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市监综〔2015〕2号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机关各科(室、队)、投诉举报中心:
《奉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奉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28日
奉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工作
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更好地落实我局应急管理工作,明确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构架、职责分工和基本任务,规范应急信息报送、突发事件应对流程等事宜,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相关应急预案,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应急管理工作是在突发事件事前、事中、事后所进行的预防、响应、处置、恢复等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突发事件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因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消费权益和经济秩序稳定的紧急情况;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然发生性,并在较大程度上影响或可能影响全局正常的工作秩序,损害或可能损害人身及公共财产安全,需要集中人力物力进行紧急处置的特殊事件;以及具有群体性、苗头性、倾向性,可能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市场监管舆情事件。
第四条 为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做出相应的响应,按照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根据《奉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般将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对那些相关危害已发生,但危害涉及面和严重程度尚未够上启动一般(Ⅳ级)以上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本办法通称为普通市场监管突发事件。
第五条 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属地责任,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分级组织应对工作。
(二)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局各科室和市场监管所(分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影响。
(三)预防为主、防治并重。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着力加强风险监测和防范,及时排查突发事件隐患苗头,防患于未然。
(四)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风险监测、风险会商、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等科学手段和技术装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好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第六条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局成立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应急体系建设和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指导协调一般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较大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相关处置工作;在国家局、省局和宁波市局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分别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领导小组常设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履行各类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汇总、督查督办职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局相关科室和市场监管所(分局)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保障等能力建设;负责应急处置重要信息的统一发布;牵头组织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和重要应急处置工作的督促检查;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并下设综合协调、事件调查、危害控制、新闻宣传等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专门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另行发文明确。
1.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牵头,会同局企业监管科、食品综合协调与督查科等相关科室,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对内对外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汇总上报,通信、交通、资金、物资和后勤保障,以及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和公文处理等工作。
2.事件调查组: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科室牵头,技术支撑单位配合,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和原因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检验检测,以及事件风险评估和发展趋势研判等,作出事件调查结论,提出相关防范意见和建议。
3.危害控制组:按照职责分工由稽查大队牵头,监督、指导事发地市场监管所(分局)对问题产品依法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查封扣押,责令召回、下架和销毁等控制措施,严格控制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防止危害蔓延扩大。及时作出事件处置结论,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4.新闻宣传组:由办公室牵头,组织事件处置的新闻发布、重要事件信息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在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办公室可通过省局或从宁波市局专家库邀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市场监管所(分局)应设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相应工作职责,迅速、有序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七条 主要工作任务
(一)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1.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各级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2.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含监测、会商、预警等)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应急保障机制、评估引导机制等。
3.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指挥决策、应急值守、应急检验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调查、总结评估、责任追究等覆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环节的程序、办法等。
