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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15-120915 组配分类 区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文字号 奉政发〔2015〕400号 发文日期 2015-12-29 16:19:59 成文日期 2015-1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废止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FHD00-2015-0009

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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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5〕30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15〕1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5年11月1日起,我市行政辖区内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530元,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8元。

奉化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