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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31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17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执法体系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加强属地网格化管理,努力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将问题解决在基层,逐步建立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总责、职能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相关部门和行政村(社区)联防联控、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为建设平安奉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健全机构、配备人员、明确职责、下放权力、严格考核、强化保障”的总体要求,全市所有镇(街道)全部组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有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划分,初步构建以镇(街道)为大网格单元、行政村(社区)为中网格单元、一定数量行政村村民小组(居民小组)为小网格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逐步建立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的运行机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等各项长效制度,使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广大群众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部门联治、基层防治的良好局面有效形成。
  三、重点内容
  (一)加强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
  ——完善工作机构。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安委,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镇(街道)食安办设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监所内,主任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安监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镇(街道)食安办统筹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业务上接受市食安办指导。
  ——配备专职人员。各镇(街道)安监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明确1-2名人员专职从事食品安全工作,所需人员由镇(街道)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予以内部调剂。各镇(街道)安监所和市场监管所(分局)根据辖区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的大小,分别招聘1-2名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并负责其日常管理,确保有足够力量有效承担职责。协管员主要负责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具体业务工作由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负责指导。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解决。
  ——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街道)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工作内容,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制订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开展日常管理;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针对存在问题和上级部署,及时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负责推荐、管理、培训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做好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派出所要强化与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机构的衔接、配合、联动,及时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对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报警、举报、控告、线索等,应做好接警、前期处置及移送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食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市疾控中心和各卫生院要承担起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义务,强化相关能力建设,配合做好区域食品安全工作。
  ——加强执法协调。镇(街道)食安办可协调组织市场监督管理所及市级农林、海洋渔业、质监、卫生、城管等部门在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加大对镇(街道)食品生产企业、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依法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处理。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由镇(街道)食安办协助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查处。
  ——提供工作保障。镇(街道)要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为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镇(街道)食安办要定期、不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行政村(社区)市场监管协管员工作报酬保障机制,一般按每人每年2000元给予工作补助。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二)加强行政村(社区)网格化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行政村(社区)中网格单元之下,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数量的实际情况,将辖区划分成若干个小网格,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网格作用,将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行政村(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重点是:建立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协助镇(街道)食安办及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反馈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参加镇(街道)及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等培训,熟悉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格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三)加强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市场监管协管员,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1名协管员,一般由村(社区)干部兼任。协管员在镇(街道)食安办指导下开展工作。
  各镇(街道)可根据监管任务大小及工作需要,在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中网格下的小网格设置市场监管信息员,配合协管员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信息员在镇(街道)食安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由市财政安排每年50万元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送的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由市政府负责统筹推进,成立以市食安委主任为组长的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要建立以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谋划,积极主动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按照本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抓紧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配强配齐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完善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市食安办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基层责任网络建设与本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协调推进。
  (三)密切协作配合。各镇(街道)要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派出机构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联合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齐心协力抓好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发挥食品行业协会、民间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志愿者队伍作用,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四)创新体制机制。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交流、风险防控、学习培训、督查考评等制度,健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各项长效机制,增强基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要创新监管手段、方法和载体,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发挥市场监管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提升监管效率。 
    (五)严格考核评估。市政府将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等工作纳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重点内容,年底对完成情况开展考核评估,对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因基层责任网络不健全、监管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略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

奉政办发〔2015〕2号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意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