4.应急预案管理。修改完善《奉化市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奉化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程序》、《奉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现有应急预案,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及实施细则。
(二)突发事件防范与信息报告
1.开展舆情监测预警。落实专人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介的市场监管相关信息开展监测,及时对敏感热点舆情信息进行搜集分析和研判,按规定迅速发布预警信息。
2.组织系统性风险隐患排查和处置。组织开展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特别是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定期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及时发现突发事件苗头信息,早预警、早处置。对于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舆情监测、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群众举报等各渠道发现的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组织核查处理,把问题和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3.建立重大信息直报系统。构建覆盖各科室、基层市场监管所(分局)和医院、开办食堂等集体用餐场所的企事业单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相关单位的重大市场监管信息报告网络,实现重大信息快速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应逐级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和基层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4.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严格按规定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重点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重要纪念日等各类市场监管突发事件易发、高发期的值班工作。严格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报送相关信息。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做好先期处置工作。责令事发单位立即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立即组织应急救援,控制问题产品及可疑产品等。
2.应急响应及响应的升级、降级和终止。及时启动预案,向上级报告事件信息,追踪问题产品来源和流向,事件原因、责任调查,问题产品检验检测,开展舆情监测,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等工作。
3.后期处置。危害情况统计分析,事件处置情况总结评估上报,先进表彰或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完善。
(四)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能力
包括监测预警、快速反应、统筹协调、舆情调控四种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网络;加快应急装备配置,提高应急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开展应急演练等。
(五)完善应急管理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应急处置工作体系;落实应急资金保障,将应急经费纳入局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应急处置等日常应急工作经费;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推进应急平台建设等。
第八条 应急信息监测处理报送规程
(一)应急信息处理报送规程
1.应急信息界定
包括上级领导对相关突发事件的批示、系统内上报的和有关部门通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监测到的或省局和宁波市局交办、局投诉举报中心收到的各类安全事件信息、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信息及其他渠道获取的应急信息等。
根据信息所涉事件严重及紧急程度,应急信息分为普通应急信息和重大应急信息两类,重大应急信息是指需启动一般(Ⅳ级)及以上级别(相关分类详见附件1-3)应急响应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等各类市场监管突发事件信息,及所有食物中毒事件信息。除重大应急信息外的其它信息都为普通应急信息。
2.报送处理程序
(1)普通应急信息报送处理程序。为便于应急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此类信息按业务对口原则,逐级对口接收或上报,各科室接收相关信息后,按照原有渠道办理,并同时抄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收到普通应急信息,经分析研判和初步调查核实后,提出应对工作建议,由各科室按要求抓好督促落实,局办公室对外发布预警消息。
(2)重大应急信息报送处理程序。此类信息统一由各市场监管所(分局)上报局办公室(非工作时间内直接向局值班室报告,由值班室转办公室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要求在获知后2小时内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加电话形式上报,必要时可同时越级向省局上报,初次报告后,根据事件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续报,具体表式详见附件4、5;其它市场监管突发事件要求Ⅳ级及以上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市场监管所(分局)须在24小时内上报局办,具体表式详见附件6。
其中食物中毒事件,建立月报制度,每月3日前,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向局办公室报告上月本地区月度统计信息,如未发生不用上报,具体表式见附件7。
收到重大应急信息,办公室在迅速组织分析研判和初步调查核实后,提请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规定开展应对工作。
(二)市场监管舆情信息监测处理规程
市场监管舆情信息,是指来自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的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相关信息。局办公室负责对舆情信息的监测处理。
1.专人监测。组织专人对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敏感性强、重大的舆情信息进行随时监测跟踪。
2.分析研判。结合国家总局、省局、市局对舆情信息的研判情况,组织对涉及我市的舆情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按照敏感程度、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舆情信息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警示级别。
(1)蓝色警示信息是指可能引起社会关注,需要监管部门密切注意,防止危害扩大、形成舆论热点的涉奉市场监管舆情信息,以及国家总局、省局判定为蓝色预警的涉甬舆情信息。
(2)黄色警示信息是指涉及范围较广,传播速度较快,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涉甬市场监管舆情信息,以及国家总局、省局判定为黄色预警的涉甬舆情信息。
(3)橙色警示信息是指涉及范围广泛,可能产生行业系统性风险,传播迅速,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社会影响的涉甬市场监管舆情信息,以及国家总局、省局判定为橙色预警的涉甬舆情信息。
(4)红色警示信息是指涉及范围极广,传播速度极快,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社会影响的涉奉市场监管舆情信息,以及国家总局、省局判定为红色预警的涉甬舆情信息。
