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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665566439R/2015-10703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财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5-11-20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上半年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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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政发〔2015〕1110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现将2016年上半年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范围和考试科目
    2016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设置慈溪、余姚、奉化、宁海、象山、鄞州、北仑、镇海、海曙、宁波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中心考点)等10个考点。本次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报考人员需一次性报考全部科目考试。
    2016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用书,使用根据财政部新的考试大纲编写并由宁波出版社2014年12月出版的教材。教材将委托专门机构订发。
  二、考试题型和时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通过计算机随机组卷生成试卷,应考人员在专设的无纸化考试试场中通过计算机进行答题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设置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案例题(不定项选择题)等题型,考试时间为60分钟。《会计基础》科目设置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会计分录题、计算填表题等题型;《会计电算化》科目设置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电算化综合操作题等题型;《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2个科目实行连续考试,2个科目考试总时间为120分钟。
  三、考试时间安排
  2016年上半年考试时间从2016年4月11日开始举行,结束时间根据报考情况确定。报考人员实际参加考试时间以考生报名成功后自行选择考点及考试时间后产生的考试通知单为准,不另外发放准考证。
    四、报考条件和报考对象
   (一)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宁波市户籍人员、在宁波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宁波户籍学生、以及在宁波市务工并在宁波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非宁波户籍人员均可报考。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其中持有身份证编号前4位为“3302”的宁波户籍人员或在2015年下半年已报考未通过考试的人员直接在网上办理报名手续;其他人员应先到宁波市各县(市)、区财政局设立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办理网上报名手续。需要办理资格审核的人员持以下资料按就近原则到相关报名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
    身份证编号前四位不是“3302”的宁波户籍人员,持宁波市身份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在宁波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宁波户籍报考的学生,持学生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其他非宁波籍报考的人员,持近2年内在宁波市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凭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没有居民身份证人员,可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件。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上午10:00至12月23日下午16:00。网上报名时须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包括报考人员实际使用的手机号码等。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至21月23日上午工作时间。
    本次考试报名不安排补报名。
    六、其他说明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当在报名缴费成功后3天内再次登录报名系统自行选择考点及考试时间,逾期不选考点及考试时间的,将由报名系统根据应考人员选定的所在县(市)、区按照就近原则自动选择。
    2016年上半年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将于本期考试所有考试全部结束10个工作日后通过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公布。所有考试科目同时合格人员,应当于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证手续,逾期不办理领证手续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再保留。
报名考务费按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甬价费〔2011〕57号)核定的标准收取,160元/人次。
    七、有关要求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各考点具体实施考试考务工作。
  (二)为确保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将考试有关文件在报名资格审核点公布,向全社会做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和考试政策的宣传、解释、咨询工作。
    报名期间,各报名资格审查点应创造条件配备考生自助报名设备,其中设考点的县(市)、区报名资格审查点必须配备考生

    自助报名设备,以协助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
 
 
宁波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17日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上半年宁波市会计(红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