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发改投〔2014〕35号
宁波欧翔精细陶瓷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准年产100万件无压烧结碳化硅密封环建设项目的请示》(欧翔〔2014〕01号)文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推进企业发展,同意宁波欧翔精细陶瓷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无压烧结碳化硅密封环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宁波欧翔精细陶瓷技术有限公司,系外国自然人独资。
三、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奉化市东峰路61号,总用地面积约7869平方米,本次建设用地面积约1683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宁波欧翔精细陶瓷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无压烧结碳化硅密封环建设项目新建厂房总建筑面积约5050平方米。新增磨床、自动压机、研磨机、液压机、车床等设备共计20台(套)。
五、项目总投资及来源:该项目总投资960万元人民币,总投资与注册资本差额部分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落实环保、安全、消防等措施,确保“三同时”。
七、核准文件的相关资料分别是:《关于要求核准年产100万件无压烧结碳化硅密封环建设项目的请示》(欧翔〔2014〕01号)、《宁波欧翔精细陶瓷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无压烧结碳化硅密封环建设项目申请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73015047-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奉化市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土地证》复印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资信证明及贷款合作意向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奉化市对外经济发展招商局意见、《奉化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保部门审查核准意见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宁波欧翔精细陶瓷技术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资源利用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奉化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