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件多发别被高额回报迷了双眼
近年来,我市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有关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及民间借贷纠纷呈上升趋势。日前,宁波市也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非法集资、非法交易平台和交易行为等违法金融活动。本期会客厅,我们来聊一聊作为投资人,应该如何应对。
主持人:王紫宁本期嘉宾:孙伟奉化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龙斌奉化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李钧宁波滕头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明芬岳林街道居民
“阿蛮叔叔”网友
主持人:非法集资主要形式有哪些?常见的手段有哪些?
龙斌:本地常见的非法集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以企业向社会公众集资。由于受土地、房产、流动资金需求增大等因素限制,企业难以从银行等正规渠道融资,只能从民间拆借高利率资金。二是民间标会,目前相当比例的标会已经演变成以高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纳资金的金融活动。三是以投资咨询公司为名的非法集资,投资公司几乎都是以“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登记注册,但实际行为并非投资咨询,而是进行非法集资或直接发放小额贷款。
孙伟:非法集资者为吸引公众上当受骗,往往变造许多给予集资参与者远高于正规投资回报的利息分红。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因资金链无法维系,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也是不法分子的常用手段。他们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政策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等行业发展到房地产、矿产能源、股份投资等内容;以订立合同或少量投资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或以夸大少量项目的投资规模盈利前景,以制造投资及企业利润假象,诱惑社会公众投资。
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诱惑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
王明芬:因朋友介绍,我借了些钱给一企业主,我并不认识这个人,就是听说他信誉挺好的,身边不少亲戚朋友都借钱给他了。写了借条,说好的月息二分。大概收了一年的利息,后来慢慢的利息不能到位,听说是企业经营出了问题,本金也要不回来。后来他逃跑了,钱也就打了水漂。机构监管存在一定空白
主持人: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其原因是什么?
孙伟: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融资活动积极活跃,但一些领域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一些行业的监管还有待于加强,如初期表现在投资咨询、第三方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等投融资中介结构,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规则,大量机构超范围经营,从事吸收资金、经营放贷的业务,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生存空间。同时,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不断涌现,法律政策相对滞后,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打着金融创新名号进行非法投资。
龙斌:近几年各类不规范民间融资风险逐渐暴露出来。2014年,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的案件有8件,2015年到目前已有3件。以尚田一企业主为例,因自身原因,企业主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就只好向民间借款。一开始只是向亲戚朋友借,后来借钱范围越来越广,涉及不特定对象共100多人,借款2亿元左右。因为经济环境不乐观,入不敷出,企业最终破产,无力偿还这些债务。
“阿蛮叔叔”:身边上当受骗的人一般都是40岁以上,文化程度比较低。他们不了解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政策知识,不能有效区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容易堕入非法集资的陷阱;一些人缺乏成熟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只看到宣传的高额收益,却忽视了潜在的巨大风险。投资需树立风险意识
主持人:作为投资者,应该选择怎样的投资对象?注意些什么?
孙伟:投资理财时要认真查看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其他许可证明材料,了解公司的合法经营范围,查看其是否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要树立风险意识,理性看待过高的收益宣称,认真评估和判断理财产品或投资项目基本情况,选择与自身投资能力与风险承受水平相适应投资方式。
目前,我市为引导民间资金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在大力推动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专业化的民间金融服务中介等新兴金融组织建设,积极拓宽民间金融服务领域等方面尝试。
李钧:我们公司募集到的资金在银行设有专门的托管账户,定向投放到募集书上标明的项目中,公司的运营接受市金融办监管,且向宁波市金融办、省金融办报备,所募资金全部投向优质的政府项目。
龙斌:民间借贷纠纷诉诸法院时,往往债务人资金链已断裂,甚至资金已经转移,此时债权人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为有效防范风险,出借人从事民间借贷时一定要做好风险防范,不参与违法集资行为,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设立担保,在以房产或其他贵重物品设定抵押时,依法到职能部门登记,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凭证。主持人的话———总之一句话,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要谨慎。
主持人:王紫宁本期嘉宾:孙伟奉化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龙斌奉化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李钧宁波滕头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明芬岳林街道居民
“阿蛮叔叔”网友
主持人:非法集资主要形式有哪些?常见的手段有哪些?
龙斌:本地常见的非法集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以企业向社会公众集资。由于受土地、房产、流动资金需求增大等因素限制,企业难以从银行等正规渠道融资,只能从民间拆借高利率资金。二是民间标会,目前相当比例的标会已经演变成以高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纳资金的金融活动。三是以投资咨询公司为名的非法集资,投资公司几乎都是以“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登记注册,但实际行为并非投资咨询,而是进行非法集资或直接发放小额贷款。
孙伟:非法集资者为吸引公众上当受骗,往往变造许多给予集资参与者远高于正规投资回报的利息分红。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因资金链无法维系,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也是不法分子的常用手段。他们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政策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等行业发展到房地产、矿产能源、股份投资等内容;以订立合同或少量投资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或以夸大少量项目的投资规模盈利前景,以制造投资及企业利润假象,诱惑社会公众投资。
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诱惑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
王明芬:因朋友介绍,我借了些钱给一企业主,我并不认识这个人,就是听说他信誉挺好的,身边不少亲戚朋友都借钱给他了。写了借条,说好的月息二分。大概收了一年的利息,后来慢慢的利息不能到位,听说是企业经营出了问题,本金也要不回来。后来他逃跑了,钱也就打了水漂。机构监管存在一定空白
主持人: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其原因是什么?
孙伟: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融资活动积极活跃,但一些领域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一些行业的监管还有待于加强,如初期表现在投资咨询、第三方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等投融资中介结构,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规则,大量机构超范围经营,从事吸收资金、经营放贷的业务,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生存空间。同时,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不断涌现,法律政策相对滞后,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打着金融创新名号进行非法投资。
龙斌:近几年各类不规范民间融资风险逐渐暴露出来。2014年,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的案件有8件,2015年到目前已有3件。以尚田一企业主为例,因自身原因,企业主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就只好向民间借款。一开始只是向亲戚朋友借,后来借钱范围越来越广,涉及不特定对象共100多人,借款2亿元左右。因为经济环境不乐观,入不敷出,企业最终破产,无力偿还这些债务。
“阿蛮叔叔”:身边上当受骗的人一般都是40岁以上,文化程度比较低。他们不了解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政策知识,不能有效区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容易堕入非法集资的陷阱;一些人缺乏成熟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只看到宣传的高额收益,却忽视了潜在的巨大风险。投资需树立风险意识
主持人:作为投资者,应该选择怎样的投资对象?注意些什么?
孙伟:投资理财时要认真查看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其他许可证明材料,了解公司的合法经营范围,查看其是否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要树立风险意识,理性看待过高的收益宣称,认真评估和判断理财产品或投资项目基本情况,选择与自身投资能力与风险承受水平相适应投资方式。
目前,我市为引导民间资金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在大力推动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专业化的民间金融服务中介等新兴金融组织建设,积极拓宽民间金融服务领域等方面尝试。
李钧:我们公司募集到的资金在银行设有专门的托管账户,定向投放到募集书上标明的项目中,公司的运营接受市金融办监管,且向宁波市金融办、省金融办报备,所募资金全部投向优质的政府项目。
龙斌:民间借贷纠纷诉诸法院时,往往债务人资金链已断裂,甚至资金已经转移,此时债权人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为有效防范风险,出借人从事民间借贷时一定要做好风险防范,不参与违法集资行为,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设立担保,在以房产或其他贵重物品设定抵押时,依法到职能部门登记,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凭证。主持人的话———总之一句话,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