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14-11320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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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政发〔2014〕333号 | 发文日期 | 2015-01-09 10:29:01 | 成文日期 | 2014-12-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月光经济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市月光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培育商贸经济新的增长点,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月光经济的指导意见》(甬政发〔2014〕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培育城市经济新增长点、提高城市品位为宗旨;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鼓励发展、规范管理,突出特色、错位发展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批“商旅、商文、商娱、商体”相融合的特色鲜明、业态多元、管理规范、设施完善的夜市街区,进一步扩大夜消费、促进夜经济、丰富夜生活,提高城市生活品质,提升旅游城市品位,满足市民和游客夜间休闲消费需求,吸引更多奉化以外人士来奉购物消费。
到2017年,全市形成特色夜市街区5个以上,新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亿元以上;到2020年,全市形成特色夜市街区8个以上,新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亿元以上。
二、空间布局
以中心城区为主,溪口片、莼湖片、江口片三地为辅,其他镇(街道)为补充,形成“一核三地多点”的多层次发展格局。“一核”是指由城区主干线为网络构成的纵横相交、相互辉映的夜市中心,大成路东西串连梅里达广场、金钟商圈、体育中心、中山广场、印象奉化等,南山路南北串连大润发超市、惠政路步行街、银泰广场、冠城国际广场、太平洋商场、宁兴城市广场等;“三地”分别是夜游溪口•美景、夜食莼湖•美味、夜购宁南•美品三个风格各异的品牌活动区;“多点”是指其他镇(街道)结合市镇商贸中心建设,打造区域化的夜市特色品牌,培育月光经济发展节点,让月光照亮全市夜空。大力实施“融入宁波、接轨宁波”战略,充分发挥轻轨交通、贸易物流、海洋经济、溪口旅游、特色农副产品等优势,突出特色、注重内涵、创新模式,推动月光经济快速发展。
三、突出特色
倡导健康时尚的夜间生活理念,谋划组织以“食、游、购、娱、展、演、体”为表现形式,“常态化、亲民化、特色化、区域化”的精品夜市品牌活动,鼓励商家开展夜间促销、节庆活动。推出一批月光主题活动精品路线:“逛夜市”——满足不同群体的夜间购物消费需求,主要是各商场、超市、特色街、汽车4S店、展销展示中心等;“品夜宵”——品尝具有奉帮特色的菜式小吃,主要是金钟广场夜宵夜排档、莼湖镇小海鲜店等;“赏夜景”——游览传承弥勒、民国文化的景点,主要是溪口—滕头5A景区、县江休闲带等;“逐夜趣”——享受观影、演艺、赛事、健身等文体活动带来的快乐,主要是体育中心、各娱乐场所等;“享夜悠”——在感受夜生活的悠然中调养身心,主要是书城、咖啡厅、文化培训、健康SPA养生馆和文化博物馆等。
四、实施步骤
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的前提下,合理做好夜市街区的规划设计,完善空间和业态布局。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合理整合资源,按照“改造提升一批、建成投用一批、规划建设一批”分步实施。
(一)近期任务(2014年9月—2015年12月)
打造提升金钟商圈、银泰广场、梅里达广场等月光经济特色街区,健全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商业服务环境,提升街区形象,营造浓厚的月光经济氛围,培育出具有奉化特色的“夜市文化金名片”,在全市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同时,鼓励引导我市现有的各商业综合体、商业特色街区,转变经营理念、丰富业态结构、提升管理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夜间促销等主题活动,全力挖掘和释放夜间消费潜力。
(二)中期任务(2016年1月—2017年12月)
推进印象奉化、力邦广场、宁兴城市广场、时代广场、体育馆、莼湖海鲜夜宵城、金钟广场二期、老城区旧城改造等一批月光经济特色项目建设,以丰富的业态布局、全新的商业设施、完善的配套服务、先进的管理理念,培育出奉化夜市经济新品牌。到2017年,形成特色夜市街区5个以上,新增社零销售额12亿元以上。
(三)远期任务(2018年1月—2020年12月)
建成冠城国际商业广场、中山广场、金钟财富广场、花鸟市场、溪口台湾特色夜市(夜间旅游和士林夜市)、宁南果品销售区等商贸重点项目,月光经济发展载体不断丰富完善,形成有奉化区域特色和影响力的月光经济品牌活动、平台及载体。到2020年,形成特色夜市街区8个以上,新增社零销售额25亿元以上。
五、工作重点
(一)丰富夜市内容,方便居民消费。在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加强对惠政路步行街、岳林广场、银泰广场等现有夜市街区的管理,落实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制度和措施,整合街区四至范围内夜间烧烤、小吃、小商品销售等摊位,规划设置街边夜市,统一采用高档制式可移动设施,分区设置,分类经营,以方便居民消费,做到摊撤场清,保证经营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鼓励引导发展月光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商贸服务业转型发展。
(二)提倡休闲娱乐,繁荣夜间文化。组织和引导图书馆、书店、影剧院、歌舞厅和健身房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充分利用社区、公园和广场等现有设施,开展各具特色的经常性夜间文化演出、节日庆典演出、社区居民文体活动等,营造浓厚的城市夜文化环境。积极争办各类体育赛事和展览活动,集聚夜间城市的人气、商气和财气。中小学校等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组织经常性的、不间断的、群众性的夜间文娱健身活动,场馆夜间开放时间延长至夜间十点;夜间未开放的场所逐步有序开放,满足市民夜间健身娱乐的需求。
(三)延长营业时间,促进夜间消费。夜市街区管理机构要积极组织街区四至范围内大型商贸企业在店庆、重大节日、周末等特定时期推行延时经营服务;鼓励药店、便利店、书店全天候营业。同时要制定详细的延时经营方案,落实营业时间,完善服务设施,增加夜间消费品类,开展形式多样、文明安全的夜间消费、促销、休闲、演艺等品牌活动。
(四)推进亮化工程,打造奉城夜景。规划、住建、城管部门要根据发展月光经济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大亮化美化工程投入,优化夜景亮化工作实施方案,对月光经济实施街区及其周边的主要道路、标志性建筑物进行集中亮化美化,增设照明设施,提高照明亮度。重点商圈、特色夜市街区的亮化工程和企业灯饰广告纳入城市夜景规划重点项目并享受优惠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商务、旅游、文教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发展月光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发展月光经济的协调、督导和考核等日常工作。所在镇(街道)负责辖区内街区的创建和日常管理,并拟定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实施。
