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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我市先行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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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于本月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确定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我市事业单位的现状如何?《条例》的实施将对我市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产生怎样的影响?改革后事业单位还是香饽饽吗?本期会客厅,一起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主持人:王紫宁
  本期嘉宾:
  陈伟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
  孙夏丰 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主任
  王小姐 某事业单位科员
  “我是刻奇” 网友
  “不瘟不火” 网友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合同制”
  主持人:《事业单位人士管理条例》提到的“合同制”在我市事业单位落实情况怎样?
  陈伟民:新施行的《事业单位人士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我市现有事业单位280个,在编工作人员8488人,全都是“合同工”。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从2003年开始,《条例》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这项制度。
  我市事业单位根据2005年10月颁布的《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和其他若干细则要求,从2005年开始就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招聘时公布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经过考试考核以后,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聘用合同期限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确定,有些签1年,有些签6年,但一般都是签3年。从2005年起,我市所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按规定转为“合同工”。
  同时,该《细则》还规定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聘用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我市事业单位社保制度已改革
  主持人:我市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工资制度等现状如何?
  孙夏丰:《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需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但《条例》只是对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作出了原则规定。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按中央部署,统筹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这和条例实施工作是两个层面的问题,条例实施并不意味着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开始实施。
  我市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宁波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应该说早就“改革”了。1996年1月1日,《宁波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开始实施,按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缴费基数按工作人员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确定。单位按确定的缴费基数的21%缴费,个人按确定的缴费基数的4%缴费。
  举个例子,我市2014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就按工作人员2013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确定。月平均工资则由岗位工资、薪资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等构成。2014年年度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0106元,下限为4021元。
  王小姐:我已经工作两年了,当时合同签的是3年。考事业单位之前,我不知道实行的都是聘用制,我以为是跟公务员一样一劳永逸的。不过,我现在的薪资待遇跟公务员的差距不是很大,奖金上有一定差距,工资差不多。
  事业单位改革之我见
  主持人:大家怎么看待这次的事业单位改革?
  “我是刻奇”:如果这项措施落实到位,将减少论资排辈,更加凸显能力,有利于打破晋升“天花板”,相当于给年轻人一个更加平等的平台。但是,我觉得在怎么考核上还有待商榷,每个不同性质的单位应该根据自己的特点出台细则。以教师为例,如果仅仅是一些比较僵化的考核指标,势必会削弱老师与学生交流、探讨的积极性,期盼着考核制度也能更加透明,虽然不能跟企业比,但起码也让大家有晋升希望,有从业激情。
  “不瘟不火”:在过去推行的聘用合同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聘任走形式或者假聘任,表面上签了聘用合同,实际上还是“铁饭碗”、“大锅饭”。在推行聘用制的过程中,对于没有聘用的人员,几乎都是内部消化。期待《条例》能够推进真正的改革。陈伟民:《条例》的颁布对我们加强管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法规还需细则化。尤其是在人事争议处理方面,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怎么处理,这些都需要细节落实下来。
  主持人的话——
  任何事物都在不断变化,或朝着好的方向,或向相反方向变化。客观的自然事实我们无法改变,我们可以选择向事物好的方面发展。通过改革,警醒那些不干事、不履职的人,安于现状不过是坐以待毙,只有爱岗敬业、踏实做事才能走出事业的“冰期”,迎来劳动体现价值的美好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