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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01411391/2014-11773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文字号 奉锦办〔2014〕124号 发文日期 2014-11-07 10:10:07 成文日期 2014-1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锦屏街道

关于印发《锦屏街道全面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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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锦办〔2014〕124号

 

各村:

  现将《锦屏街道全面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要求切实贯彻落实。

  锦屏街道办事处

  2014年11月5日

 

 锦屏街道全面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激发农村经济活力,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和深化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2013]49号)精神,结合锦屏街道实际,特制定全面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宁波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赋权强能,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目标,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为核心,坚持依法依规、社员主体、公平公正、因地制宜和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不变、财务管理体制不变的原则,全面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实现社员对集体资产产权长久化、定量化享有,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到2014年底,10个村经济合作社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到2015年6月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基本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决策原则。股份制改革要充分考虑各村资产状况、人员结构、规模程度等情况,因地制宜,实行“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经过民主合法的程序。

  2.坚持产权明晰、有利发展的原则。实行村股份制改革重点是明晰产权,改革后的所有集体资产仍属集体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私分。以股权形式明晰各成员拥有集体资产的份额,作为社员享受集体收益分配依据。在进行收益分配时,必须按照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益金和公积金,以保障集体经济稳定发展和村公益事业的需要。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村股份制改革既要依法办事,又要尊重历史,客观、公正处理好各方利益,在实施中要充分考虑农嫁女等特殊利益群体人员利益。改革过程全程邀请社员群众共同参与,各个环节全程向全体社员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依法、公平、合理。

  四、工作步骤

  1.试点阶段(2014年9月上旬-10月下旬)

  街道建立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西岸、东关、塔水三个村作为街道试点村,并及时总结提炼试点经验。

  2.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9月上旬-11月8日)

  建立街道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全面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召开全街道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座谈会和动员大会,下达工作任务。

  3.实施阶段(2014年11月8日-2015年6月底;2014年完成村到12月20日前)

  按照先易后难、一村一策方式,全面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2014年12底完成北街、长岭、塔水、朱家河、石柱、西岸、东关、正明、西溪、城西岙等10个村经济合作社改制任务。其余行政村,在2015年6月底完成。

  4.总结阶段(2014年底-2015年7月)

  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完成一个总结一个。各村要认真及时进行总结,对照省、市有关改革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重点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会议记录、有关文件、决议、清产核资报表、实施方案、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查漏补缺,完善手续,全面整理归档,并报街道和市农林局备案。

  五、工作环节

  1.建立班子,制订改制方案。各村要建立改制班子,落实人员,在调查基础上,制定全面推进改革方案,排出改革时间表,确定每个村改制计划。开展股份改革的村要建立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监会、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和社员代表共同组成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班子,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并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股份合作制改革目标任务、时间安排、人员分工、资产核查方式、股权设置等内容进行明确。

  2.摸清家底,科学量化资产。建立村清产核资小组,对本村所有的资金、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各类资源进行清理盘点核实,依法界定资产资源所有权的归属,登记造册。清核资产不作评估,按实际盘点数量,以账面原价确定价值。一般采用“只确份额不确股值”方式,明确社员在集体资产中所占份额。

  3.界定成员,合理设置股权。各村组织人员,对现有在册农业人口、自第一轮土地承包责任制落实之日开始,到目前股改时在册人员在本村在册年限、二轮土地承包人员以及其他户口外迁人员等开展全面核查。依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依法合理界定社员,并按照“宽接收,广覆盖”原则,应享尽享、能享则享,切实保护特殊群体的利益。

  股权量化一般可采用二种方式:一是只按“人口股”确定份额,一般以社员代表会议通过股改基准日、户籍关系在本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及法律法规规定具有社员资格人员作为股权分配依据,每人1份。二是按社员代表会议通过股改基准日在册人口和二轮土地承包在册人员作为股份量化依据。一般基准日户口在本村、且二轮土地承包在册的人员为10股;基准日户口在本村、二轮土地承包不在册的人员为5股;基准日户口不在本村(外迁或死亡)、二轮土地承包在册的人员为5股。并按照“宽接收,广覆盖”原则适当增加酌情享受对象。量化到人股权只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其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股权一般采用“核算到人,确权到户”方法,实行静态管理,农户股权“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也可在合作社内部转让,但不得退股提现。对多数股东愿意的村,也可实行定期变动(动态)方式管理。

  4.建章立制,规范改制程序。股份合作制改革方案须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村经济合作社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实施。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种设置和分配比例、股权管理模式等须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建立和健全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依法行使原村经济合作社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按程序发放股权证。及时办理《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代码证、银行账户等变更手续,并进行公告,原村经济合作社不再保留。因今年是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第一年,首届股东代表可以由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直接过渡产生,原社管会、社监会成员可直接转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为全面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街道建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党群副书记、农业副主任为副组长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政策解释、清产核资、督查促进五个工作指导组。

  各村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股份合作制改革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协调机制,正确处理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监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之间的关系,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各联村干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2.政策保障。市有关部门将简化变更登记,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执行村经济合作社工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原以村经济合作社名义登记的土地、房产等资产,准予办理相应更名手续。优化税费政策,对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原村经济合作社的土地、房产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的,免征土地、房屋等权属变更的相关税费;对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公司化改造产生的相关税费,享受最低税费政策,并给予一定的过渡优惠期。完善金融服务,创新和开发与农民股权担保、抵(质)押等相关的金融产品,简化办理手续、提供优惠利率,激活农村产权要素。继续落实和加大原有的村级集体经济扶持政策,扶持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建设新农村、农业生产等各类支农项目,全面落实农村土地征用村级留用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