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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告

    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评,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及市容管理精细化、规范化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奉化市中心城区,包括城乡结合部、市经济开发区。
    二、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5年8月底。
    三、整治内容
    1.依法查处和纠正乱搭建、乱占道、乱悬挂、乱晾晒等违法违章行为,禁止占道设摊、跨门营业;禁止在城市道路及行道树、花坛隔离带等公共绿地上晾晒衣物。
    2.禁止占道摆放扫帚、畚斗、拖把、炉子等杂物;禁止临街设置水屉、水龙头或自行设置台阶;禁止随地便溺。
    3.张贴广告、启事和宣传品,必须经审批后在指定的公共广告张贴栏内规范张贴。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4.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禁止在没有停车标志的人行道及各类广场上停放汽车,违者将被依法抄告;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及三轮车按指定位置规范停放。
    5.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规范设置临街门面招牌、灯箱广告、遮阳篷、空调室外机等。依法清理、拆除影响城市容貌的破旧、污损或废弃的户外广告、遮阳篷等设施;对那些存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等设施,予以拆除。
    6.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依法查处占道作业、堆物、洗车,乱倒垃圾、乱排污水、油腻,损毁、污染人行道等市政设施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着力整顿、规范临街车辆维修、加工、饮食、鲜花店、菜市场等行业。
    7.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依法查处乱倒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禁止运输车辆沿途滴、漏、撒、扬;临街施工场地必须按规范设置扶栏挡板及相应的安全、保洁设施,并做好墙体美化工作。
    8.依法拆除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有碍市容观瞻的简易棚屋;清理各类乱堆乱放的废旧物品、物料等,切实改变城乡结合部的市容状况。
    9.切实加强对市场和学校周边的巡查监管,依法查处流动设摊、跨门营业和人行道违停等行为,努力改善市场和校园周边的市容秩序。
    10.加强夜间市容秩序管理。禁止占道设摊、堆物、跨门营业;严禁在城市道路、广场、绿化带设置冷饮、烧烤等摊点。
    11.严肃查处占道打扑克、搓麻将和各类封建迷信活动,着力营造文明和谐、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四、相关要求
    希望广大市民尤其是临街经营户自觉参与城市市容环境管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切实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管理职责,共同呵护整洁、靓丽的奉城环境。
    对在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中,不服从管理,侮辱、谩骂甚至殴打城管执法人员而妨碍公务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奉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5月5日