3.分级处理。根据分析研判结果,对不同警示级别的舆情信息分别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的同时,转请相关科室或市场监管所(分局)核查处理,经调查核实评估,舆情信息构成预案规定的事故或事件的,按相关预案和工作流程核查处置。具体处理程序如下(详见附件8图示):
(1)蓝色警示信息:通过局指定互动平台转局相关科室关注,为日常针对性监管提供参考。
(2)黄色警示信息: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局指定互动平台,转局相关科室或有关市场监管所(分局)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过互动平台反馈局办公室。
(3)橙色警示信息:由局办公室组织相关科室或市场监管所(分局)处理,相关科室报告每日进展情况,办公室汇总情况后报局相关领导和上级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4)红色警示信息:报请领导小组直接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各工作组按照规定开展工作。
4.督查督办。建立舆情信息督查督办制度,随时掌握事件信息处理进展动态,并适时汇总、通报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办结情况。相关科室或市场监管所(分局)对需回复的转办信息要在规定时间内迅速核查,快速处置,逐级建立督查督办制度,抓好督促落实。对网上问政栏目、政务微博或我局转办的网民咨询、投诉和举报,应当及时受理,一般在网民发帖3小时内(非工作时间顺延)作出初步回应,按程序办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答复。对确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应当作出说明,最长不得超过10天。
第九条 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一)普通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处置
此类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市场监管所(分局)自行处置为主,局各相关科室结合职责分工对事件处置工作予以关注,根据事件发生地市场监管所(分局)请求,协调提供相应检验检测、危害评估等技术帮助;办公室加强舆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以及与有关市场监管所(分局)的信息沟通,重要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并对可能引发大规模炒作的舆情进行关注,指导地方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必要时直接组织采取舆论处置措施。
(二)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规定,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处置,我局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必要时,经领导小组批准,启动相关应急机制。
1.情况核实。局办公室接报后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和事故发生地市场监管所(分局)核实情况,对事故的性质、可能的后果及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研判,并迅速将核实研判结果报告局领导。
2.事故报告。对经研判确属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局办公室及时按规定程序将事故发生、处置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3.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新闻宣传组等工作组,明确各组人员,定时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判趋势,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各工作组按照领导小组部署和职责分工,指导、督促事发地局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4.总结评估。处置工作结束后,结合事发地市场监管所(分局)上报的总结报告,领导小组召开由各工作组负责人参加的事件处置情况分析评估会,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应对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提出下步工作建议,由办公室形成总结评估材料。
(三)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规定,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由地级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处置,我局在宁波市局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启动响应。当事件达到“较大”标准,或经分析判定事件级别有可能升级为“较大”趋势时,局办公室应立即会同相关科室报请领导小组启动“较大”级响应的建议,其中涉及食品安全事故的,局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奉化市食品安全事故“较大”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同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先期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和开展应急救援;涉及药品安全事故的,我局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奉化市药品安全事故“较大”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对事故进行评估和开展应急救援。
2.明确分工。我局履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同时成立领导小组各工作组,明确各组组成人员名单,做好我局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3.应急处置。应急响应启动后,分别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主要程序同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
(四)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在省局、宁波市局统一领导下,配合省、宁波市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在国家总局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局部署,配合国家、省、宁波市三级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有关规定,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下一级预案必须同时启动,程序与上同。
(五)非食品药品类市场监管Ⅳ至Ⅰ级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处置
1.信息核实汇总。局办公室接到相关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和事故发生地市场监管所(分局)核实情况,对事件的性质、可能的后果及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研判,迅速呈报领导小组。
2.决定启动预案。领导小组接到有关突发事件的呈报后,研究决定是否启动或启动哪一级应急预案,必要时,可组建专门应急领导小组及工作组,处理突发事件。
3.采取应急措施。本着快速、及时、合理、有效的原则,各工作组分别按分工采取应急措施。局办公室要积极做好落实工作,会同相关科室指导事发地市场监管所(分局)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应急处理报告。局办公室应会同相关科室将突发事件发生及处理情况,按要求和相应程序及时上报市政府和上级局;应急状态解除后,要及时总结,形成应急处理报告。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办法所称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所称药品包括医疗器械、化妆品。
(二)本办法主要是明确局层面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要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本地相关实施方案,报局办公室备案。
(三)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