所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收集研究共性问题,跟踪调研推进中存在的突出矛盾,深入研判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局企业监管科反馈。
    联系人:沈亚红;联系电话:88903606(636606),667238。




奉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