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环保法实施近1年出现哪些变化
主持人:王紫宁本期嘉宾:张延军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林建宏市环境保护局法制科科长
谢孟畅市环境监督志愿者协会会长
张先生江口街道居民
“陈青州”网友
今年8月,安徽籍男子于某和妻子因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被市公安局环侦大队依法刑拘。此案成为新《环保法》年初实施后,我市查获的首例非法处理危险废物案件,也是新《环保法》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典型表现。本期会客厅,我们就来聊聊,新《环保法》实施将近一年,产生了哪些影响和变化。
惩罚力度明显加大
主持人:新《环保法》有哪些亮点?
林建宏:新《环保法》主要有4个特点:理念创新、制度完善、惩罚力度加大、责任强化。
新法体现了建设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这是我国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全新表述,意义深远;首次将“保障公众健康”写入总则第一条;强化了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
新法完善了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和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写入法律条文,明确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重大完善,对超总量或环境质量未达标的地区限批,明确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对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计罚”,不计上限,兼有制裁和督促改正的效果,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促使企业及时改正,可以有效遏制连续性违法行为。
明确规定了当违法排污行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时,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环境服务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环境违法信息入社会诚信档案。
张延军: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企业环境违法案件,由县级以上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两高”司法解释对入罪即刑拘门槛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有毒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排放污染物的量也有明确的标准,如危险废物超过3吨,危险重金属超标3倍等,达到这些标准,就构成犯罪,可以被刑事拘留。5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主持人:今年的查处情况如何?企业主对新《环保法》的认识如何?
张延军:今年以来,已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0起,其中6起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4起移交公安机关后认为犯罪证据不足未受理,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5名,取保候审4名,1名被列为公安网上逃犯。
今年9月,我们接到群众举报,称开车经过尚田镇方门岭的路边时,经常会闻到一股特殊的气味。接到投诉后,大队执法人员发现在离现场不远的一间鸭棚里有一个发黑加工店,但当时没有生产。为此,执法人员多次到该处蹲点守候,终于在10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将正在进行发黑生产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谢孟畅:新《环保法》实施后,我们环境监督志愿者加强了对排污企业的主动检查,采取“谁看到、随时看到、随时举报”的办法,不定期地进行明察暗访。在与企业主的接触中,我们发现在环保部门的大力宣传下,不少企业主对新《环保法》都有不同程度的认识,上规模的企业基本不存在违规现象。
张先生:南渡路上有一家企业在上半年经常排出刺鼻的金属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作息,而且污染环境,造成大气污染。我联系了环保部门,他们很快去该企业查处,并且给了一个很完整的答复,之后刺鼻的气味就“收敛”了许多,我觉得工作很有效。普及法规很重要
主持人:怎样才能有效遏制环境污染的现象?大家有什么建议?
林建宏:“按日计罚”打破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的限制,使“罚无上限”,对违法排污企业来说,违法成本很高。一些中小企业一旦被罚,很可能面临倒闭的危险。因此在认知层面上,我们还是应该尽可能地普及新《环保法》的知识,让企业主和一些加工点负责人在认识到环境保护重要性的同时,认识到违法代价的高昂。
谢孟畅:建议设立一些奖励制度。环保设备的投入都是零回报,所以很多企业不愿意投入。如果能对做得好的企业给予奖励,这不仅能鼓励他们继续做下去,也能让他们成为表率,起到鼓励带动作用。另外,由于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有限,建议加强属地管理,做到精细化,将排污现象扼杀在萌芽阶段。
网友“陈青州”:作为普通市民,除了关心身边,留意身边有没有什么污染环境的现象之外,还需我们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主持人的话———环境保护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我们赖以生存的公共环境一旦遭到破坏,我们每一个人都得承担风险。
(通讯员吴小玲)
谢孟畅市环境监督志愿者协会会长
张先生江口街道居民
“陈青州”网友
今年8月,安徽籍男子于某和妻子因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被市公安局环侦大队依法刑拘。此案成为新《环保法》年初实施后,我市查获的首例非法处理危险废物案件,也是新《环保法》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典型表现。本期会客厅,我们就来聊聊,新《环保法》实施将近一年,产生了哪些影响和变化。
惩罚力度明显加大
主持人:新《环保法》有哪些亮点?
林建宏:新《环保法》主要有4个特点:理念创新、制度完善、惩罚力度加大、责任强化。
新法体现了建设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这是我国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全新表述,意义深远;首次将“保障公众健康”写入总则第一条;强化了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
新法完善了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和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写入法律条文,明确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重大完善,对超总量或环境质量未达标的地区限批,明确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对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计罚”,不计上限,兼有制裁和督促改正的效果,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促使企业及时改正,可以有效遏制连续性违法行为。
明确规定了当违法排污行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时,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环境服务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环境违法信息入社会诚信档案。
张延军: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企业环境违法案件,由县级以上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两高”司法解释对入罪即刑拘门槛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有毒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排放污染物的量也有明确的标准,如危险废物超过3吨,危险重金属超标3倍等,达到这些标准,就构成犯罪,可以被刑事拘留。5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主持人:今年的查处情况如何?企业主对新《环保法》的认识如何?
张延军:今年以来,已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0起,其中6起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4起移交公安机关后认为犯罪证据不足未受理,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5名,取保候审4名,1名被列为公安网上逃犯。
今年9月,我们接到群众举报,称开车经过尚田镇方门岭的路边时,经常会闻到一股特殊的气味。接到投诉后,大队执法人员发现在离现场不远的一间鸭棚里有一个发黑加工店,但当时没有生产。为此,执法人员多次到该处蹲点守候,终于在10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将正在进行发黑生产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谢孟畅:新《环保法》实施后,我们环境监督志愿者加强了对排污企业的主动检查,采取“谁看到、随时看到、随时举报”的办法,不定期地进行明察暗访。在与企业主的接触中,我们发现在环保部门的大力宣传下,不少企业主对新《环保法》都有不同程度的认识,上规模的企业基本不存在违规现象。
张先生:南渡路上有一家企业在上半年经常排出刺鼻的金属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作息,而且污染环境,造成大气污染。我联系了环保部门,他们很快去该企业查处,并且给了一个很完整的答复,之后刺鼻的气味就“收敛”了许多,我觉得工作很有效。普及法规很重要
主持人:怎样才能有效遏制环境污染的现象?大家有什么建议?
林建宏:“按日计罚”打破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的限制,使“罚无上限”,对违法排污企业来说,违法成本很高。一些中小企业一旦被罚,很可能面临倒闭的危险。因此在认知层面上,我们还是应该尽可能地普及新《环保法》的知识,让企业主和一些加工点负责人在认识到环境保护重要性的同时,认识到违法代价的高昂。
谢孟畅:建议设立一些奖励制度。环保设备的投入都是零回报,所以很多企业不愿意投入。如果能对做得好的企业给予奖励,这不仅能鼓励他们继续做下去,也能让他们成为表率,起到鼓励带动作用。另外,由于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有限,建议加强属地管理,做到精细化,将排污现象扼杀在萌芽阶段。
网友“陈青州”:作为普通市民,除了关心身边,留意身边有没有什么污染环境的现象之外,还需我们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主持人的话———环境保护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我们赖以生存的公共环境一旦遭到破坏,我们每一个人都得承担风险。
(通讯员吴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