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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665566439R/2015-1050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5-11-23

规范税务文书邮寄送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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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基层针对特殊状态户或非正常户,常采用邮寄送达方式,在日益强调和重视执法程序的今天,如何正确、有效的送达税务文书是每一位执法人员必须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但实际工作中,邮寄送达也存在部分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税务执法人员在邮寄送达时只把挂号信或快递收据附卷,没有回执。根据诉讼法规定,邮寄送达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据此,邮寄送达必须以回执作为送达依据。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税务执法人员把税务文书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形式通过邮局发出,不管收件人是否收到,把简单的挂号信收据作为依据。
    2、不能证明邮寄内容。税务机关虽然有邮寄的回执,但回执仅仅载明邮寄人收件人的信息,没有明确的邮寄内容。
    3、回执的签收人、代签收人不规范。在实际工作中,时常发现受送达人是个人,在回执上没有注明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回单上虽然有收件人的名字,但不是收件人自己签署的;邮件上的应签收人与实际的签收人不一致,又没有注明代签收人和受送达人的关系。这些都直接影响税收执法行为的效率。
    4、邮递回执不能及时送返税务机关。由于邮递方式的特殊性,至使回执单不能收回或者需很长时间才能收回,致使税务机关不能确定本次税务执法行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是否可以付诸行动
    5、邮寄送达税务文书准确率不高。在邮寄送达税务文书中采用挂号信送达,由于地址是根据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填写的,可能存在地址变更,不一定完全准确,可能造成送达失误的情况发生。由于地址或收件人信息不准,纳税人可能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收到。
    针对于上述存在不足,笔者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应主要以下几点:
    1、规范邮寄送达程序,获取完全证据。在实际工作中,应重视邮寄部门回执的收回程序,将相应回执以及邮递收据作为附属文件归档。其次,需对证明邮寄文件内容的证据进行收集,可以采用文书清单或者公证的方式,明确邮寄内容,使受送达的纳税人签收时一目了然,同时也能规避基层税务部门的执法风险。
    2、加强签收人身份核查,确保程序有效。对于收到的邮寄送达回执,首先应规范受送达人或代签人的签收,同时还应对回执中受送达人或者签收人的身份核查,确保回执签收有效,进而保证税务文书送达有效。
    3、强化税务人员责任,提高准确性。基层税务人员应强化责任意识,对于税务登记中的纳税人基本信息,应及时加以核查更新,确保税务登记信息准确。同时,对于邮寄送达应保持应有的关注,时刻关注回执情况,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