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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2618R/2015-11181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文字号 莼镇政〔2015〕98号 发文日期 2015-12-01 15:35:20 成文日期 2015-1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莼湖街道

莼湖镇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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莼镇政〔2015〕98号

  为了满足我市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供水需要,改善莼湖镇居民用水条件,保障自来水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指导意见》、《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以及奉化市物价局《关于沿海三镇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费用和供水价格的通知》(奉价价〔2015〕12号),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1)自来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是指把原供水形式改造成一户住宅安装一只贸易结算水表,供水企业按户计量收费。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遵循用户自愿的原则。但原莼湖水厂用户须在计划改造期内完成改造,改造计划期满后,莼湖水厂将不再对原用水户进行供水。
  (2)在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过程中,应遵循“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
  (3)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后的供用水设施产权归属按《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界定。
  二、实施范围、时间、条件
  (1)“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实施对象为奉价价〔2015〕12号文件界定的沿海一期莼湖镇27个行政村。
  (2)“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时间为三年,即2015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0日。
  (3)不具备直接供水条件(最不利供水点黄海标高大于30米)的区域,暂不实施改造。如确需改造的,另行协商。
  (4)已安装或确需安装无负压增压系统的,其运行电费和维护费用由各村自行负担。
  (5) 具体改造计划及实施安排由莼湖镇人民政府商奉化市自来水总公司另行制定。
  三、改造技术要求
  (1)以房产证、土地证等有效产权证明为依据,一户住宅只允许申请安装一只贸易结算计量水表(一宅一表)。
  (2)水表采用“落地式”埋设,水表设在住宅外墙边合适的且易于抄读水表的公共部位的专用水表箱内,施工要求安装规范,不得妨碍住户通行等正常活动。自来水贸易结算计量器具应采用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产品,并纳入强制检定管理。
  (3)为提高生活质量,确保水质卫生,水管管材、配件及附属设施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管网规划、设计、施工应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及市自来水总公司相关技术要求实施。自来水管道要求铺设在地质较好、便于维修管理的地带;管道走向视同排房屋进水情况(屋前进水、屋后进水)而定,以多数房屋进水方式决定管道走向;管道沟槽开挖(深度、宽度)和回填根据市自来水总公司的管沟开挖及回填技术要求实施;管径大小根据供水管道上的开户数决定,4户及以下为32PE管,5-20户为63PE管,管道安装至水表止,不包括用户对口。
  (5)用户自建的自备水源及相应管道不得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如因用户自备水源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造成供水污染或其他后果,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严肃处理,相应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6)为保障消防安全,按每200户居民安装1组消防栓的标准设计安装消防设施。如用户要求超标安装消防栓,超出部分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7)镇或村须向市自来水总公司提供行政村地形图等基础资料,以满足工程施工技术需要。
  (8)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实施
  (1)由莼湖镇政府牵头负责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工程,市自来水总公司负责具体改造施工。莼湖镇政府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成立改造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改造实施规划和方案,办公室做好具体工作。
  (2)改造后水表对口,表后管道及户内供水设施的更新和改造,由用户自行负责。各用户应及时更新、修复陈旧的供水设施,避免漏水及影响水质。
  (3)用户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作。改造完毕正常用水后,用户自觉维护供水秩序,及时交纳水费。
  (4)莼湖镇政府及各村应积极做好用户宣传动员工作,努力提供优质服务,进行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5)在计划改造期内,莼湖镇将保障原来供水管网的正常运行。
  (6)莼湖镇政府须配合市自来水总公司做好已改造用户水费收缴工作,负责拖欠水费的催缴,确保水费回收率在90%以上。
  五、申请安装程序
  (1)坚持以村为单位,秉承“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工程实施前村里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1、履行好村规民约的相关议事程序;2、村民同意接户且完成个人部分缴费的比例不低于90%;3、市自来水公司与各行政村签订施工协议,各行政村配合自来水公司做好相关工作。
镇、村统计计划改造用户,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由村委会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向市自来水总公司特设服务点办理开户报装申请有关手续,签订《城市供用水合同》。市自来水总公司在受理报装申请时,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用户收取改造费用,并与各村签订改造施工合同,明确工作职责。
  (2)计划内改造区域用户改造费用及分担:根据奉化市物价局《关于沿海三镇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费用和供水价格的通知》(奉价价〔2015〕12号)。每户改造费用(不含政策处理费用)为2504元,具体分担如下:①用户自行负担480元/户;②镇、村负责村内管网到用户的破、挖、补费用,其中莼湖镇承担412.5元/户;③市自来水总公司负担370元/户;④欣源水务公司除负担总管网建设费用外,再负担剩余的829元/户(总管网到村总管费用)。
另外在管网铺设过程中发生的政策处理工作及费用由镇政府或村负担。
  (4)在计划期内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用户,可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对于列入计划内区域改造的用户,由于个人原因应改未改,在该区域改造计划结束后再要求改造的,将不再享受政府规定的优惠补贴,所有改造费用2504元/户由用户自行承担。
  (5)自沿海一期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正式启动开始(2015年6月1日起),莼湖镇原供水机构须停止开户安装。新增用户应向市自来水总公司申请开户,按供水安装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视实际情况而定。
  (6)在申请改造报装时,用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有效产权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并填写申请单,明确户名、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六、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属莼湖镇政府和市自来水总公司。

 

奉化市莼湖镇人民政府 奉化市自来水总公司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