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江办〔2014〕21号
根据奉化市《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到2015年底,我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覆盖率达到70%以上,到2016年底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顺利实施,明确各村实施时间,结合街道产业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特制订江口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4—2016年三年实施计划:
一、加强领导,成立工作班子
为切实整合人员力量,促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江口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孙海港
副组长: 傅 江、杨其岳、卢 毅、裘永平
成 员: 马岳军、沈 沉、董 波、马建君、陈茂云、陈央军、阮善国、林丰辉、邬鹏辉、王丽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规划建设办内,由董波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有利于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街道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发挥现有的宣传力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将群众的思想工作做到位,充分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工程的顺利实施奠定结实的群众基础。
三、总体建设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我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街道产业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力争到2016年,全街道扣除拆迁村后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四、实施范围
全街道范围内未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自然村);被列入拆迁、搬迁规划范围以及因地势位置无法进行治理的行政村或自然村不列入本次实施范围。
五、推进计划及建设步骤
街道目前有52个行政村,其中孙俞村、陈傅村系宁波竹产业园规划拆迁村,下王渡村、龙潭墩村、仓基村、河西村、胡家渡村系宁南物流园区规划拆迁村、上横村、中横村、下横村系市开发区规划拆迁村,共计10个村不列入此次实施范围,2013年已实施5个村,根据90%的覆盖比率,计划在2014年至2016年3年时间,再实施33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4年计划实施庄家畈村、后横村、朱应村、张村村、张俞村、姜塔村、双马村、方桥村、沈家馋村9个村,2015年计划实施新桥下村、盛家村、包山村、儒江村、周村村、庄家村、浦口王村、后胡村、南渡村、下陈村、前胡村、上下张村、竺家村13个村,2016年计划实施柱石村、陈王村、新塔村、蒋葭浦村、后顾村、横里埭村、禾家桥村、郭范村、后江村、江口村、徒家村11个村。
六、实施办法
(一)项目申报
严格按照街道整体规划,根据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项目实施结合农房“两改”、自来水改造、道路硬化等新农村项目建设。项目由村委会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和自行商定基础上向街道提出申报,经街道审核同意后再报市农村生活污水办公室。申报时间为上一年的6月至7月。
(二)项目建设
街道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验收,计划报批、立项、设计等前期工作由市农污办负责。政策处理工作由项目所在行政村负责。
承发包中的设计、监理、中介等单位的落实由市农污办负责。主要材料和设备由市农污办通过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工程招标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街道范围内目前没有统一的污水管网,现阶段农村污水处理采用分散式处理方式,待下阶段污水管网体系建设完成后再进行纳管处理。
(三)工程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农污办、街道及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将不定期对街道正在实施的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对各关键的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各项目村组建工程质量监督小组,监督做好工程质量,处理协调施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收集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工作。
(四)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待市环保局对水质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结果后,市农污办将组织完工验收。
七、资金筹集
项目的设计费、监理费、中介费、检测费、联合试运行费、管理经费等由市财政承担。建安、设备投资费用以市财政局竣工结算审核后实际造价为基数,市财政补助70%,剩余30%由街道和项目所在村共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政策处理费用由项目所在村承担。
八、完善考核机制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是新时期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街道各办、线、村必须高度重视,街道也将根据市委精神,完善考核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奖惩分明,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