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一策 转型升级——我市矿产资源整合纪略

背景:到2014年8月底,我市共有持证在采经营性建筑用石料矿15家,年平均生产规模40万吨左右。建成宁波市绿色矿山1家,奉化市绿色矿山6家。完成废弃矿山治理10家,超额完成宁波市下达的治理任务。

今年以来,我市在强化矿政管理、规范开采行为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近日,我局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取得成效受到了上级单位的充分肯定。

一矿一策:全面整治矿山环境

从去年12月份起,我局扎实开展矿山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半年多的整治,矿山企业在采矿爆破、破碎加工、运输等生产过程的各类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矿山企业基本实现管理规范、有序经营、文明生产。

成立组织到位。市委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市政府召开动员会、部署会、协调会、研讨会、汇报会等各类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成立矿山环境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市领导带队现场检查。

方案制定到位。邀请宁波市专家进行逐一排查,共查出175个问题,制定“一矿一策”整改方案,对11家问题突出的矿山实施断电停产整改,其余矿山进行边生产边整改,切实做到“不留死角、全面整改”。

监管落实到位。按照“一矿一责任组”的原则,每个矿山建立由国土、环保、安监、公安和镇(街道)工作人员组成的监管责任小组。按照“每矿必到、每矿必查”的原则,各监管责任小组每天现场检查,督促矿山业主按照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加快整改进度。市纪委、督查考核室则对监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领导不力、把关不严、失职渎职的,立即启动问责追责程序。

复查验收到位。由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对矿山整改到位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目前,通过8次的实地复查验收,7家断电停产整改矿山已恢复供电、转入边生产边整改阶段。

标本兼治:打击非法采矿

据了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圈而不探”、“以采代探”、乱采滥挖现象依然存在;矿山企业普遍存在开采规模小、布局散、集约化程度低、工业技术水平低等情况;一些矿山企业采富弃贫、采易弃难。

我局根据宁波市局“强化矿政管理、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多次召开局党委扩大会议和专题部署会、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专项行动。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执法、矿管的副局长为副组长,矿管处、法规科、监察大队、各国土所(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越界开采基本处理到位。根据《打击非法采矿清理处置方案》,对年报显示的发生在2013年底前的259万吨越界开采,在分清善意、恶意的基础上,于今年6月底全部处理到位。先后4次召开由矿山业主参加的动员会、座谈会,向矿山业主讲清政策,如在2014年6月1日以后再发生越界开采的,一律按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非法开采打击到位。今年3月份,我局对全市河道采砂和制砂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共发现11处河道采砂和制砂点,除1处有水利部门审批许可的《河道采沙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批发零售许可证外,其他10处都没有许可证件。5月15日前,对排查出的11处河道采砂和制砂点,我局都发出责令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于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的,必须及时做好复耕复绿工作。如到期未自行整改,则申请宁波国土资源局对是否破坏耕地进行鉴定,鉴定后如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将移送公安处理。6月6日下午,由市执法中心牵头,国土、水利、供电和所在镇(街道)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动执法,对11处河道采砂和制砂点全部实施断电措施,一律先行强制取缔,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进一步的依法查处。同时,加大偷挖盗采打击力度,今年以来,共发现偷挖盗采4起,总计处罚23.22万元。

整合资源:全力促进转型升级

针对我市矿山数量偏多、占到全宁波近五分之一,规模偏小、平均生产规模不到宁波二分之一的实际,为切实规范矿产资源管理,减少矿山数量,优化矿山布局,提高矿产资源规模开采、集约利用水平,今年5月,我局制定了《奉化市经营性建筑石料矿山整合方案》。

明确整合原则。以“合理规划、优化布局,规模开采、集约利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稳步推进”为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矿山整合工作。

划定整合对象。将5类对象列入整合范围:采矿权在2013年底—2016年底期间到期或拟出让的;临近村庄、河道和交通要道,对生态环境影响明显的;群众信访反映较多的;多家矿山处在同一镇(街道)的;矿区范围和生产规模偏小的矿山。

确定整合目标。通过整合,彻底改变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多、小、散、低”现象,全市经营性矿山数量争取缩减到11家,远远低于宁波市下达的16家控制指标;平均生产规模从40万吨/年提高到80多万吨/年,远远高于宁波局不小于50万吨的限定要求;基本改变一个镇(街道)有多家经营性矿山的现状,矿山布局趋于合理;积极争创宁波市级、省级绿色矿山,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通过我局多次召集矿山业主座谈、交流,目前矿山业主对整合工作比较理解支持,已有2家矿山达成整合意向协议,其中1家矿山为了整合需要,已于今年6月底提前申请注销。

加大废弃矿山治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四边三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有序开展废弃矿山生态治理。至今已累计恢复治理的矿山10座,累计恢复治理面积4.06公顷,共投入资金223.4万元。2014年,溪口镇畸东采石场废弃矿山治理正在施工中,预计2015年底可完成治理。裘村黄贤木鱼山废弃矿山治理已由镇完成招投标工作,现已开始实施治理。

切实加强批后监管

提高储量动态检测频率。矿山企业储量动态检测由原来的每年不少于一次提高到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确保及时发现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开采行为。

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各国土所(分局)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发现有越界、逾期开采的,责令退回矿界内开采,并及时书面报告矿管处和监察大队。矿管处全体工作人员划分3个片区组,分别由处长、副处长带队,每星期一次进行实地检查,发现并制止越界、逾期开采,该移送案件的及时移送监察大队查处,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统一制作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告示牌,下发到各矿山企业,上墙公布,方便矿山从业人员时刻对照。加强与公安、安监、环保、供电等部门的协调,及时函告越界开采情况,提出加强爆破监管、断电停产整改等相关建议,强化源头控制。

强化到期矿山管理。开采期限到期后,按照规定,该关闭注销的坚决关闭注销,能延续的经过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延期。今年,我局已到期关闭矿山2家,提前注销矿山1家,同意延期2家。

全面清理欠缴规费。根据《关于开展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基础工作专项清理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我局从2013年底开始全面开展采矿权规费清理活动,督促各矿山业主及时缴纳规费。目前,2013年底以前的应收规费已基本清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