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究竟什么拖了“后腿”
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近年来,我市关于器官捐献的报道也屡见不鲜,近两周,就有2名捐献人成功捐献一对眼角膜、1名捐献人捐献两个肾脏和一个肝脏。尽管群众的捐献意识在不断增强,但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数量还在上升,全国每年30万患者急需器官移植,但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为1万余例,“不敢捐,不想捐,不能捐”的器官捐献困境何时可以解除?本期民生会客厅让我们一起关注器官捐献。
主持人:方叶
本期嘉宾:
童云龙 市人大代表
市人民医院院长
王 东 市红十字会秘书长
胡月圣 宁波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
奉化地区联络员、市人民医院ICU医生
侯先生 市民
“叮当”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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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献器官 传递爱心
主持人:谈谈你对器官捐献的看法。器官捐献有何要求,我们该如何申请?
王东:器官移植是挽救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生命的主要手段,我国作为世界上第二大器官移植国,面临着比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更为严峻的供体短缺问题,每年有30万名器官衰竭患者等待移植,而实施器官移植手术仅1万例。
为缓解供需矛盾,推动我国器官移植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2010起,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受卫生部委托,启动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致力于构建既符合普世伦理价值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体系。
器官捐赠的范围包括细胞捐赠、组织捐赠和器官捐赠。目前,市红十字会接受器官捐献、角膜捐献和遗体捐献登记。至今,器官捐献已登记80多人,角膜登记25人,遗体捐献登记45人,按照自愿无偿的原则,已成功捐献器官3例、角膜4例。
器官捐献一般要求自愿捐献者年龄小于65岁,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原发脑肿瘤除外),具体要根据自愿捐献者在达到待捐献状态时,由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人体器官评估组织评估器官是否适合捐献。遗体捐献,捐献人是否符合条件,由接受站根据相关规定决定。角膜捐献时需要家属协助提供登记者非角膜移植禁忌症医疗检查凭证,如艾滋病、梅毒、乙肝、丙肝化验单及角膜病门诊病历等,年龄小于6个月或大于90岁的人不能捐献,捐献人是否具备捐献角膜条件,由接受站根据相关规定决定。
自愿捐献者可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到市红十字会填写登记表格,如果本人不能填写,请亲属或者受委托人同时提供有效证件前去填写。登记后,自愿捐献者会收到捐献登记卡,届时只要按照登记卡上要求联系相关人员即可。
童云龙:器官捐献、遗体捐献不仅可以帮助有需要之人,利于医学教育、医学研究、医学临床事业,还有利于推动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有利于弘扬无私奉献精神。
当一个人被诊断脑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生命体征时,基于个人生前的意愿或家属的同意,以无偿捐赠的方式,把自己的器官捐赠给濒临死亡、等待移植的病人,让他们的生命得以延续或者捐赠给医学院校用于医学教学。
目前,市人民医院实现已成功完成器官捐献手术3例。医院让ICU和急诊科的主任、护士长4名医护人员兼职各类红十字会器官捐献联络员,其他医护人员都成义务宣传员。
“叮当”:器官捐献其实是一个好事,能够在临死之前帮助别人,做点善事也挺好的,现在人们的观念已经不像以前那么传统。可能这最初是一种善意的,美好的行为,帮助了很多人,但我们一定要谨防成为一种买卖。
器官捐献遇冷 软硬件“拖后腿”
主持人:为什么多数人不愿意捐器官,器官捐献又存在哪些问题?
胡月圣:首先很多人受传统伦理文化的影响,公众捐献意识不强,很难接受器官捐献这一行为。在工作中,部分病人家属很不理解。其次,相关部门对器官捐献这类的科普知识宣传还不够。最后,公众对器官捐献信息的不确定性以及对器官交易暴利的忧虑。
王东:浙江省是全国我国开展人体器官捐首批11个试点省(市)之一,宁波市为我省第一批3个试点市。我国关于器官捐献法律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的法律依据是2007年国务院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条例主要侧重于监管不规范的移植,而非鼓励公民器官捐献,对于红十字会参与器官捐献仅提到宣传,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除了宣传动员,还包括报名登记、捐献见证、器官分配、人道救助、祭奠缅怀等诸多方面。
目前,器官捐献者中,外来务工人员居多,大都因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故离世,捐献前常常涉及医疗欠费、交通事故处理、司法鉴定、劳动权益维护、保险赔偿、直系亲属关系认定等问题。红十字会作为社会救助团体,要出面协调问题常常要费尽周折。而红十字会人手又很少,工作难度可想而知,长期如此,不利于捐献工作健康发展。
呼唤立法规范 加大宣传力度
主持人:对于“不敢捐,不想捐,不能捐”的器官捐献困境,有没有好的建议?
王东:第一,要积极推动法律修订,确保依法开展,如欧美国家,从上世纪80年代都已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和推动器官捐献、移植工作。我们也应该对现有的遗体捐献条例进行修订,增加器官捐献内容,弘扬器官捐献的大爱精神;第二,要扩大宣传,形成社会共识,要将器官捐献的大爱善举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红十字精神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宣传工作的有效性,提高社会公众对器官捐献的认知,使更多的人成为捐献志愿者,另外还要重视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宣传。
童云龙:首先要加强宣传报道力度。自愿捐献者捐献器官是为社会做贡献,挽救了别的家庭,也是另一种寄托形式,这类正能量的报道要通过全媒体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其次,虽然是无偿捐献,但能否依据自愿捐献人的家庭条件,考虑给予特别困难家庭一定的经济补偿。
倡议机关领导干部、医护人员带头参与。此外,建议相关方面对捐献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保障捐献者的权益。
侯先生:我觉得捐献的条例应该更完善,要能够像献血一样,器官捐献者的家人若需要器官移植时,可以优先使用。还有,如果可以,最好信息公开透明化,捐献者可以了解受捐对象的身份,至少我是不愿意捐给贪官和那些人品不好的,虐待老人妇女儿童的人。
主持人的话——
不管面对多大困境,器官捐献公益化是现代社会的潮流。除了健全法治、加强制度、加大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公益力量的发育,终结非法器官交易还有赖于更多人觉醒。器官捐献,让生命接力,让爱心永恒,因为这是生者和死者共有的世界,而爱是唯一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