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发改投〔2015〕7号
浙江奉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装修创业孵化楼食堂用房的立项请示》(奉管字〔2014〕84号)文悉,经研究,为解决落户企业日常生活需要,原则同意实施创业孵化楼食堂用房装修工程,工程由奉化新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现具体函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位于开发区园区内,装修A型8-4建筑面积共计1092平方米,主要装修内容包括地面铺装、房间分隔、内墙粉刷及强弱电安装等。
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所需资金由单位自筹解决。
三、项目招标方案另行核准。
请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和基建程序组织实施。本项目在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期间开工建设,批文有效。
此复
奉化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