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15-120915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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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政发〔2015〕400号 | 发文日期 | 2015-12-29 16:19:59 | 成文日期 | 2015-12-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废止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BFHD00-2015-0009 |
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5〕30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15〕1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5年11月1日起,我市行政辖区内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530元,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8元。
奉化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