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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2634F/2014-12045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文字号 奉江办〔2014〕110号 发文日期 2014-09-26 17:13:22 成文日期 2014-09-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江口街道

关于推进江口街道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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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江办〔2014〕110号 
  

各行政村: 
  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激发农村经济活力,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推进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2013]49号)的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全面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为核心,坚持依法依规、民主决策、公平公正、因地制宜的原则,全面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股份制改革后,村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不变、三资管理体制不变。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到2014年底,完成36个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三、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14年9月1日-9月10日) 
  建立街道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确定试点村名单,初步拟定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完成股改办公室工作人员和试点村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2、试点阶段(2014年9月10日-10月10日) 
  根据经营性净资产较少、土地征用较少且村规模适中的原则,选择新桥下村先行试点,街道重点配备力量,有力指导、循序推进。 
  3、实施阶段(2014年10月10日-2015年10月底)。 
  按照先易后难、一村一策方式,全面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分两个时间段完成,其中2014年12底完成经营性净资产较少、村情不复杂的36个村经济合作社改制任务。对经营性净资产较多(经营性净资产500万元以上)的村,或村情复杂及行政撤并村资产未完全融合的村,在2015年10月底完成。(具体任务表见附件2) 
  4、总结阶段(2015年11月) 
  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后,各村要认真进行总结,重点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会议记录、有关文件、决议、清产核资报表、实施方案、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查漏补缺,完善手续,全面整理归档,并报街道备案。 
  四、工作环节 
  1、建立班子,制订改制方案。 
  各村建立股改工作班子,落实人员责任,在调查基础上,制定改革方案,排出改革计划时间表。开展股份改革的村要建立由村三委会及村监会、部分社员代表共同组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班子,组织实施改革工作。股份制改革方案,须对股份合作制改革目标任务、时间安排、人员分工、人员及资产核查方式、股权设置等内容进行明确。 
  2、摸清家底,科学量化资产。 
  建立村清产核资小组,对本村所有的资金、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各类资源进行清理盘点核实,依法界定资产资源所有权的归属,登记造册。清核资产不作评估,按实际盘点数量,以账面原价确定价值,一般采用“只确份额不确股值”方式,明确社员在集体资产中所占份额。 
  3、界定成员,合理设置股权。 
  各村组织人员对现有在册农业人口、二轮土地承包人员以及其他户口外迁人员等开展全面核查,同时结合自第一轮土地承包责任制落实之日开始到目前股改时在册人员在本村在册年限,依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依法合理界定社员,并着力兼顾酌情考虑的对象和特殊群体的利益。 
  在股权设置上,以设人口股为主,农龄股等为辅,或仅设人口股。股东分社员和非社员两类,具有人口股的为社员股东,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股份分红权益;不具有人口股的为非社员股东,仅享有股份分红权益。量化到人的股权只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其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股权量化一般可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只按“人口股”确定份额,一般以社员代表会议通过股改基准日户籍关系在本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及法律法规规定具有社员资格人员作为股权分配依据,每人1份。并按“宽接收,广覆盖”原则,适当增加酌情享受对象。二是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户籍与二轮土地相结合作为股份量化依据,户籍和土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人拥有全额股,仅拥有其中一项的按比例拥有折扣股份或全额股,适当考虑酌情享受对象的股份份额。三是按“人口股和农龄股”相结合确定份额,人口股比例一般不少于60%,人口排查起点统一为土地承包责任制落实年份(即1983年1月1日),其中农龄股一般从第一轮土地承包到股改截止日时,按满16周岁的社员在册户籍年限作为计算依据。 
  股权一般采用“核算到人,确权到户”方法,实行静态管理,农户股权“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也可在合作社内部转让,但不得退股提现。 
  4、建章立制,规范改制程序。 
  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制订改制程序,进行规范运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方案须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村经济合作社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实施。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种设置和分配比例、股权管理模式等须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建立和健全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依法行使原村经济合作社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按程序发放股权证。及时办理《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代码证、银行账户等变更手续,并进行公告,原村经济合作社不再保留。因今年是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第一年,首届股东代表由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直接过渡产生,原社管会、社监会成员直接转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为全面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街道建立了由街道主任为组长,党群副书记、农业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大办主任、总支书记、农办等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江口街道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并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宣传组、稳控组和清产合资组(名单见附件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协调机制,并将改革任务列入村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把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作为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来抓。各村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股份合作制改革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正确处理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监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之间的关系,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2、政策保障。简化变更登记,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执行村经济合作社工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原以村经济合作社名义登记的土地、房产等资产,准予办理相应更名手续。优化税费政策,对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原村经济合作社的土地、房产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的,免征土地、房屋等权属变更的相关税费;对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公司化改造产生的相关税费,享受最低税费政策,并给予一定的过渡优惠期。 
  
  附件:1、江口街道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2、江口街道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分解表 
     
   
  

   江口街道办事处

2014年9月16日 
   


(110)关于推进江口街道农村股份合作制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