(二)优化环境,强化扶持。完善夜间便民交通设施,适度放宽夜市街区四至范围内的广告及促销、广场文化活动、公共空间占用、时段性服务设施摆放等方面的管制和限定条件,简化各项审批手续。切实执行《宁波市发展月光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凡是享受月光经济优惠政策的,经市发展月光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相关程序报批办理。市财政每年安排设立150万元发展月光经济专项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夜市街区创建、夜市街区延时经营、市级重点活动和夜市街区品牌活动的扶持和奖励。要求市场监管、城管、交警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经营秩序,确保月光经济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部门和街区管理机构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微信微博、宣传展板、宣传横幅、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大力开展月光经济系列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和消费者广泛推介夜市街区、特色企业、特色服务、特色产品、特色活动、演艺精品和旅游线路,提供形式多样的夜晚消费资讯服务。积极引导市民转变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鼓励广大市民逛夜市、吃夜市、玩夜市,提升夜间消费比重,培育和壮大夜市消费群体,使月光经济成为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完善考核,促进落实。市发展月光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商贸业考核制定月光经济考评标准,加强对特色夜市街区创建的检查指导和考评验收。各镇(街道)和街区管理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落实特色夜市街区创建任务,不断提升月光经济发展水平。
七、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落实市发展月光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制订夜市街区建设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明确相关扶持政策;组织开展夜市街区创建评定;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道)和街区开展夜间宣传推介及节庆活动;统筹推动夜市街区建设和发展。
市委宣传部:负责落实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平台对月光经济发展的整体宣传;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夜间文体、娱乐活动;积极引导市民转变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
市综创办:负责做好月光经济大型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管理指导有关部门和镇(街道)举办的月光经济相关活动。
市发改局:统筹推进商业商务、文教、体育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负责推行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引导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会同市商务局对夜市街区建设进行考核评定等。
市旅游局:负责鼓励旅游企业开发月光经济旅游产品,推出夜间旅游精品线路和游览项目;引导旅行社组织游客积极参与,加大营销推介力度。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做好夜间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延长文化场所营业时间,积极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负责推进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延长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时间,发展夜间体育健身产业。
市教育局:负责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夜间教育培训、咨询服务,组织大中小学生开展夜间体育艺术竞赛及展示等活动,推进有条件学校的运动场地和设施,在部分时段向社会开放。
市财政局:负责提供月光经济发展的资金保障,对符合相关政策扶持范围和条件的夜间品牌活动及夜市街区创建评定,给予资金扶持。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落实夜景照明、主城区及县江两岸的亮化美化,加强夜市街区商家增设亮化设施和霓虹灯字号的管理;按照上级部门统一安排适度放宽月光经济集聚区、特色夜市街区四至范围内的广告及促销、广场文化活动、公共空间占用、时段性服务设施摆放等方面的管制和限制条件;督导夜市街区管理机构保持夜市街区环境整洁;统筹协调夜市街区排水、供水、供气设施建设与管理,保障日常经营能源供应。
市卫生局: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推动医疗系统开展夜间咨询服务等相关活动。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办理经营者相关证照,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职权范围内的消费投诉,对夜市街区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环保局:负责落实夜市街区建设环境评估,为街区发展建设提供服务与支持。
市规划局:负责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统筹考虑我市月光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空间落实;对于月光经济建设项目的审批,要大力支持,提高审批效率,做好规划服务保障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纳入统一规划建设的夜市街区优先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夜市街区的警务设置,落实安全与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夜晚公共交通配套保障工作,制订公共交通组织方案,合理安排与夜市街区相关的夜间公交线路末班车时间,组织实施特定路段、特定时段的限制车辆通行方案,确保夜市经营交通秩序;负责夜市街区的消防管理和报批工作,指导督促夜市街区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建设,及时进行消防业务指导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公共安全。
市金融办:协调夜市街区建设单位给予信贷融资支持,优先在夜市街区安装POS机、ATM机等银行卡受理机具,开展刷卡促销活动,创建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区。
市总工会、团委、妇联:负责围绕职工、青年、妇女生活消费和文化需求,大力开展文化、创意及相亲、联谊等公益性系列活动。
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监督辖内夜市街区规划建设工作;明确主办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做到“谁主办、谁管理、谁负责”。
夜市街区管理机构:负责建设管理夜市街区供水、供电、卫生、消防等经营和安全设施;统筹谋划、申报夜市街区夜间消费、促销、休闲、演艺等品牌活动,加强与相关活动审批部门的联系对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保障;负责夜市街区经营时限、保洁和日常经营秩序管理;协助公安、交通、城管、环保、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奉化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