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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3090434985/2015-90452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文字号 奉食安办〔2015〕5号 发文日期 2015-12-15 11:11:29 成文日期 2015-05-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深化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加快“两网”融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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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食安办各成员单位:
    去年以来,我市逐步开展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出台了《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意见的通知》(奉政办发〔2015〕2号),各镇街道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为确保基层食品安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同时,也应清醒的认识到,我市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基础不够扎实,长效运行机制仍不健全,社会共治氛围还不浓厚,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任重道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4〕79号)、《关于推进全省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建设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通知》(浙综委办〔2015〕12号)提出的建设“一张网”的新任务、新要求,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亟需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找准定位、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新加强,推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有新提升。现就深化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着力融合“一张网”建设
    各镇(街道)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推进食品安全基层网络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的“两网”融合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作用,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水平,全力打造我市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升级版”。在保持镇(街道)、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基本不变的基础上,依据基层社会治理网格统一调整设置行政村和社区以下食品安全网格,确保“一张网”调整工作于2015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要充分考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点,在配备网格员时,尽量选配综合素质高、食品安全业务熟悉的市场监管信息员或者其他人员担任。各镇(街道)要将食品生产经营情况摸底、定期巡查、信息报送、宣传教育、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协助执法检查、协助风险监测采样和食源性疾病调查等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事务清单,确保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到位。要继续深入推进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机制建设,做好“用网”、“强网”文章,建立健全责任包干、信息管理、上下联动、社会协作、协调处理、宣传引导、考核评价等制度,充分发挥网格作用,摸准查清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准确掌握动态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共同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二、引导推进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
    要按照“有办公场所、有人员配备、有制度上墙、有宣传橱窗、有档案管理等要求,创造条件,大力推进镇(街道)食安办及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办公室)规范化建设。镇(街道)要认真履行“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统筹协调”等五项重点职责,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加强督查,切实抓好辖区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业务培训等机制,摸清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底数,建立相关情况数据库,有序有力地组织和领导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提升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充分发挥镇(街道)食安办的牵头抓总作用和基层监管站所的技术支撑、执法保障作用,探索基层食安办与基层监管站所的协作机制,齐心协力做好基层食品安全工作。
    三、不断提升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能力素质
    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能力提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综合施策,加大力度,着力增强队伍履职能力。常住人口多、监管任务重的镇(街道),应配备食安办专职工作人员,并加强日常培训和业务培训,使他们尽快掌握基层食品安全的重点工作内容。加强基层监管站所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通过分片包干、联合办案等形式,加快培养一支既了解全面工作、又侧重业务的复合型监管执法队伍。要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网格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建立工作纪律、巡查检查、信息报送、学习培训、档案管理、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切实把这只支队伍打造成为政策法规宣传员、发现问题信息员、安全知识指导员、执法巡查检查员、落实整改督导员。
    四、进一步营造基层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要大胆探索,丰富载体,拓展平台,提升广大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热情,努力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部门联动、基层防治的良好局面。大力开展针对性和有效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科学常识及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识,宣传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继续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四个“你我”活动,不断创新形式,增强食品安全工作与公众的互动性,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实现有奖举报工作的规范化、便捷化。要积极搭建各类社会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共治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自律公约、科普宣传、政策咨询、协助执法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各类民间组织、志愿者等的服务和引导,鼓励保险、检测、信用评定等第三方机构发挥作用,推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食品安全共督共管。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专家库,充分发挥其在政策建议、应急处置、日常监管、教育培训和科普宣传方面的专业作用。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作用,探索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不合格食品信息公示制度。积极推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情况纳入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差别化信贷政策等措施,不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夯实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基础。


奉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